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6]17号),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期组织了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15的城市入围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 河北省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江苏省扬州市
宁波市 山东省济南市
青岛市 河南省洛阳市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实名)形式传真或邮寄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506,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010-68205316,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010-58881686,北京市西城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010-85093773,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010-6802843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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