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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可以选择几家入围,然后招标人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实施单位?(非工程项目类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5 19:07
标题: 是否可以选择几家入围,然后招标人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实施单位?(非工程项目类招标)
    一、 某广告营销(含策划、设计制作)的招标(服务期一年,总预算约180万),广告发布媒介大概分为以下三种(可只具备其中一种):①知名网址、论坛;②手机应用APP端;③微博、微信转发;
    二、招标人想招标3家广告公司入围。在后期单个项目(因为是年度的招标,所以可能会有几个单个项目)实际实施中,通过其他方式(比如“策划方案比稿”等)最终确定实施项目的公司(可能会导致某家入围后无订单);
    三、请问各位老师像”二“中所描述的招标流程是否可行?或应该采用怎样的招标方式较好?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1-26 09:15
首先,采购人的性质?项目资金的性质?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的话,这是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采购,其是否采用招标方式都不是由采购人自己确定的了,要根据采购人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来确定了。而采购方式都没定,也无从判断这种“入围”方式是否一定适合了。
其次,如果采购人是国企,其采购服务的规定又不一样。另外,如果采购人是民企、个人,倒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这里这样招“入围”的话,个人认为没问题。
以上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6 09:34
可以,
金豆拿来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6 14:21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首先,采购人的性质?项目资金的性质?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的话,这是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采购,其是否采用招标方式都不是由采购人自己确定的了,要根据采购人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来确定了。而采购方式都没定,也无从判断这种“入围”方 .. (2016-01-26 09:15) 
国企,就像移动电信联通。
作者: 神探威威猫    时间: 2016-1-26 15:13
可以分包来发。采购ABCD包。这样不就可以多招几个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6 15:39
最好是在招标文件当中,明确给“可能会导致某家入围后无订单”的那一个到两个单位补偿方式及金额、期限,省得事后再麻烦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6 20:4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最好是在招标文件当中,明确给“可能会导致某家入围后无订单”的那一个到两个单位补偿方式及金额、期限,省得事后再麻烦 (2016-01-26 15:39) 
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7 09:40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y254927193:

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吗?


你这个领域不熟悉,单纯从你介绍的项目来看,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个人觉得:对于入围的单位,没有实质性的合同,约束力并不强,而且是不合理的,人家中标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当陪练的,哈哈。
如采取入围方式,建议参照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案例,做出补偿。


有一种情况,请提前重视,就是给没有实际合同的单位经济补偿,很难得到招标人尤其是领导们的同意,甚至是有人会怀疑招标代理人员在其中要搞“猫腻”。
所以说,一方面来讲,采取入围的方式,成功率高、有备用单位,要是采购货物数量大、批量多的话,供货保障率高,适合在企业采购里面应用。另一方面,万一有问题或供应商质疑,代理人员就变成“猪八戒照镜子了我不是人”;以上利弊分析,是基于招标代理机构自己是否能够掌控和处理考虑。呵呵。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6-1-27 09:48
年度招标,相当于招个库,然后单个项目再从中选择单位来做,在招标文件明示,入库怎么个入法,以后如何选择具体,都要事先明了,此种做法多了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27 09:54
  可以。类似于框架协议招标,其实就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库或供应商短名单。
  企业采购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属于移动、联通或电信类企业,招标时同时还适用工信部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可以确定多家中标人,相关要求详见该办法第23条。
  此外,即便是政府采购,也没有要求只能确定唯一的中标供应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7 10:05
楼上两位没有自动得金豆,版主来点“手动档”的[s:56]
作者: zb111    时间: 2016-1-27 10:42
合法情况下交易双方同意即可。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7 11:2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你这个领域不熟悉,单纯从你介绍的项目来看,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个人觉得:对于入围的单位,没有实质性的合同,约束力并不强,而且是不合理的,人家中标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当陪练的,哈哈。
....... (2016-01-27 09:40) 
十分感谢。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7 11:31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可以。类似于框架协议招标,其实就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库或供应商短名单。
  企业采购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属于移动、联通或电信类企业,招标时同时还适用工信部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可以确定多家中标人,相关要求详见该办 .. (2016-01-27 09:54) 
好的,十分感谢。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7 11:33
标题: 回 fanxjking 的帖子
fanxjking:年度招标,相当于招个库,然后单个项目再从中选择单位来做,在招标文件明示,入库怎么个入法,以后如何选择具体,都要事先明了,此种做法多了去。 (2016-01-27 09:48) 
好的,感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7 11:38
标题: 回 y254927193 的帖子
y254927193:好的,感谢。 (2016-01-27 11:33) 
欢迎你把收集、整理到的案例、资料和经验及时总结并分享,下次记住说好只需要在一个帖子里面汇总说明一下就可以了,不要这么麻烦啦,万一俺们版主看着你的“废话贴太多了,给你“禁言”几天,估计要急死你,谢谢合作,”呵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7 11:4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欢迎你把收集、整理到的案例、资料和经验及时总结并分享,下次记住说好只需要在一个帖子里面汇总说明一下就可以了,不要这么麻烦啦,万一俺们版主看着你的“废话贴太多了,给你“禁言”几天,估计要急死你,谢谢合作,”呵呵 (2016-01-27 11:38) 
[s:89]
作者: 孙悟空    时间: 2016-1-27 18:03
这个怎么跟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差不多啊,只是把名字换成了入围后招标。
区别是资格预审的邀请招标,邀请所有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后期的招标。
这个是不是入围后后期有招标只选择部分过来投标?
又有点像两阶段招标了。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只是要避免投标人串标。建议采用其他更好的方式。换个名称。

(金豆拿来,我再告诉你)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6-1-28 10:33
完全可以,这个就是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招标,入围家数可以自己确定,供货期限也可以自己确定,我们做过很多了。是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通常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给点豆好吧!!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8 12:15
标题: 回 一笑而过2006 的帖子
一笑而过2006:完全可以,这个就是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招标,入围家数可以自己确定,供货期限也可以自己确定,我们做过很多了。是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通常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给点豆好吧!! (2016-01-28 10:33) 
请问你们那个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吗,你们那货物招标采用的这种形式吗?。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8 12:58
标题: 回 孙悟空 的帖子
孙悟空:这个怎么跟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差不多啊,只是把名字换成了入围后招标。
区别是资格预审的邀请招标,邀请所有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后期的招标。
这个是不是入围后后期有招标只选择部分过来投标?
又有点像两阶段招标了。

....... (2016-01-27 18:03) 
好像有一种招标形式是(一定期限内):1、先集中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满足条件的供应商);2、以后根据项目需求再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招标。
现在就是把邀请招标改成了竞争比稿(或其他方式)。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6-1-28 14:35
标题: 回 y254927193 的帖子
y254927193:请问你们那个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吗,你们那货物招标采用的这种形式吗?。 (2016-01-28 12:15) 
是政府采购的范畴,不是货物招标,主要还是属于服务 招标,价格不是主要招标依据的!!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28 16:51
标题: 回 一笑而过2006 的帖子
一笑而过2006:是政府采购的范畴,不是货物招标,主要还是属于服务 招标,价格不是主要招标依据的!! (2016-01-28 14:35) 
哦,谢谢
作者: qxw_2005    时间: 2016-2-2 14:19
此种做法可能现实中比较普遍,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这种做法?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4 08:59
回楼上,要是我来做这种项目的招标代理,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没有规定要执行的情况,嘎嘎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cdy4794    时间: 2016-2-4 09:13
啦啦啦啦  不敢回答 不知道准确不  所以只为楼至增人气   顺便带点豆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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