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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设计招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iaow1982    时间: 2016-2-17 15:31
标题: 关于设计招标问题
又来论坛咨询各位招标界大佬:
       一个国有企业集团A,下属有个具有设计资质的全资子公司B。那么A的设计业务能不能直接发包给B做? 如不能的话,进行设计招标时,B能不能参与投标?
作者: bw070    时间: 2016-2-17 16:07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所以答案是,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不能直接发包,必须招投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所以你这个也是不能来投标。
作者: biaow1982    时间: 2016-2-17 16:28
标题: 回 bw070 的帖子
bw070:《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 .. (2016-02-17 16:07) 
那这个设计单位不是很郁闷。。。。。自己集团的项目都不能做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7 19:36
单纯是从理论上来说,依法必须招标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或者说是建筑工程,并且有规模的下限,所以,招标人还是可以做一些文章,,,。但是我个人并不推荐这方面的做法,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2-18 11:18
在下依稀记得原来有位大大发过一个专门的帖子,讨论过子公司是否可以投母公司的项目的标的问题,具体链接在下记不得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2-18 1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作者: wanderfig    时间: 2016-2-18 15:06
必须是采购人本单位才行,子公司不能算作采购人的,不能适用本条款。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2-19 11:39
招标人没有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或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且由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就没有问题了,不会影响公正性,可以参加。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2-23 14:59
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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