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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邵道生: 怎样监督 一把手 (转贴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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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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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10:50
标题:
反腐专家邵道生: 怎样监督 一把手 (转贴 连载)
反腐专家邵道生 怎样监督 一把手
【
转载者注: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人民网著名的评论家,写有“老邵茶道”专栏;发表过不少精华文章。笔者看到他说,“自己与白血病斗争十几年,坚持写完了有关反腐败的长篇文章,希望给党给人民留下一点什么”的时候,心里特别感动。这里是摘录其中的一部分。本文约有4万多字,将分段转载,连载。文章虽长一点,但是,是由“业余”专家研究写成的,含有大量的资料,阅读起来,并不感觉枯燥。
其中,色彩部分,是转载者在学习时自己加描的,仅供参考。Gzztitc
】
作者自我简介:
邵道生,江苏无锡人,1942年5月8日生。专攻“国民心态·反腐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生虽短,但曲折而坎坷、沉重而“有趣”。几笔勾画如下。
自己最大的人生奋斗目标:“事业有成”。
自己最喜欢的座右铭:“越挫越奋”。
自己做学问的最大特点:勤奋。
自己精神作品的最大特色:与他人、前人“保持一点不一致”。
自己最看不惯的人:善弄权术的“大人”和不学无术的“小人”。
自己最喜欢做的两件事:写书和跳舞。
自己人格上的优点和缺点:“实话实说”和“不肯低头”。
自己最差的一门“学问”:“人际关系学”。
自己对付不公、不平的最好的武器:多出社会欢迎的成果。
自己还留下的一个心愿:想“打破”白血病人生存的最长时间。
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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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10:52
邵道生:怎样监督“第一把手”
作者:邵道生 光明网 更新时间:2007-4-8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问题》之第三部分
邵道生:怎样监督、治理“第一把手”
第6章 继续严查“高层官员”的腐败
怎样监督、治理“第一把手”腐败呢?笔者认为首要的是要继续严查“高层官员”的腐败,现在的反腐败形势好不好?很好,非常好,重要原因之一是将一大批“高层官员”拉下了马,进了监狱;现在的反腐败形势严峻不严峻?很严峻,非常严峻,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高层官员”的腐败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所以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严查“高层官员”的腐败是当今怎样监督、治理“第一把手”腐败的重中之重,是当务之急。
(一)“高层干部”的腐败问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里所说的“高层干部”包括二种人,一种是真正的省部级“高层干部”,还有一种是虽然级别不够,然而在地方上却是权势极大、举足轻重、说一不二的,我将这些人称之为“地方性高级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包括这二部分人?因为前者是解决“点”的问题,后者是解决“面”的问题。
的确,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已经凸现在社会面前,每一个会思考的人都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像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的官,已经不算小了,“修行”了那么多年,也都快成“正果”了,然而还是拼命地贪,拼命地捞,还要以身试法,最后弄得个身败名裂,遗臭万年。
为什么会这样?这就叫树欲静而风不止!“高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10 10:55
那么,促使这些“政治明星”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对社会主义没有希望、没有出路的世纪末心态是这些高级干部堕落的根本原因。
原泰安市委秘书长卢胶青有一句“名言”:“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
别看这些人当的是共产党的官,面对着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却在这样想着:前苏联和原东欧的昨天就是中国的明天,中国已经在变,当然不会像它们那样“突变”,而是在“渐渐地变”,所以什么共产主义信念,什么社会主义的前途,统统都是假的……应该说,这样的心态在贪官污吏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
古人曰:“哀莫大于心死。”正是由于这种对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的世纪末心态,因而使这类当官者的“官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封建主义特权意识、“官本位”观念趁虚而入,拜金主义便恶性膨胀,从政不是为人民,当官不是为百姓、为社会,自己当官仅仅是为了出人头地,将权力作为发家致富的资本,用权就是为了捞钱,就是为了捞名捞利,因而不捞白不捞,捞了就白捞,于是只要有机会、有条件、有空子就拼命地捞。正是在这种世纪末的心态下,这些高官腐败了,堕落了
利欲熏心的贪得无厌心态是这些人堕落的重要原因。“
丰屋、美服、厚味、姣色”这些“人欲”使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之流“昏蔽而昧理义”,因而不顾一切地迷恋、追逐,甚至不惜为它“殉职”、“殉身”。别看这些家伙在台上是道貌岸然、一本正经的样子,然而什么都要贪,要贪财,要贪权,要贪色,要贪名,要贪生,要贪玩……社会如今不是流行着这样一句顺口溜:“一万两万不贵(受贿),三步四步都会(跳舞),五个六个不累(玩女人),九圈十圈不睡(打麻将)”,只要是自己想要的,都要将它搞到手。由于这个贪得无厌,他们就会变得极端的自私自利,就会人不为己,天殊地灭,就会变得不择手段,就会变得胆大妄为……
对自己权势的过分崇拜是这些人堕落的主要原因。
那个权倾一方的原泰安市市委书记的胡建学就得意忘形地说:“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想一想,在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在内的这类高层腐败分子的眼里,胡建学的官、胡建学的权又算得了什么?!自己呢?嘿嘿……的确,他们的“强大”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所以,
他们就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原则来“管理”他的“一亩三分地”,变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什么民主集中制,什么党委的集体领导,统统都是摆设,党委会不过是他履行个人意志的机器,他要怎样就怎样,谁有不同意见,他就火冒三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提拔谁就提拔谁,不按党性原则,大搞江湖义气,将一些作风不正、民愤极大的干部提拔到要害的位置上来,自己则也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就这样,当这些单位的“第一把手”通过权力的运作,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自己一身时,他的膨胀了的权势就会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变成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所以,在这些高级贪官污吏眼中,几千几万,简直是“小儿科”,根本不放在眼里,要么不贪,一贪就是几十万、上百万、成千万……这是为何?除了贪婪心理作怪外,对自己的权势太过分崇拜了,太相信自己权势的力量了。
总之,一是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理想的基本信念,二是过甚的、无法抑制的“人欲”和“贪欲”,三是对自己权势过分的迷恋,是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在内的这类高层腐败分子的主观成因,应该说,是他们自己断送了美好的前程,是他们自己将自己送上历史的审判台的。
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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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10:56
的确,将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在内的这类“高层干部”一个个清除出共产党的队伍,是可喜的,它表明了我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决心,它的确是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不过,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高级腐败分子迅速增长的现象,也有值得忧虑的一面,因为它毕竟给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所以,我们应该从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的堕落充分汲取教训:加强社会主义的信念,不仅仅是老百姓要做的事,对高级领导干部同样重要;清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仅仅普通百姓要予以警惕,作为“高层干部”更应自觉加以抵制和防范;至于对自己权力的应用,作为位高权重的“高层干部”,一时一刻都不能忘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原则”。
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13 11:38
(二)进入新世纪后中国的反腐败已经加大了对“高层领导干部”的查处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反腐败的最震奋人心的、令世人值得称颂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一大批不可一世的、位高权重的腐败高官纷纷“落马”,1998年,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12人,其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纪违法案等;1999年查处17人,其中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2000年查处22人,其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府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还有因以权谋私、收受股票或让其配偶子女购买内部职工股牟利的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鹏航,全国纺织总会原会长吴文英的案件等。进入新世纪后,这个势头不减,2001年从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四个“省部级”高官的落马,“26天报销了4个!”
2006年一共查处了9名省部级领导干部,陈良宇案则不仅震动了国内,而且连世界都“大吃一惊”!
这个反腐败的形势好不好?当然好!的确,“刑不上大夫”已成为历史的过去,省部级之高官,尤其是像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在内的这类“高层干部”被查处,有的甚至被处以极刑,表明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定的态度,不仅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亦为世界有识之士的赞誉。对腐败了的高层干部动了这样的“手术”,在我国反腐败史上是少有的,它清楚地向世人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对腐败分子,不管是谁,不管他的级别多高,都决不手软,一查到底。广大人民有理由为党中央这样的反腐举措高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13 11:40
然而,这仅是问题的一面,当我看了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发表的
《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
这一研究成果之后,又引起了我另一种的思考:查处“高层干部”腐败问题,这仅仅是开始,离开彻底清查还差得很远。
为什么?
这是因为如今对“高层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实际上只是在做“补课工作”。
其实,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高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就已经存在,就已经是很触目惊心的了,因而邓小平同志不止一次指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譬如,在谈到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时说:“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搞不通,可能是因为我们党的高级干部或他们的家庭陷进去的比较多,这个问题过去讲过多少次,讲了好几年,为什么成效不大,原因可能在党内,在高层”,“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一个重要内容”,“我们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过去,广大人民总是不满意社会对腐败分子“下不了手”、“处理不下去”、“手太软”,不满意什么?恐怕主要还是不满意对高层官员腐败“下不了手”、“处理不下去”、“手太软”,所以,邓小平对当时反腐败的评价是:“成效不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当今对“高层干部”所做的反腐败,只是前几年没有做得很够的或是没有来得及做的,只是在做“补课工作”。
这是因为“高层干部”的腐败并非是我国的“特产”,而是一切发展通向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特征。
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谬尔达尔在对南亚诸国进行了长达15年实地考察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化’。这种‘软政权’有几大基本特征:缺乏立法与具体法律的遵守实施,对法律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松弛性,各级公务员普遍不遵守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法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己私利进行交换,亦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有着互诱性和积累效应,对包括下层阶级在内的各社会阶层有着很强的渗透性。”像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这类“高层干部”就是这个“软政权化”的始作俑者,是“分利集团”的既得利益者。“上梁不正下梁歪。”中国的腐败问题之所以那样严重,就在于“高层腐败”对“下层阶级”的“很强的渗透性”,当今的中国之所以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多发期”,就是由“高层腐败”与“下层阶级”的“互诱性”和“积累效应”引起的。
这是因为如今被查处的腐败了的“高层干部”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或是很小一部分)。
这一结论并非笔者怀疑一切,实是为高层官员腐败以下这几个特点所致:(1)一般来说,高层干部官场经验丰富,搞腐败都比较隐蔽,而且位高权重,对部下握有“生杀大权”,一般人都不敢“碰”他们,所以当今被揭露出来高层腐败分子肯定只是“一小部分”。(2)一般认为,在腐败现象中的“黑数”远比刑事犯罪中的“黑数”严重得多。根据公安部过去作的大规模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抽样地区每年约有70—80%的案件被漏立。”刑事犯罪案件的“黑数”是这样严重,腐败案件尤其是高层官员腐败案件中的“黑数”就更为突出了。(3)从高层官员腐败发生的时间来看并非是最近几年的事。成克杰违纪违法的事实是在1994年—1997年,胡长清违纪违法时间是在1995年—1999年,李乘龙违纪违法时间是在1991年—1996年……这些时间表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高层官员腐败发生是很有“历史”的了,过去没能揭露是因为我们没有认真查,现在下大力查处了,贪官的丑恶嘴脸就暴露出来了。(4)从目前曝光的“高层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中,有很多案件是“纯属偶然”:胡长清案发于昆明“世博会”中作为带队团长的他的“失踪”(自己偷偷飞到广州与情人鬼混),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才被揪出来的;陈希同是被无锡的“案中案”牵出来的。谁能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有这类“纯属偶然”事件的发生?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在高层官员中有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这样的败类而别有用心地夸大“敌情”,但是也不能因为抓出了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样的败类而沾沾自喜,万事大吉,而是要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精神,继续贯彻小平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的重要指示,将所有腐败了的高层官员都清除出党。
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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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3 11:44
(三)大多数高官腐败之所以能被查处是被“牵”出来的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以副部级以上高官的腐败案件的这一研究,是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其中,
最为引起了我注意的一个数字是:即在可查的、高官腐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因行为受检察机关怀疑而发现。
80.6%在统计学上的概念是属“大多数”的范畴,这就是说,当今大多数高官腐败之所以能被查处是由于“牵连”之因,这,的确是我们应该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那么,究竟应该注意什么?
它说明,当今腐败“高层干部”80.6%的被查处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被动性”,譬如,
胡长清案发于昆明“世博会”中作为带队团长的他的“失踪”(自己偷偷飞到广州与情人鬼混),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才被揪出来的;陈希同是被无锡的“案中案”牵出来的;丛福奎虽然没有参与远华走私案,但他腐败的线索却是从这个走私案中带出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对高层官员腐败的问题,主动出击、主动进攻还是相当不够,因为
只有13.88%是被直接举报的,2.77%是主动投案的
。我可以肯定,若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再加大一点力度,更加“主动”一点,那么,在这个问题上的“战果”就会更大一点,人民就会更满意一点。
它说明,当今查处腐败“高层干部”的确是个大难题,高层干部官场经验丰富,搞腐败都比较隐蔽,而且位高权重,关系网错综复杂,上上下下连在一起,大凡高级官员腐败之处,就不会是一、二个人,而是有一帮人、一伙人,他们掌握“要害部门”、“关键部门”,会形成强大的腐败势力,对本单位、本领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对部下握有“绝对的生杀大权”,高层腐败永远是与集团腐败联在一起的,所以,
这类腐败案件,往往是一端就是一窝,一揪就是一串,腐败势力太大,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说得很形象,一些省部级高官简直成了腐败集团的“龙头老大”。譬如,在沈阳的“慕马大案”中,慕绥新就时时打击那些举报他腐败集团的人,使得党内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失效,因而一般干部都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所以,在这样的地方反腐败,对腐败者和反腐败者来说,都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
它说明,
现在我们还没有在制度上很好解决对“高层干部”的监督问题,
有许多监督制度对高级干部来说,犹如聋子的耳朵——只是一种摆设。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得很坦白:“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得很“实事求是”:“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而那个胡长清则将监督形容为“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所以,这些腐败了的高级干部变得“异常地强大、独断和专权”,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自己于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了“绝对的个人领导”,于是他们很快地忘掉了老祖宗的“公职活动是国家官吏的义务和天职”的教诲,于是他们很快地“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于是,无论是党内系统的监督(如本单位的纪监系统),或是党外系统的监督(如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都只能一种摆设了,最后的结果就必然导致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它说明,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当今反查处“高层干部”腐败中的成绩。
我们的眼睛不仅应该盯住被查处了的,更应该盯住没有被查处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腐败黑数”。据一些专家的研究,腐败黑数大约是10:1,而高层官员腐败的“黑数”肯定还要远远超过这一比例
。高层官员腐败过去没能得到查处,是因为我们没有下大力查,现在下大力查处,凑巧“牵连”到了高层官员的腐败,就将其丑恶嘴脸就暴露出来了,这就是“偶然”中的“必然”。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要将这个良好开始的势头保持下去,只有这样,我们的反腐败才能彻底。
它说明,如今对“高层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实际上只是在做“补课工作”。其实,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高层官员的腐败问题就已经存在,就已经是很触目惊心的了,因而邓小平同志不止一次指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邓小平同志就不止一次指出:“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搞不通,可能是因为我们党的高级干部或他们的家庭陷进去的比较多,这个问题过去讲过多少次,讲了好几年,为什么成效不大,原因可能在党内,在高层”,“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一个重要内容”,“我们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所以,我们还得继续认真学习、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高级官员腐败问题看一系列的指示精神。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在高层官员中有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样的败类而别有用心地夸大“敌情”,但是也不能因为抓出了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这样的败类而沾沾自喜,万事大吉,而是要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精神,继续贯彻小平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的重要指示,将所有腐败了的“高层干部”都清除出党。
作者: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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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3 11:46
第七章 认真落实《监督条例》
(一) 认真落实共产党监督条例
“第一把手”腐败非常严重的现实,必然决定了它是反腐败中的重中之重,必然决定了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说:“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 共产党监督条例明确将“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干部任用方面,近年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任用亲信、拉帮结伙的现象较为突出。条例为此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这样的规定,操作性、针对性均很强。
但是,
现实呢?社会的开放、观念的解放使对“第一把手”的监督不再成为理论上的禁区,然而对它的具体实施却是一个公认的难题,
普遍存在着疲软、乏力和无能。所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据了解,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他还指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当今的主要倾向是什么?是相当一部分的领导干部当了大官就觉得了不起了,特权思想严重,高人一等,不愿接受监督,对此,江泽民同志尖锐地指出:“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有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些党组织也往往放弃对干部提拔后的监督工作。有的人正是从自我放纵到为所欲为,走上腐化堕落道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这的确是应该注意的倾向。我们一定要按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只有这样做,才会使“一切有权力的人”不很容易地滥用权力,才会避免“腐败的绝对化”。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4 11:05
(二)为什么有的“第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的
现在,经过对《条例》的宣传,稍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已经知道,以监督为核心特征的《条例》主要还是“冲”着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去的。现实就是这样,若“第二把手”、“第三把手”不肯接受监督,“第一把手”发句话就是了,这时,即便是心中很不情愿但嘴上还得表示“非常愿意”的姿态,也只能接受,否则“第一把手”就会有“各种措施”想法让你去接受监督的。
所以,《条例》是不是能顺利贯彻执行的关键,主要还在“第一把手”身上。决不要以为,《条例》一出台,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就能立即得到解决,对相当多的、并没有陷入腐败泥坑中去的“第一把手”来说,主动地接受监督是相当“痛苦的一件事”。什么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起因于“第一把手”就是“党组织本身”的这种思想,它实在是太根深蒂固的了。
由于长期的党內“路线斗争”的影响,由于57年“反右斗争”的影响,由于八十年代末期一场“政治风波”的影响,“第一把手”就是“党组织本身”的影响很是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时期中消除掉,所以,邓小平同志才说:“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而且“这个问题”是“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邓小平语)。可以这么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第一把手”的权力,其集权的程度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高过、大过,有相当一部分的“第一把手”将自己看作是“一级组织的化身”,其他人必须与自己“保持一致”,将“不同意见”看作是“杂音”,在潜意识中就会将“监督”看作是“对党的权力的挑战”,在整个“家长制复活”的背景下“第一把手”的权力就被“绝对化”了,自然就不愿意接受监督了。
第二,起因于“个人自我成功感太好、太强”。有不少“第一把手”的“自我成功感”过于良好,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当上“第一把手”是自己奋斗的结果,是“自我成功”的一种标志,因而认为自己什么都行,有点忘乎所以,用不着什么监督……“第一把手”是不是“自我成功”的一种标志?不能说完全不对,但也不全是:即在很多情况下“第一把手”的选定是“少数人”在“少数范围”內“商定”的结果,而且往往这一“选定”的“原则”是“你办事,我放心”这六个字。有时“第一把手”的“选定”还有一些“意外的、附加的条件”:如年龄的限制、性别的规定、文化程度的限制、是不是少数民族等等。所以,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要找出一些连自己都感到“莫名其妙”地当上大官的,并不是很困难的。说这些干什么?无非是想说,对相当一部分的“第一把手”来说,自我感觉就不必那样良好,自己最多是“局部的成功者”或“有限的成功者”,既非圣人,又非“全才”,安能不犯错误?孰能没有失误?所以,当“第一把手”能正确评价“个人自我成功感”时,就会接受监督的。
第三,起因于“急功近利的发展观的思想影响”。恐怕相当多的“第一把手”都患上了“急功近利”的毛病。为什么?若是认为这些“第一把手”都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之目的”而“急功近利”的想法,那绝对是荒唐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什么原因?就是他们的“社会发展观”上出了问题,犯了“GDP崇拜症”,将“GDP”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极端而又片面,好大喜功,脑袋一热, “高烧”就发起来了,随着自己的性子“拍板子”,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反对意见,时容易“拒谏”。无论是过去或是现在,在我们的领导层中,经常有些人会犯的毛病,经常会犯的错误,经常会去付那些不该付的、而且是代价宏贵的学费,经常……为什么会这样?重要原因是急功近利、。就什么都顾不上了,就什么不同的意见都听不进了,这时的领导,是最容易“拒谏”的。
第四,当一个人要掩藏自己的问题、毛病时容易“拒谏”。三国时候有个曹操的“大人物”,患了重病,让名医华陀来治病,华陀诊断的结果是脑中有“异物”,需要开刀将它取出,多疑的曹操听了之后,勃然大怒,不仅不治,反而以为华陀要加害他,结果盛怒之下将华陀杀了,可怜一代名医遭此下场。一般来说,“畏疾忌医”的领导是最容易“拒谏”的。
第五,当一个人只图自己的权势、只图个人的私利时是容易“拒谏”。这类人特点是:当官只是为了自己和自己所属的“小圈圈”的利益,而且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拉帮结派,拼命扩大自己的权势,当他们尝到了通过自己权势而获得了非正当的利益的“甜头”之后,就会得寸进尺,就会鬼迷心窍,这时如果有人进谏“不同意见”,就会视作眼中钉、肉中刺,“拒谏”就会当然成为这类领导的个人领导的特色。
第六,当一个人被一些“小人”包围起来之后容易“拒谏”。“小人”的特点是什么?见风使舵、整天围着领导转,因而他们非常了解领导的个人的爱好,最了解领导的人格弱点,因而最能在恰当的火候,不失时机地进“感情投资”,只要是领导需要的,哪怕是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他们以奴才的忠心耿耿获得了这类领导的赏识,成为他们的“高级幕僚”,言听计从,于是,耳朵里尽是忠良耿直者的馋言,时间一长,态度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哪怕是昔日的好友,也会“好心当作驴肝肺”,不仅听不进,反而会按照“小人”的意图进行打击。
第七,当一个人思想僵化之后容易“拒谏”。这类人的特点是:固步自封、野郎自大,惟自己思想为是,惟自己观点最正确,什么都是按照追忆过去的经验和知识办事,拒绝世界上一切的文明进步,往往是将那些不符合自己心意的、自己不懂的、又不愿认真学习的,统统看作是奇谈怪论、邪端异说,统统看作是在被“扫荡”之列,这类领导也就最容易“拒谏”的了。
总之,诚如唐人陆贽所曰:“智者改过而迁善,愚者耻过而遂非。迁善则其德日新,遂非则其恶日积”,一旦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拒绝一切“谏言”,那么,也许意味他的辉煌也就到了尽头。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是有足够的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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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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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06
(三)如何对“第一把手”的权力制衡
“第一把手”的责任重,要有人当,要怎样当才算当得好?才能防止“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我想,对“第一把手”腐败的治理,制度建设很重要,关键是在如何防止“第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是在如何治权、分权,是在如何对“第一把手”的权力制衡。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权力要优化。为此,既要改变传统的“你办事,我放心”的选官模式,也要废除“第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选官要公开、平等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一身正气的德才兼备者去任“第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不得口头推荐,不得私下打招呼,对那些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或者徇情枉法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当今一定要注意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上。
第二,权力要分散。即将“专权”变为“分权”,不要垄断权力,不要将“关键的、重要的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的身上,大家的事大家办,领导班子的事大家办,一定要改变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的不正常现状。要渐渐形成“第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要迅速改变当今“第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权力要分流。在纪委、监委等领导体制上要有所变化,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弱化”被异化了的“第一把手”对纪律检查部门的“监控权”。惟此,这些部门的的人员才能放心大胆地对诸如“第一把手”的实权人物进行监督。
第四,权力要能批评。谁都没有说过“第一把手”不能批评,但是,往往是只有“第一把手”出了问题、“打倒”以后社会才能对他们进行批评,所以,整个社会要创造一种能够批评“第一把手”的舆论氛围,不要对舆论批评“大惊小怪”,更不要认为对“第一把手”的批评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就是别有用心。
第五,权力要审计。要对“第一把手”在任时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要进行动真格的而不是走过场的审计(任期审计),这要成为一种制度定下来,尤其是对离任的、外调的“第一把手”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要实在,不搞花架子。
第六,权力要受惩罚:要依法治权,对腐败了的“第一把手”要“动真格”的,不宠,不包,不护,更不能为了某种“政治需要”无节制地对他进行“人为地拔高”。要努力改变现实生活中的那种“对上不对下、查小不查大”和“见了老虎猛烧香,遇着苍蝇乱开枪”的倾向。
第七,权力的监督要受保护。要大力保护举报人,要狠狠查处那些心术不正的“第一把手”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现象,为此,整个社会要尽快制订一部“举报法”。
第八,权力不要神化,要花大力气防止在党內、在社会生活中很容易出现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尤其是要注意防止对“第一把手”的盲目的、无原则的吹捧,要记住:中国的”权力之绝对化往往是与大大小小 “第一把手”的大大小小迷信、大大小小崇拜联系在一起的。
总之,要像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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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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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07
第8章 加强舆论监督
在我国,舆论监督历来是个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点,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舆论监督,更是如此,一般来说只是在“第一把手”出问題、甚至出大问題后才想起舆论监督,民间流传的”这句话绝非是无中生有的杜撰。
(一)其实,加强舆论监督是我们“老祖宗”提倡的。
我们对舆论监督是很不习惯的,其实,加强舆论监督恰恰是我们“老祖宗”赞赏、提倡的。
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还说报刊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75页)。恩格斯1849年在为《新莱茵报》辩护时指出,报刊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
马恩关于报刊的使命、义务、职责曾有十分明白的论断。1848年7月5日,《新莱茵报》发表《逮捕》一文,揭露了宪兵和科伦检察机关的非法行为,为此马克思、恩格斯等人遭到控告。马克思在陪审法庭上发表演说,为自己及伙伴辩护。他义正辞严地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首先,报刊的义务正是在于为它周围左近的被压迫者辩护。”恩格斯说:如果报刊只能报道已经公开的事情,那“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意义的时候,才能进行揭露。”马克思也说:“只允许根据官方文件或者已经做出的法庭赖进行揭露。如果是这样,那何必要报刊放马后炮,在已经宣判之后来揭露呢?”即使是这个资产阶级的法庭也不能不承认马克思所持的原则是正确的,法庭最后宣判所有被告无罪。在另一个场合,马克思说:“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即揭发招摇撞骗的职责。”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明确要求报纸刊物“把那些顽固地保持‘资本主义传统’,即无政府状态、好逸恶劳、无秩序、投机活动的公社登上‘黑榜’”(《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493页)。
其实,就舆论监督而言,《宪法》第41条和27条就作了明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做出的法庭赖进行揭露。”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十四大报告指出,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上述我们的“老袓宗”和历届党代会的报告究竟说明了什么?它至少说明以下几点:(1)就舆论监督而言,这是健康社会发展之必需,社会需要它,老百姓需要它;(2)舆论监督是社会必需执行的一种权利、义务,执行是对的,不执行是错的;(3)社会执行者并不是很喜欢舆论监督这个东西,经常会情不自禁以权力来压制舆论监督;(4)在我国舆论监督法律是有法律保障的,缺的只是和操作层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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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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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08
(二)加强舆论监督是权力腐败者最怕的。
权力腐败者最怕的是什么?大概有两个。第一个是怕党纪和法纪的制裁。
对腐败者,上级动真格的了,法律也不是“吃素”的了,于是,位置没有了,官被拿掉了,好不容易到手的党票也没了,还得去坐上几年大牢,弄得不好还要掉脑袋,原先这些贪污腐败者“追求”的是什么?不就是一个票子、位子、房子、车子、女子、面子嘛,而如今呢?什么都没了,怕不怕?当然要怕的。
第二个是怕舆论的监督,怕舆论的力量。
在我国,尽管还没有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功能,但是,腐败分子对新闻曝光、新闻监督还是很惧怕的。因为他们懂得,若是将那些丑事、肮脏的事、难言之隐的事、见不得人的腐败事,统统在报纸、杂志、电视上端将出来,若是在那些影响大、发行面广的舆论媒介上端将出来,那就更厉害,知道的人越多,所产生的压力就越大,就越没有好果子吃。想一想,本来是一副正人君子、道貌岸然的样子,一下变得奇丑无比,其恶无比,怎能不怕!而且舆论曝光之后,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肯定要追查,那时候再去“堵漏”、“说情”,恐怕就来不及了。还有一点,上级在暗暗追查时,说情之人还是大有人在的,然而一曝光之后,那些说情的人、走关系的人也得暗暗地掂量一番,再去说情值不值?弄得不好,将自己也搭上去,就不划算了。所以,权力腐败者是很怕舆论曝光的。
权力腐败者对诸如上级领导的打招呼、批评或内部通报批评等等,不能说一点都不怕,然而其作用很有限。为什么?原因大致如下:一是范围小,知道的人少,所受到的压力自然就小;二是若是属于“自己人”犯了忌,有的有权人可以动员权力的力量将这些消息统统封锁起来,甚至还给它戴上一顶“党的纪律,内外有别”的帽子,这样一来,其他人想干预都不能了,丑行自然就得不到暴露,也就能安然地“度关”;三是可用装糊涂(假装自己犯了官僚主义,不知情)进行保护,而那些被批评的人也可以因为自己不被直接点名而假装糊涂;四是可以动员一切关系去说情、去通融,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是最最重要的,这些“打招呼”之类的措施,一点都不会伤及权力腐败者的“皮肉”和“筋骨”,他还能继续用权力去贪……总之,这样一来,权力腐败者自然就不怕这些内部之类打招呼的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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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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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10
(三)对舆论监督,腐败者也有“两只手”
正因为舆论监督有如此巨大的力量,所以凡权力腐败者都很会“两只手”:“一只手”注意舆论的力量,利用舆论来为自己涂脂抹粉,捞取政治资本,他们很注意舆论的动向,从中窥测方向,即使在自己处于灭顶之灾时,还要用反舆论作垂死挣扎。“另一只手”则是对舆论批评、揭露采取压制、封杀的态度。
封杀舆论──“新闻封杀”和“权力封杀”,这是权力腐败者最厉害的一招。为什么能进行“舆论封杀”?就是因为我们的一些“主流舆论工具”是属于地方权力部门的“机关报”。“管”起来就“特别方便”,稍不听话就可以让他们“下岗”,一些地方的领导总是以保持稳定等种种理由,限制党报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于是,在舆论监督方面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本地区、本领域的腐败问题(批评性报道)往往多刊载于其它地区、其它部门的传媒工具之手。譬如,最早“披露”被称为广西第一贪的李乘龙、以及何建林在广西合浦大建腐败一条街的“故事”,是京城的记者,而不是广西记者首先“披露”的。几年之前被全国大小媒介“炒”得热火朝天的徐州袁成兰的杂文官司,偏偏在发生地徐州无人敢于关注。为何?不是当地的记者嗅觉不灵,也不是他们没有披露丑事的胆量,实是当地舆论主管部门进行了强有力“干预”,“近水楼台”也就不能“先得月”了。其实,只要你能仔细地观察现实生活,你就不难发现在“舆论曝光”方面,一些地区是在遵循“三不原则”:即“曝远不曝近”(外地的曝,本地的不曝)、“曝小不曝大”(小民小官的曝,大民大官的不曝)和“曝轻不曝重”(无关痛痒的曝,会引起社会公愤的不曝)。
再譬如,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遇难死亡,包括18名年轻武警战士,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事故发生后当地的权力者(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和副书记林世元)制订了以下的所谓“四不淮”。“一、不淮参加围观,对闹事的死者家属,通过亲朋好友,做好疏导工作。不准议论彩虹桥之事。不准误传彩虹桥坍塌原因,现在报纸搞误导。不准谈这个人有问题,那个人有问题。”
盛晟先生在中国青年报写了一篇题为“对付舆论的五字诀”
的文章,归纳得很有趣,也很有代表性,现摘录如下
:
“一曰‘压’。就是利用权力对舆论监督进行压制。如当地出了问题,有关领导或是为了维护本地的形象,或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或担心损了‘政绩’丢了乌纱,或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指示”本地新闻单位“不得报道”。河南省泌阳县电台记者魏家强就因为在市报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该县交通事故的消息而被辞退。该县的一位县委副书记多次公开宣称:‘谁写批评报道,我就和谁过不去。’(据《新闻出版报》)但,‘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因为它对外地和上级新闻单位无能为力。
二曰‘疏’。就是‘疏通关节’,让批评报道胎死腹中。据报道,不断有疏通说情的人前往中央电视台,向‘焦点访谈’公关。他们一方面去直接‘谈判’,一方面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关系,打电话递条子。据透露,‘焦点访谈’播出的报道中不少都被‘公关’过。
三曰‘堵’。就是对舆论监督进行‘堵截’。这方面的‘经验’最为丰富多彩,如去年7月,河南省中牟县工商局局长在党委会上对物价局长大打出手,河南电视台‘中原焦点’对此事作了报道,但当该节目刚要播出时,中牟县境内却没有了河南电视台的信号,于是,舆论监督被‘堵’在了本县之外(《大河报》)。再如去年《南方周末》报曾对长沙星沙镇的非法传销作了报道,但当登有该报道的《南方周末》一到长沙,就被人抢先‘收购’一空。
四曰‘拖’。就是对新闻睁开曝光的事件采取‘拖延’战术。先表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然后,‘认真地’、‘细致地’、‘慢慢地’‘调查’,自然是拖的时间越长越好,拖得舆论失去了热情,拖得焦点发生了转移,拖得人们淡忘了此事,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是不了了之。如去年11月,《河南日报》记者高勇被南阳某区法院的法官私自非法传讯,至今已两个多月了,南阳市法院还在查对笔迹(据(大河报》)。
五曰‘诳’。就是拿舆论开涮。表面上给舆论一个‘说法’,而实际上有名无实。还说中牟县工商局的群殴事件,新闻曝光后,该县曾作出‘处理’,撤销了一名副局长的职务。然而两三个月后,记者再去采访时却发现,那名被‘撒职’的副局长仍然在主持工作。据悉,此间他根本就没有离开过副局长岗位──原来,所谓‘处理决定’不过是应付一个舆论而已(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能‘压’则压,压不了就‘疏’,疏不通就‘堵’,堵不住再‘拖’,拖不下去干脆‘诳’它一把。”
总之,由于权力腐败者在舆论问题上的“这一手”,大大地降低了舆论监督的力量,经常是
“见了兔子就开枪,见了老虎就投降”,“对下不对上”,
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社会没有很好地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对权力腐败的监督方面显示出不很有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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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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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11
(四)舆论监督要有“三个突破”
当今社会舆论监督的模式还没有能跟上飞跃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之需要,社会还是习惯于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模式去管理。这一“管理的模式”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要突破“指令式”的:即监督什么、怎样监督都是根据个别执政者的意志,统一布置、统一行动,一切的一切都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二是要突破“运动式”的:即整个监督是一个中心接着一个中心,像搞运动似地;三是要突破“有限度地监督”:让你监督就监督,不让你监督就你就无法监督。这三个特点集中到一点:那就是鲜明地烙上了“人治”色彩。这种监督模式当然是很适合计划经济的集权体制,然而,当社会一走入市场经济之后,它的滞后性、不适应性就明显地显示出来了,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有哪一个人能“圣明”能预见到整个社会发展的一切?!
所以,
要突破多年以来舆论导向问题上“报喜不报忧”的傾向
。这是舆论界存在的一个根深蒂固的顽疾。不管什么时候,不管犯了多大的错误,也不管政绩糟到了什么程度,在舆论上反映出来的总是“形势一片大好”,成绩永远是主要的,缺点永远是次要的,两者之间的“比例”永远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谁若不是那样去做,就是“右倾”,就是立场问题,就是“导向问题”,僵化到令人可怕的程度。这样说有没有根据?有。譬如,“三年自然灾害”或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到了那样的程度,仍然是“形势大好”;再如,再去翻一翻在广东湛江案、福建远华案、辽宁慕马案揭示出来的该地新闻报纸,尽管腐败分子将当地搞得一团糟,然而报纸上有哪一天不是反映“莺歌燕舞”的?也许正是我们的社会有此顽疾,所以虚假浮夸风才得以蔓延开来。
所以,要将媒体的监督权力真正还给媒体
。在一个盗贼、流氓、土匪经常出没、社会秩序很不安定,如果一个地方“父母官”将他的眼睛老是盯着老百姓:这个防范措施不能干,那个防卫举动太过火了,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去限制老百姓与坏人斗争的积极性,那么,人们肯定要怀疑这个地方“父母官”的立场是不是有问题,屁股是不是坐对,而且可以肯定地说,这样做的结果是,那些盗贼、流氓和土匪很高兴。对媒体的监督,有些地方的“父母官”也犯了同样的病:不是将监督权完全交给媒体,而是这也不放心,那也不放心,总要设定条条框框加以限制,不仅如此,有的地方还要专门雇一批人,将眼睛死死地盯住“监督者”,更有意思的是还不许“监督者”犯错误,稍稍感到有点“不太对劲”,就来一个……的确,在我们队伍中还有很多人很是惧怕批评。对此,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不少精彩的话。他说:“一个共产党,一个国民党,这两个党比较起来,谁怕批评呢?国民党害怕批评。它禁止批评,结果没有挽救它们的失败。”他还说:“不论什么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各级领导人员,有责任听别人讲话。实行两条原则:(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如果没有‘言者无罪’一条,并且是真的,不是假的,就不可能收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我们有很多社会问题之所以积重难返,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在当权者的“一味地粉饰太平”上,就是在于有权势的人听不进不同的意见。我们不能重蹈国民党失败的覆辙。事实上,任何“惧怕”的理由都站不住脚的。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我们实在找不出惧怕人们批评的理由:群众没有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愚昧,提不同意见的人并不都是“不同政见者”,相反地,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治理腐败,腐败问题解决了社会就更加光明了,别有用心的“趁火打劫者”自有法律去惩罚,政策的掌握只有在反腐败斗争的深化中才会得到强化……
所以,要提倡“兔子专吃窝边草”。
一个地方的舆论监督主要监督谁?我想,主要还是监督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权力者,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兔子”要吃“窝边草”。然而,现在与却出现了一些奇特的现象:本地的报纸杂志不是热衷于监督本地、本部门、本领域的权力部门,而是热衷于监督外地、外省、外部门、外领域部门的权力部门,而对本地、本部门、本领域的权力部门所出现的问题,或是装聋作哑,或是隔靴搔痒,有的甚至还要文过饰非、护短……为什么?并非是当地的媒体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实是不敢监督,实是顶头上司不让监督。谁如果违背了权力者的意志,触犯了“龙颜”,那么,媒体就会遭到彻底的封杀。在一些地区流行着“防火防盗防记者”这句箴言,将记者与火灾、盗贼同列,实是权力者的一大发明。在这些地区的“兔子”,想吃“窝边草”,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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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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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4 11:12
(五)加速舆论的法制化进程,制定“新闻法”,是加强舆论监督的最终途径
舆论监督一直是我国社会控制、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人们对它的评价是很低的。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很多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原因很复杂,但肯定有一点,那就是舆论监督太薄弱。
为什么会出现舆论监督薄弱的问题呢?我想,就在于我们队伍中的一些人的思想总是摆脱不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对社会、对新闻舆论的领导管理模式,总喜欢“大一统”,喜欢“舆论一律”,喜欢“自上而下”,喜欢“运动式的领导方式”,喜欢“我指向那里,你们就运动到那里”,喜欢……由于这么多的“喜欢”,我们的社会管理、新闻舆论管理还到不了“法律制度水平”,总摆脱不了“人治”的色彩。
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等法律。”十四大报告中指出:“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我国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
为什么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新闻立法问题总提不到议事日程上来?恐怕与陈旧的迂腐的思想方法仍是根深蒂固的,很难一下子从我们的社会中消失掉。其实,就像张闻天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所说的:“几句话讲的不对,就被扣上帽子,当成怀疑派、观潮派,还被拔白旗,有些虚夸的反而受奖励,被树为红旗。为什么这样呢?为什么不能听反面意见呢?刀把子、枪杆子,都在我们手里。怕什么呢?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的人,一定能够听,也一定会听的。听反面意见,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一个重要条件。”[1]
总之,舆论监督是不是到位了,是社会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我曽说过这样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是最好的反腐剂。为什么?很简单,社会民主了,报刊能发表批评了,谁都敢说了,领导干部难道就一点顾忌都没有?我就不信。关于民主,政治学家、哲学家将其说得玄而又玄,不过,从我这个社会学者看来,一点都不神秘,做到以下三个指标社会就民主了:一是普通老百姓、普通干部对领导干部说话、批评没有什么顾忌了;二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成为知识界的一种风气,权力不再担当“审判官”的角色;三是社会一发生什么重大问题媒体马上可以讨论了,社会氛围变得很宽松。我想,当社会达到上述三个指标时,包括高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一定会大幅度减少。
[1]《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01页。
《中国青年报》199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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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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