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招标的,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解决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对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踢皮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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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向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书面报告,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有这规定是好的,但遗憾的是没有下一步的处理方式规定,感觉不到位呀。 |
6、 |
提出的异议属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对中标结果可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人应当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涉及问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规定了复评的情形和组织方式、专家组成,操作性挺强。 |
7、 |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行政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那些乱投诉的不规范行为也有了负面影响,列入诚信信息确有必要。 |
gudongyisheng:粗略的看了一下贵州的条例,有几个感受:
1、招标文件免费公开涉及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国家有专门的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可以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招标文件售卖仅限补偿印刷和邮寄成本,但我认为该条款与著作权法还是存在一定的抵触的 .. (2016-04-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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