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一)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二)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四)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一)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二)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
(三)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四)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六)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引用第2楼张晓凯于2007-07-09 14:51发表的:
13号令的规定
引用第3楼张晓凯于2007-07-09 14:53发表的:
还要注意这一条
引用第12楼chou74于2007-08-23 23:36发表的:
如果是现场厂家作为技术支持参与了投标行为,厂家能否单独质疑,
厂家算不算参与了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呢?
引用第13楼rona于2007-08-24 09:41发表的:
不明白12楼的意思,厂家作为技术支持参与了投标行为?是说厂家参加了投标文件的编制,
而实际投标的供应商是代理/经销商?
这样肯定不能算是供应商啊,只能通过这个供应商提出质疑.
.......
引用第14楼chou74于2007-08-24 10:33发表的:
因为某种原因,商家放弃质疑了,
但是我们厂家也是利益攸关方啊,也参与了,我们出具的授权,提供最终产品和服务啊,
为何不能质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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