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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的招标方案应该由谁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9 17:18
标题: 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的招标方案应该由谁审批?
有个问题一直困扰: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的招标方案应该有谁来审批?例如大型水电项目、核电项目,在项目核准之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以及部分长周期主设备的采购,那么招标方案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审批?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也说到,有的项目在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组织采购和实施时(包括环评、水保等专题),还不能确定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更是不知如何处理。
如果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还好,但如果需要采取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如何操作?
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是否还包括其他超过50万元的服务采购?对“勘察”之前的服务,即项目核准、审批之前的采购,是否也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
请教各位。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6-3-10 08:51
一般是发改部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0 09:27
弱弱的问一下:大型水电项目、核电项目需要项目核准吗?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3-10 09:59
还包括其他超过50万元的服务采购。对“勘察”之前的服务,即项目核准、审批之前的采购,也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0 10:29
标题: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还包括其他超过50万元的服务采购。对“勘察”之前的服务,即项目核准、审批之前的采购,也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16-03-10 09:59)
第七条前面还有一个第四条: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也即是说,政府采购政策不能违背招标投标法,,,
作者: mrqbb    时间: 2016-3-10 11:04
各省发改部门都出台了招标方案核准办法,对此情况都有专条款进行说明。以陕西为例: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其中就列明了:
(四)因特殊原因,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申请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的,项目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3款相关规定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

其它省份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你可以询问当地发改部门。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就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说法了,也可以电话质询国家发改委。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0 13:34
楼主提出的问题当中,违反了一下逻辑限制:
没有需要招标的项目,哪里来的招标人?
还没有招标人,让谁去批准?
需要批准的项目,何必再核准?
未经批准的项目,如何去招标?
招标工作方案怎么能指导招标方案?
,,,,,,
55555
你是故意的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3-10 13:42
项目前期的工作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但有些会使用到财政资金,可能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1 08:34
bidboy:
项目前期的工作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但有些会使用到财政资金,可能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可能用到政府采购,自然是可能用不到政府采购程序;

即便是可能走政府采购程序,也不能回避的是:

彼政府采购的项目,不是此招标项目;

那个采购人往往也不是将来这个招标人,呵呵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3-11 15:42
根据楼主的描述:
1、属于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按政采法及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处理。
2、属国有资金投资,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后、可研报告前需要购买的服务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申请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属于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应由省级以上政府作出认定。
3、根据标法,“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不包括其他超过50万元的服务采购。同样对“勘察”之前的服务,即项目核准、审批之前的采购,不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
4、如果项目符合政采法第二条的规定,则应进行政府采购。
供参考。
作者: ecco    时间: 2016-3-11 18:28
一般高速公路是预可研、工可研(含可研阶段的勘察)、勘察、设计打捆招标。按百分比报价。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12 10:3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弱弱的问一下:大型水电项目、核电项目需要项目核准吗?
需要啊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12 10:37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项目前期的工作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但有些会使用到财政资金,可能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可研、方案设计等审批/核准前的服务,难道不属于工程有关的服务吗?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12 10:56
标题: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3、根据标法,“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不包括其他超过50万元的服务采购。同样对“勘察”之前的服务,即项目核准、审批之前的采购,不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

不好意思再补充交代一下情况:此项目属于国有企业投资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与政府采购法无关。
“等”有等内、等外之说。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的不同,必须招标的服务还可能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但其虽为官方释义,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其权威性也受到一部分人质疑。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如果服务只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那么工程上需要采购的其他服务,即使几百万、上千万,都可以直接指定了?

目前在本人所接触的行业中,大部分项目前期的采购,凡超过标准的,出于谨慎,招标人大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具备能力的都委托招标。
但有的采购确实只有一家或两家能够做,没有办法进行招标,才引出这个问题。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12 11:0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楼主提出的问题当中,违反了一下逻辑限制:
没有需要招标的项目,哪里来的招标人?
还没有招标人,让谁去批准?
需要批准的项目,何必再核准?
未经批准的项目,如何去招标?
1、情况是:项目法人(或还未成立法人,只是筹备阶段)在项目前期确需的采购,处于选择何种采购方式的阶段,招标?不招标?
2、本人描述的是“审批或核准”,并不是说审批并核准
3、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确需发生的采购,是否肯定不需要招标?对于大型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前的大金额采购,这种情况很常见啊,否则如果要等到项目审批或核准之后再实施采购,项目工期再延长1、2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与国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有矛盾之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2 13:06
回楼上,情况1,在法律规定之外,招标或者是不招标,再看相应的下级规定或者是意愿,招标投标法当然也适用于自愿招标的情况。  情况2,对同一个项目而已,立项标识要么是批准,要么是核准,要么是备案,无须多项选择。立项前提是说服自己,不是说服审批人或是核准部门,呵呵。大型生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结论,有可能是可行,也有可能是不可行,不可行的项目,就没必要再去报批或核准。即便是前前后后都招标,以项目立项为分水岭,前后的招标的项目也不是同一个项目,不能偷换概念,5555。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2 13:10
就如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去约束国有企业的招标,虽然是有道理,但并不一定适用相应的情况呢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ecco    时间: 2016-3-12 13:58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可能用到政府采购,自然是可能用不到政府采购程序;

即便是可能走政府采购程序,也不能回避的是:
.......(2016-03-11 08:34)嬀/color]
是的,一般大型项目是可研通过后,才组建/委托法人资格单位具体承办。
比如交通厅、水利厅负责大型水库、港口、高速公路等项目,这个政府部门是建设单位,流程是,先委托某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预可研、可研编制,通过当地政府/发改委/交通部/水利部等有审批权的单位审批后,成立XX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XX交通发展投资集团去具体承办。
如果你可研、设计分开的话,就会导致前期和后期的采购人/招标人不是一个。
作者: transformers701    时间: 2016-3-12 19:4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抱歉可能是我描述不清晰。
简化之:

前提: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本身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请问:对项目审批/核准前、属于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采购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还是说,只有在项目审批/核准后,才属于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这一点的解释与部分省市的解释不一致,困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3 09:05
我个人理解是先项目审批或核准,再行依法必须招标投标。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脱胎于建筑法规定的依法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没有1997建筑法的前提,就没有1999招标投标法和2000年合同法,。审批或核准,是基于项目资金来源及性质限定,就如招标投标,是不得不为,不得不去落实的基本要求。立法,是提出的最低要求,而不应该是最高限定。不能回避的是,相当多的招标投标是为了招标投标而招标、投标,从认识上、情感上、态度上,已经是变相地抵制招标投标或是消极利用招标投标的形式或程序,忽略了为什么要招标,为什么要依法采购,是谁从招标投标中获益;甚至是招标投标仅是一个螺丝钉、一个优盘,还能给搞出来天价采购,并不仅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才有的现象,缺失了的却是螺丝钉精神、负责制的实质、项目内在的技术诉求。我们的彷徨,不是由于不知道应该怎么依法招标投标,而是要坚持依法招标投标却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服、结果承诺。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6-3-14 08:4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弱弱的问一下:大型水电项目、核电项目需要项目核准吗? (2016-03-10 09:27)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省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以上是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其他省估计类似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4 08:45
标题: 回 sywk2004 的帖子
sywk2004: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省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2016-03-14 08:40)
谢谢提供,我的原本意思是说:需要被核准与被批准的不同项目投资性质是有差异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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