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仅提供一些个人想法,肯定不是楼主说到的“问题”,呵呵 发文日期2016年1月27日,已经是该发文单位的第15号文件了,扣除休息日,接近每天发一个文件的标准了。文件要有人起草,有人审查,有人批准,有人发布,有人组织学习贯彻,有人检查,有人督促落实,有人考 .. (2016-02-12 07:04)
大力: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办法这么热衷,为什么不先用一小部分项目做点试点,再推广?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2 07:07)
大力:按照《通知》中的说明,这个“新文件”是《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 法》 (沪 建管 (⒛15)321号 )《以下简称 “ 评标办法 ” )的一个配套“补丁”文件,在此之前的招标投标是按照什么样子的“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及评标或定标的?谁能说得清?
内容来自[手机 .. (2016-02-12 07:22)
大力:不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其实施条例,都把需要审查的资格设定权利授予招标人。 。。。。 可是, 从上海市的这项规定可以看出,居然也可以把报名资格权利授予管辖下属投标人的集团公司;。。。。。 .. (2016-02-12 16:31)
大力:支持,仅提供一些个人想法,肯定不是楼主说到的“问题”,呵呵 发文日期2016年1月27日,已经是该发文单位的第15号文件了,扣除休息日,接近每天发一个文件的标准了。文件要有人起草,有人审查,有人批准,有人发布,有人组织学习贯彻,有人检查,有人督促落实,有人考 .. (2016-02-12 07:04)
大力:回10楼,你所说到的是管理部门总是在“出错”,我想说的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与其作为“运动员”管不好市场,还不如退一步做好监督和管理,才会更加海阔天空,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3 21:10)
大力:回9楼,衷心期望的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身正不怕影子斜,胳膊肘别往外拐,不要好心做坏事,该当裁判员时别当运动员,该放权的时候放得下。。。。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3 21:25)
大力:回14楼,光靠事后监管也解决不了主管部门的困境!工程招标投标不像是大部分的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那么小,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市区两级领导都得高度重视,更何况是直接的主管部门,呵呵,加强事先、事中的管理是躲不掉的“坎”。 我记得听朋友介绍,上 .. (2016-02-14 08:40)
大力:补充一点,14楼已经提到了,作为主管部门,其管理方式需要转变,估计你没有注意到该文件当中的一个关键词,“投诉”,并且比较多,呵呵,我想到并且说出来的是,要是主管部门及人员的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得不到转变,那么,即便是他们忙得脚丫子朝天,结局还是然并卵(不知道这三个 .. (2016-02-14 08:49)
wjjst:一次可以说清楚的,一定要等到遇到问题时再发一个补充的文。
感觉政府总在“试错”。 (2016-02-14 10:08)
大力:回19楼,我倾向于把这种现象称为自相矛盾,当矛锋利时,修补盾牌,当盾牌升级后,再升级矛的材料,如此反复,呵呵,至于效果,相当于隔着甲的靴子、给乙搔痒,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7 11:03)
qbc:沪府办发〔201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2016-02-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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