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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焕东 洋货不能随便买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11 11:47
标题: 徐焕东 洋货不能随便买 【转贴】
洋货不能随便买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07-11
   


    “政府应该采购本国货”是一个复杂问题。一方面,按照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规则,在我国未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条件下,政府采购有权利和义务保护本国货产品和产业;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律要求政府采购本国货,但并不排除为了满足特定需要采购非本国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3个采购非本国货条件是: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了3个有利于解决本国货不能满足需要时对非本国货的合理选择,但同时也可能出现采购人利用采购非本国货的条件,使本应采购本国货而逃避本国货采购的行为。因此,为了保障本国货采购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非本国货采购实行审批和控制制度。

  明确界定非本国货采购的法定条件

  目前人们都注意到国货标准判断的问题,但对于非国货采购条件的判断却为人们所忽视。实际上,作为保护国货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国货采购的条件同样需要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方式将这种标准作为控制非本国货采购制度执行的公开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国内无法获取”的内涵。一般认为,“国内无法获取”应该包含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需、国内无法得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但必须明确的是,是政府对某种特定功能的需要,还是对某种特定设计或品牌的需要。由于政府采购实质是为了获取某种特定的功能,因此,“国内无法获取”必须有3个基本限定条件:一是的确属于履行公共职能所需要;二是无法获取的应该是功能而不是指某些特定的设计、专利或品牌;三是所需功能在国内无其他替代产品。

  其次,明确界定“合理的商业条件”。对于《政府采购法》中“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取得的”中的“合理商业条件”,需要界定“合理”与“不合理”的标准。以价格因素为例,在什么样的价格条件下,采购本国货的价格是不合理的,是价格高于非本国货10%,还是50%,还是更多等。同时,如果采购国货出现了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是否可以通过竞争或批量采购等办法得到解决?否则,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合理的商业条件”很容易成为采购非本国货的借口,影响采购本国货目标的实现。

  第三,法律规定“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可以采购非本国货。这里也应该明确,在中国境外使用、并在境外采购的部分,可以采购非本国货。但是如果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在中国境内采购,是否仍应该采购本国货。

  第四,法律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随其规定”。对此需要解释“法律”与“法律”、“法律”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时的法律效力,如当《政府采购法》仍有法律效力时,除宪法以外,不应该有与之相冲突的其他法律条文,更不宜出现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等。

  建立完善的非本国货采购的审批和控制机制

  在非本国货采购条件认定标准确定后,对于具体的政府非本国货的采购项目,需要依据标准和法律要求,建立专门的审批和控制制度。第一,应该明确非本国货采购条件的认定机构。由于非本国货采购涉及功能需求论证、技术鉴别和市场调查等多方面的问题,如采购的功能是否为政府所需要,国内是否有替代品,国内供应的商业条件是否合理等,需要权威的专业机构界定比较好,或者设立政府部门功能需求评估中心,附带认证非本国货采购的必要性;第二,明确非本国货采购的审批和控制主体。法律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是当然的审批和控制主体;第三,确立非本国货采购的审批和控制程序。对于有非本国货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单位,首先应该在制订需求规划和采购预算环节时,对照政府采购非本国货的条件进行界定。在采购人自身觉得符合条件之后,提出非本国货采购申请,报请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认定,最后报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对于不符合采购非本国货条件的采购,实行严格控制。

  加强对非本国货采购审批与执行的管理与监督

  对于符合法定非本国货采购条件的行为,政府部门不能实行不当控制。但是,对于不符合条件而片面求大求洋的采购行为,必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明确规定采购人、非本国货采购条件认定机构、采购审批和管理机构、采购实施机构等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采购人不经审批、或设置虚假功能需求和虚假的不合理商业条件,擅自采购非本国货的,加强控制和处罚;对于采购机构擅自执行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非本国货采购的,撤销采购行为或采购合同;对于错误认定非本国货采购条件的机构或责任人,需要承担出现错误的责任;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把关,并承担审批控制不规范的相关责任。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能够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政府非本国货采购的审批和控制的目标才可能有效实现。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徐焕东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11 12:28
在抵制洋货的时候  最好回头看看国货 这么大的中国有几个牌子是国际知名的?  我不是崇洋媚外  但是大家喜欢买洋货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货“不好用”
作者: 自由    时间: 2007-7-11 14:48
偶是支持国货滴!
作者: rona    时间: 2007-7-11 17:11
引用第2楼自由2007-07-11 14:48发表的:
偶是支持国货滴!

恩,咱都得支持!
这几天导师让研究购买美国国货法,
一看大吃一惊,对美国国货的保护真是周密
购买国货是原则,把例外情况规定得特别详细,
跟咱政府采购法一样规定了国内不可获得的才可以买国外的,
还把这些不可获得的条目一一列出来.
不知道是不是我们这种民族意识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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