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endeyin于2007-07-10 11:41发表的:
《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我们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是以低价中标的,很多企业都嚷嚷没利润了。在综合评分法中,也往往是大中型企业占优势。我们该如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句话?
引用第2楼endeyin于2007-07-12 15:17发表的:
相对实力强的大企业一般来说也往往形成了对某些产品的价格垄断,如产品地区经营买断,独家代理等;小企业很难分到一腕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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