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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到这样的文件你就知道地方保护、技术壁垒有多么地顽固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1 16:12
标题: 看到这样的文件你就知道地方保护、技术壁垒有多么地顽固
关于本市全国招标师工程造价知识培训预报名通知
  为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沪建市管[2014]113号文件精神,协会即将对本市范围内已经取得全国招标师证书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二、报名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预报名汇总表并单位盖章(汇总表附件下载)
                三、报名时间
                  3月7日-3月21日(周一到周四)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
  四、报名方式
                联系人:  蒋 雯
                咨询电话: 63456171-8126
  报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600号23楼前台办理
  注:预报名成功者,请留意之后即将发布的培训开班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016年3月7日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1 16:16
关于对本市国家招标师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本市国家招标师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通过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但不持有上海招标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方式

  采用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的形式。培训时间为两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二)工程量清单;

  (三)最高投标限价。

  四、报名办法

  报名、培训、考核工作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承办(协会网址http://www.scca.sh.cn/)。

  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训报名表和个人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在2014年10月13日至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到成都北路600号23楼报名。

  完成课程培训后当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担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报名联系人:蒋雯 63456171-8126

        王洁 63456171-8107



  附件: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9日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6-3-11 16:56
 完成课程培训后当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担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如果没有最后这一句,我还真想点个赞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1 17:41
招标师上岗也归这个协会管理?为什么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3-11 17:42
说是自愿参加,可是不经建设口的考核合格的估计是当不成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2 10:3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招标师上岗也归这个协会管理?为什么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3-11 17:41)
因为这个协会的上级行业主管是住建委!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2 10:37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说是自愿参加,可是不经建设口的考核合格的估计是当不成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了。 (2016-03-11 17:42)
嗯,有山是我开,此路是我栽,你不培训是没用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2 13:13
是谁授权给了协会?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13 16:1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是谁授权给了协会?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3-12 13:13)
就是住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4 08:39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前两天有个帖子所述的文件更加“赤裸裸”。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6761 (2016-03-14 08:32)
那个帖子对应的地方政府机关规定发包对象的管理,楼主的这个帖子对应的是地方的个人岗位资格管理,还是有差别滴,呵呵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6-3-14 11:00
住建部和发改委的争斗不止一天两天了。但是住建部死死不肯松手。这么块大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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