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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若干意见(2016.6.3)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6-3 09:51
标题: 住建部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若干意见(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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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info.fire.hc360.com/2016/06/030912906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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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3 10:01
对大型企业非常有利,尤其是大型国企,预计对小微企业经济打击很大,甚至是死路,怎么办呀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6-3 10:07
[paragraph]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table][table=100%,#ffffff] 中国建设工程               2016-06-02







出台背景
《若干意见》出台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重要举措,文件的颁布,将有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二是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需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建筑业总产值不断提升。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9%。建筑业为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如,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落后,目前主要采用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的传统工程建设模式,设计与施工脱节,与施工协调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责任主体多、权责不够明晰,造成工期拖延、造价突破等问题。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发展,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是解决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
目前,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冶金、建材等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得到一定范围应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虽然部分地区和企业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发展相对缓慢。工程总承包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障碍,如工程总承包主体定位不清晰,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不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分包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等等,都需要出台《若干意见》明确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上海、重庆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出台《若干意见》奠定了基础。2015年、2016年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别专门提出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建议,建议出台具体的政策,在政府工程中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行业和社会对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强烈要求。
颁布意义
若干意见》的颁布,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必将有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的实施,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风险。
工程总承包能够引导建设单位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施工工作,降低管理协调成本;通过总价合同和风险分担,控制投资总额。
二是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开展精细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有效节约投资;可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工期;能够发挥责任主体单一的优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明晰责任;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是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不仅需要技术优势,而且需要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完备的采购系统以及获取技术精良专业分包资源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工程总承包的推进,将有力促进企业上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调整组织机构,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从市场低端走向高端,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四是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国际工程市场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能够使得企业和人才在项目实践中得到锻炼,在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接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工程市场国际化以及国内工程总承包的实践,都将加快培养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

《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有相应管理机构、资源和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如果建设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职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是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选择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基本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设计、施工分别承包的模式下,设计、施工企业只对各自承担的设计、施工部分负责,缺乏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考虑,两者之间衔接缺乏协调,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企业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将其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由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企业不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依照质量保修书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企业开展总承包业务需要相应的管理体系,目前一些设计企业或者施工企业原有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管理体系等已无法适应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开展,为此,开展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应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成为以项目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以项目管理为手段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第一,要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第二,要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第四,要加强示范引导,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第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
行业组织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聚集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3 10: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十)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十一)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  (十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手续。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五)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  (十六)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十七)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跟踪、评估和管理,充分利用市场优质资源,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  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  (十九)加强示范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20日

作者: wjjst    时间: 2016-6-3 10:15
从招标的要求看,宽松了很多,体现在:
1、启动时间:最早可以在工可完成后,而目前公路项目按交通运输部24号令则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才可以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也可,并非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以是设计资质也可以施工资质,而非必须兼有两种资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3 10:18
这几年政府投资工程本来就少了很多,全面推行总承包,蛋糕就那么大,改成少数人吃完了,让更多的相关中小型企业如设计、勘察、造价、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冬天又来了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3 10:19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从招标的要求看,宽松了很多,体现在:
1、启动时间:最早可以在工可完成后,而目前公路项目按交通运输部24号令则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才可以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也可,并非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以 .. (2016-06-03 10:15) 
专注要点,非常准确。
作者: ecco    时间: 2016-6-3 10:29
这句话很重要。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既然鼓励总承包,那么直接发包的方式估计会增加。
作者: zb111    时间: 2016-6-3 10:32
看看,了解一下。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6-3 10:55
标题: 回 ecco 的帖子
ecco:这句话很重要。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既然鼓励总承包,那么直接发包的方式估计会增加。
 (2016-06-03 10:29) 
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核准的同时,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项目招标事项。
简单说要你招标就必须招标。说你可以不招标,还要看你的钱是不是财政性资金,有财政性资金的还不能直接发包,只能搞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6-3 10:59
标题: 回 ecco 的帖子
ecco:这句话很重要。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既然鼓励总承包,那么直接发包的方式估计会增加。
 (2016-06-03 10:29) 
然而此条后面又提到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都直接发包了,何来竞争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3 14:35
这种举措,科学性没问题,可行性不大,标段不划分,建设单位风险增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3 15:15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大型企业或特级企业的集体公关成效明显,他们往往同时又是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对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机关的话语权还是非常大的,通过真正的招标投标活动,施工企业都是微利的,不可能总是效益稳定,每年都有增长,包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地方的政府部门不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有几个呢?已经不满足于资质授予的营业范围,并向上游和下游领域极力拓展,并试图通过主管部门来干预工程项目的发包,随着二线以下城市的房地产业萎缩,制造业陷入供过于求的困境,非国有投资项目又要锐减,估计更加惨烈的行业竞争也许并不遥远了,真心希望主管部门在市场削弱的时候,不要制造新的垄断,涉及到的社会因素太严重了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6-6-3 16:26
了解一下。
作者: 发飙的人    时间: 2016-6-3 22:04
呵呵,可以直接发包。一纸意见可以颠覆法律法规,呵呵……这是什么促使你们拍的脑袋瓜子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4 08:58
建筑行业的各个设计、施工、勘察、造价、招标代理机构、监理,等等,能力过剩了,总体严重供过于求,从2012年开始,已经有不少设计单位大幅裁员,去年上半年有不少施工单位没有接到新合同,现实就是那么的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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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6-12 16:02
在招标这一方面,没有规定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的细则,这是一大阻碍,招标代理和招标人无从下手,没有统一的标准,行政监督部门没有审核的标准和依据,住建部出这个意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包括招标这块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2 18:3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这几年政府投资工程本来就少了很多,全面推行总承包,蛋糕就那么大,改成少数人吃完了,让更多的相关中小型企业如设计、勘察、造价、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冬天又来了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6-03 10:18) 
忧心忡忡,赤子之心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2 18:3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对大型企业非常有利,尤其是大型国企,预计对小微企业经济打击很大,甚至是死路,怎么办呀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6-03 10:01) 
这就是减少建筑业绝对数量的猛药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2 18:39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从招标的要求看,宽松了很多,体现在:
1、启动时间:最早可以在工可完成后,而目前公路项目按交通运输部24号令则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才可以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也可,并非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以 .. (2016-06-03 10:15) 
想知道交通运输部看了你的第一条后,他会不会买住建部的账?!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2 18:42
标题: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核准的同时,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项目招标事项。
简单说要你招标就必须招标。说你可以不招标,还要看你的钱是不是财政性资金,有财政性资金的还不能直接发包,只能搞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2016-06-03 10:55) 
有财政性资金的还不能直接发包,只能搞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应该修改为“有财政性资金的还不能直接发包,还应该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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