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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1 22:07
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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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有很大的问题的一个文件,欢迎点评,变成彩色扫描件了,重新发一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2 07:04
支持,仅提供一些个人想法,肯定不是楼主说到的“问题”,呵呵  发文日期2016年1月27日,已经是该发文单位的第15号文件了,扣除休息日,接近每天发一个文件的标准了。文件要有人起草,有人审查,有人批准,有人发布,有人组织学习贯彻,有人检查,有人督促落实,有人考核,有人验收,这个单位的工作为什么要这么忙碌呢?工作人员忙得过来吗? 要过年了还这么折腾人,呵呵。   他们忙碌完了, 让招标人怎么招标? 让招标代理机构怎么适应? 让投标人怎么竞争? 让评标专家怎么评标?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2 07:07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办法这么热衷,为什么不先用一小部分项目做点试点,再推广?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2 07:22
按照《通知》中的说明,这个“新文件”是《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 法》 (沪 建管 (⒛15)321号 )《以下简称 “ 评标办法 ” )的一个配套“补丁”文件,在此之前的招标投标是按照什么样子的“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及评标或定标的?谁能说得清?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2 16:26
一, 关于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准 资格预审文件中,招标人应 当明确,同 一公 司的下属 控股 子公 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 两家时,确 定其 中两家参加资格预审的具体办法。 具体办法可规定 :由招标 人或投标 人的控股集 圃公 司确 定,或者采用其他确定方式”但不得 以报 名时间的先后顺序 确定。                 PW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2 16:31
不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其实施条例,都把需要审查的资格设定权利授予招标人。 。。。。  可是,       从上海市的这项规定可以看出,居然也可以把报名资格权利授予管辖下属投标人的集团公司;。。。。。         作为主管部门,请敬畏法律和领导们赋予你的权利和职责。。。。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10:2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支持,仅提供一些个人想法,肯定不是楼主说到的“问题”,呵呵  发文日期2016年1月27日,已经是该发文单位的第15号文件了,扣除休息日,接近每天发一个文件的标准了。文件要有人起草,有人审查,有人批准,有人发布,有人组织学习贯彻,有人检查,有人督促落实,有人考 .. (2016-02-12 07:04)
都是被上级部门及领导逼的,形势太紧迫,要抓紧出台办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10:2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办法这么热衷,为什么不先用一小部分项目做点试点,再推广?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2 07:07)
其实,他们也有苦衷,怕形形色色的评标办法导致投诉不断,压力山大呀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10:2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按照《通知》中的说明,这个“新文件”是《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 法》 (沪 建管 (⒛15)321号 )《以下简称 “ 评标办法 ” )的一个配套“补丁”文件,在此之前的招标投标是按照什么样子的“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及评标或定标的?谁能说得清?

内容来自[手机 .. (2016-02-12 07:22)
确实,是个补丁文件,最关键的补丁就藏身在四 、关于技术标的评审的(三)来用等级制的技术标评审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10:2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不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其实施条例,都把需要审查的资格设定权利授予招标人。 。。。。  可是,       从上海市的这项规定可以看出,居然也可以把报名资格权利授予管辖下属投标人的集团公司;。。。。。       .. (2016-02-12 16:31)
一语中的,知法犯法,悲哀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10:28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支持,仅提供一些个人想法,肯定不是楼主说到的“问题”,呵呵  发文日期2016年1月27日,已经是该发文单位的第15号文件了,扣除休息日,接近每天发一个文件的标准了。文件要有人起草,有人审查,有人批准,有人发布,有人组织学习贯彻,有人检查,有人督促落实,有人考 .. (2016-02-12 07:04)
这又是一个仓促上马的文件,不被看好,至少从我这里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3 21:10
回10楼,你所说到的是管理部门总是在“出错”,我想说的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与其作为“运动员”管不好市场,还不如退一步做好监督和管理,才会更加海阔天空,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3 21:25
回9楼,衷心期望的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身正不怕影子斜,胳膊肘别往外拐,不要好心做坏事,该当裁判员时别当运动员,该放权的时候放得下。。。。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22:5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0楼,你所说到的是管理部门总是在“出错”,我想说的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与其作为“运动员”管不好市场,还不如退一步做好监督和管理,才会更加海阔天空,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3 21:10)
其实,当运动员反而制约了他们,很多不合理的做法都是作茧自缚,又不能出尔反尔,自己抽自己耳光。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3 22:5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9楼,衷心期望的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身正不怕影子斜,胳膊肘别往外拐,不要好心做坏事,该当裁判员时别当运动员,该放权的时候放得下。。。。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3 21:25)
其实只要做到事后监管,就说明放下了权力依赖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4 08:40
回14楼,光靠事后监管也解决不了主管部门的困境!工程招标投标不像是大部分的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那么小,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市区两级领导都得高度重视,更何况是直接的主管部门,呵呵,加强事先、事中的管理是躲不掉的“坎”。   我记得听朋友介绍,上海在1998年前就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那时候全国好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还不知道怎么落实建筑法,换句话说,上海市的建筑工程管理,依法行政赢在了起点,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才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实施,到发布这个通知,上海的主管部门已经走过太多的“弯路”,最典型的就是静安大火后给区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处分。。。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4 08:49
补充一点,14楼已经提到了,作为主管部门,其管理方式需要转变,估计你没有注意到该文件当中的一个关键词,“投诉”,并且比较多,呵呵,我想到并且说出来的是,要是主管部门及人员的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得不到转变,那么,即便是他们忙得脚丫子朝天,结局还是然并卵(不知道这三个字意思的网友,去请教百度,哈哈)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4 10:0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4楼,光靠事后监管也解决不了主管部门的困境!工程招标投标不像是大部分的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那么小,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市区两级领导都得高度重视,更何况是直接的主管部门,呵呵,加强事先、事中的管理是躲不掉的“坎”。   我记得听朋友介绍,上 .. (2016-02-14 08:40)
你说的很对,主要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思考问题的方法很落后,科技这么先进,技术那么发达,却是弃之不用,步履维艰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4 10:0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补充一点,14楼已经提到了,作为主管部门,其管理方式需要转变,估计你没有注意到该文件当中的一个关键词,“投诉”,并且比较多,呵呵,我想到并且说出来的是,要是主管部门及人员的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得不到转变,那么,即便是他们忙得脚丫子朝天,结局还是然并卵(不知道这三个 .. (2016-02-14 08:49)
要放弃既得利益不是那么容易的,来自基层工作人员的阻力很大,即使领导有魄力
作者: wjjst    时间: 2016-2-14 10:08
一次可以说清楚的,一定要等到遇到问题时再发一个补充的文。
感觉政府总在“试错”。
作者: huangzhong    时间: 2016-2-14 10:09
群众的智慧。
作者: qbc    时间: 2016-2-17 09:22
沪府办发〔201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要围绕发挥市场和招标人的作用,区分不同项目投资来源,实施分类监管,放开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应招标控制;赋予招标人对专家评标的复核权,强化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进一步放宽招标条件,简化监管流程,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进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模式,转变政府监管方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7 11:03
回19楼,我倾向于把这种现象称为自相矛盾,当矛锋利时,修补盾牌,当盾牌升级后,再升级矛的材料,如此反复,呵呵,至于效果,相当于隔着甲的靴子、给乙搔痒,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7 11:05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一次可以说清楚的,一定要等到遇到问题时再发一个补充的文。
感觉政府总在“试错”。 (2016-02-14 10:08)
摸着石头过河,大多很危险,淹死也不一定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7 11:0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9楼,我倾向于把这种现象称为自相矛盾,当矛锋利时,修补盾牌,当盾牌升级后,再升级矛的材料,如此反复,呵呵,至于效果,相当于隔着甲的靴子、给乙搔痒,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7 11:03)
解读非常犀利,不断在左倾和右倾中反复摇摆,不停摇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7 11:11
恭喜楼上获得了管理文化精髓,顾左右、言其它。。。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09:20
标题: 回 qbc 的帖子
qbc:沪府办发〔201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2016-02-17 09:22) 
真心期待这种转变是要朝着“放权”的方向去努力,而不再是设定人为的“控制点”,呵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23 12:18
标注最后一页的“风险”。
1.jpg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23 18:19
全被你说中了!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3-23 18:41
都不试行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24 09:14
要是遭遇了怀揣糖衣炮弹的投标人、重用了别有用心的招标人,赶上了狐假虎威的招标代理机构,碰上了混日子的评标专家,赶上了随波逐浪的监管部门,那么,依法的招标投标,还能剩下了什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3-24 14:04
一盘散沙,很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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