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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规范用语的做法值得招标工作借鉴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6-2-26 14:28
标题: 这种规范用语的做法值得招标工作借鉴
这种“规范用语”的做法值得我们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借鉴。

新华社公布了第一批新闻报道禁用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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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jst    时间: 2016-2-26 14:29
如:
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14:52
这样的规定在几年前曾经看到过,谢谢楼主提供、提醒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26 14:54
请教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怎么委婉的发通知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15:03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请教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怎么委婉的发通知呢? (2016-02-26 14:54)
楼主刚刚提出了是规范,您马上就想到委婉,要求不是一般的高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29 13:52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楼主刚刚提出了是规范,您马上就想到委婉,要求不是一般的高啊”
 (2016-02-26 15:03) 
有没有比较规范的委婉通知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9 16:30
回楼上,如果仅考虑委婉,书面通知告知甲单位,乙单位是中标人!是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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