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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等项目采购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2-2 13:55
标题: 探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等项目采购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探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等项目采购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招投标法针对的是工程的施工、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法针对的是财政资金。都没有针对软件开发、智力开发等项目的招标管理办法。


请问:如有某国有企业(自有资金)需要采购办公oa等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或者企业规划咨询等项目,
1、是否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如果不是,请问可以有什么方式选择。
2、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如果采用招标就按照招投标法。
3、 如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企业后面面对审计应该怎么解释?
4、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去处理?
   请教各位。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6-2-2 14:36
以上项目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2-2 14:55
标题: 回 chenbt 的帖子
chenbt:以上项目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2016-02-02 14:36) 
实施条例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并没有涉及软件开发等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 15:24
标题: 回 lshy240 的帖子
lshy240:实施条例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 (2016-02-02 14:55)
楼主看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大熟悉。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指的是工程、货物之外的所有采购对象。包括政府本身所需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范围非常之宽广,采购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都列为政府采购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有偿方式)软件开发、信息化等项目如果属于当地集中采购目录或不属于集采目录,但采购预算达到当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都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而且很明确属于服务类。
仍然不能理解的建议去查阅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1.17 MB, 下载次数: 7)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 15:45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楼主看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大熟悉。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指的是工程、货物之外的所有采购对象。包括政府本身所需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范围非常之宽广,采购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 (2016-02-02 15:24)
另外再补充一句,楼主所列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条件之一,即使不是政府采购,国企或私企采购软件开发等,虽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业主也可以自愿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开发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法。所以国企软件开发进行招标的依然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不必遵循仅针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特殊规定(如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需满20日等)。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则完全适用与政府采购法体系,如采取招标方式,则需要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法体系,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2-2 16:23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楼主看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大熟悉。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指的是工程、货物之外的所有采购对象。包括政府本身所需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范围非常之宽广,采购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 (2016-02-02 15:24) 
谢谢作答。

现在问题是案例中的招标人是国企,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非财政资金),所以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2-2 16:30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另外再补充一句,楼主所列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条件之一,即使不是政府采购,国企或私企采购软件开发等,虽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业主也可以自愿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开发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 (2016-02-02 15:45) 
谢谢。
既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司是不是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商务谈判或直接采购等形式选择供应商呢?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审计风险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 17:03
标题: 回 lshy240 的帖子
lshy240:谢谢作答。

现在问题是案例中的招标人是国企,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非财政资金),所以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2016-02-02 16:23) 
国企不属于政府采购采购人范围,不适用与政府采购法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2-2 17:05
标题: 回 lshy240 的帖子
lshy240:谢谢。
既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司是不是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商务谈判或直接采购等形式选择供应商呢?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审计风险呢? (2016-02-02 16:30)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是否自愿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如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商谈确定开发商都可以,自主决定。
如果审计麻烦可以自己综合考虑如何采购,建议选择一种方式走一个程序,免得麻烦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2-2 17:3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是否自愿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如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商谈确定开发商都可以,自主决定。
如果审计麻烦可以自己综合考虑如何采购,建议选择一种方式走一个程序,免得麻烦 (2016-02-02 17:05) 
谢谢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2-16 16:33
楼主,计算机软件、移动终端软件等等是货物啊!智力开发是服务啊(比如某旅游项目的前期策划、某项目的可行论证等等)!你说有规定没?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3-29 15:22
是否需要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必须招标呢??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3-29 15:44
是否需要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必须招标呢??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3-29 16:18
好搞笑。计算机软件或信息化系统等明明是货物。居然说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3-29 16:21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楼主,计算机软件、移动终端软件等等是货物啊!智力开发是服务啊(比如某旅游项目的前期策划、某项目的可行论证等等)!你说有规定没? (2016-02-16 16:33) 
是否需要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必须招标呢??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3-29 16:36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楼主看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大熟悉。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指的是工程、货物之外的所有采购对象。包括政府本身所需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范围非常之宽广,采购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 (2016-02-02 15:24) 
是否需要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必须招标呢??但是该办法又是针对工程建设的。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3-29 17:31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好搞笑。计算机软件或信息化系统等明明是货物。居然说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2016-03-29 16:18) 
请问适用于哪个法律法规呢谢谢,国有资金非财政。
作者: soliton2005    时间: 2016-4-15 15:31
我个人觉得系统集成是属于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通信行业对系统集成的理解有时是按通信工程要求的,我建议是按依法必须招标的要求组织招标。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4-19 17:41
近几年,很多政府部门推进信息化,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数量在上升,有不少此类申请是以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类似延续项目申请单一选择原厂商继续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理由的,如为了“保证原有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持技术、服务一致性”、“考虑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的延续性和兼容性”以及选用原厂商既能节约成本,又能避免风险等好处。然而这样的理由是否就能证明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呢?是不是所有类似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延续项目都一定要单一选择原厂商?
作者: 文静的土匪姑娘    时间: 2016-5-15 11:45
对于楼主所说的国有企业(非财政资金)非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的确存在尚无法律明确必须招标的依据,建议
1. 如果楼主所在企业有上级单位,建议与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一致,避免审计带来的风险;
2.如果楼主无上级单位,依照所在企业规定的采购方式开展;
3. 如果只是对所在企业的采购方式进行探索的话,建议根据项目类型、金额进行划分,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避免后期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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