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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内设机构(非法人)能否作为服务项目的招标人(采购方)? [打印本页]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6-4-21 14:51
标题: 政府内设机构(非法人)能否作为服务项目的招标人(采购方)?
       某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属于自治区政府内设机构(单位),没有法人证(对外独立挂牌,有独立公章),有一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需要外包进行招标(采购),能否以该机构的名义作为招标人(或甲方)进行招标(采购)?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4-22 11:50
这涉及到政府部门分层问题
(1)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或对应机构的指导。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相互间具有配合、协调及一定的制约关系。

(2)内设机构: 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如国务院办公厅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

(3)政府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但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政府组成机构的机关。它们在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职责任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较小或较为单一。其部门首长不是政府的组成人员。

可以看出一般内设机构,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利。我认为不能作为名义上的采购方,但是可以作为具体操作方。既向所从属的上级独立机构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完成后,以该上级独立机构名义进行采购,并且需要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6-4-25 15:54
标题: 回 ooxoo 的帖子
ooxoo:这涉及到政府部门分层问题
(1)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 .. (2016-04-22 11:50)
谢谢回复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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