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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应对招标公告中的特殊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stone    时间: 2016-3-17 10:47
标题: 如何应对招标公告中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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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的法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到场才能报名,这样设置报名条件是否合法?唐广庆:针对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1.我国法律法规从未有关于报名程序的规定,也无此必要。因为有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时,招标公告实质上是资格预审公告,从内容上看只有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信息以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起止时间等。只要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就意味着已经报名;如果进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时,招标公告除上述内容外,也应明确具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资质和业绩),以便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评估自己是否资格合格,如果不合格就不要购买招标文件。如合格就由自己决定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就意味着报了名,也无须有报名程序。2.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般规定带单位介绍信即可购买。无须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到场,也无此必要。
3.资格条件是否合格由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确定。采用资格预审时,通过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是否合格;如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标时,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资料评定是否合格。
结论:没有报名程序,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程序,资格后审只在招标公告中表明合格的条件,这个条件规定的目的只是为潜在投标人评估自己是否合格,以便确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未规定报名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到场的条件。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3-17 11:55
压根就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过“报名”这个程序。
作者: 夏天的霖    时间: 2016-3-17 17:03
十二、投标申请人参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委托的,应当委托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报名、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招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活动,并负责处理本企业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事宜。

武城建规〔2014〕1号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3-17 17:17
标题: 回 夏天的霖 的帖子
夏天的霖:十二、投标申请人参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委托的,应当委托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报名、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招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活动,并负责处理本企业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事宜。

武城建规〔2 .. (2016-03-17 17:03) 
这样的地方规定很多,标法和条例的精神是:没有地域限制,没有其他参加投标前置性审批审核条件,所有人自己判断符合要求都可以来投标。出现报名环节就会出现或多或少的法规之外限制,如法人亲自来、什么密匙的,还要核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什么的....  说起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有个情况要说一下:某企业在报名时资质是过期或者等级不够,这样就没有办法报名投标了,但是谁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其资质证书没有完成续期和升级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7 19:18
说得对,允许临时够资格的情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7 19:19
这些形形色色的做法,背后都是一个目的,我要知道都有些谁会来投标,最好都是我希望要的,否则我就想办法排除你,不让你买招标文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3-18 11:52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这些形形色色的做法,背后都是一个目的,我要知道都有些谁会来投标,最好都是我希望要的,否则我就想办法排除你,不让你买招标文件! (2016-03-17 19:19) 
想要知道谁来投标没有错,这对降低招标成本、风险都有帮助。有其他目的另当别论。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3-21 14:19
标题: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想要知道谁来投标没有错,这对降低招标成本、风险都有帮助。有其他目的另当别论。 (2016-03-18 11:52)
你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某个项目恰恰因为这个环节的原因而导致出了问题被调查、追责时,你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自己“仅仅是想要知道谁来投标、降低招标成本和风险而没有其他目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21 14:24
楼主把唐广庆老师在招标网社区的答复,又给转发回社区来了,做起了搬运工,,,唐老师就该问题还有不少相关内容没有整理到一块,,,请楼主下次记得要转发全面的、完整版,不要片面引用专家的观点,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3-22 16:28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你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某个项目恰恰因为这个环节的原因而导致出了问题被调查、追责时,你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自己“仅仅是想要知道谁来投标、降低招标成本和风险而没有其他目的”? (2016-03-21 14:19) 
按照您的逻辑,任何环节都可能会出现您说的问题,要不就甭招标了,也甭采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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