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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8 08:55
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我部。
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8 09:02
住建部的工作已经启动了,对于那些原来从事初审的省级、市、区级的资质管理部门或个人,早点想出路吧,别等到以后没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了再后悔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3-18 09:12
到底是取消资质?还是取消资质初审这项工作?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8 18:32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到底是取消资质?还是取消资质初审这项工作? (2016-03-18 09:12)
当然是取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的初审工作,住建部不相信地方的公正性,数据已经联网,卸磨杀驴了
作者: bw070    时间: 2016-3-19 17:47
意在何为?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9 20:25
标题: 回 bw070 的帖子
bw070:意在何为? (2016-03-19 17:47)
随着电子化注册的试点,地方上的书面资料的初步审查受理已经没有了必要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20 09:07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随着电子化注册的试点,地方上的书面资料的初步审查受理已经没有了必要 (2016-03-19 20:25)
通过原来的住建部通告情况来看,原来各个地区的初审把关松紧程度不一,有的地区基本上没有发挥初审作用,有的地区又是过于严格,变更注册审查的时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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