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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1 16:27
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撤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都旨在使要约作废,并且都只能在承诺生效之前实施。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2 16:4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由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三、要约在内容上应具备愿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则一般不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3 16:49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对招标师技能要求》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对招标师的技能要求具体如下:

    ①合同规划能力。招标师要具有编制及审查合同规划的全局观念和系统能力。

    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招标师要具有编制、审查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等能力。

    ③招标采购活动组织能力。招标师要具有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

    ④协助谈判与拟定合同能力。招标师要协助招标采购中标合同的谈判,参与签订招标采购合同。

    ⑤争议解决能力。招标师要妥善解决招标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争议纠纷。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4 16:41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律特点》
           
    招标采购合同首先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法律特点:

    ①招标采购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后果。

    ②招标采购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因此,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③招标采购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什么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生效以后,才能对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5 15:33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原理》
   
    1)招标采购合同的法价值基础
   
    法的价值是指法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即法律能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基本的有用性。
   
    ①平等价值。
   
    ②公平价值。
   
    ③秩序价值。
   
    2)招标采购合同的经济学价值基础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招标采购合同体现出以下经济学价值:
   
    ①减少成本支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②竞标过程体现出博弈性。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8 16:50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招标采购合同的特点   

    招标采购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多重性

    2)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文件组成的系列性

    5)订立程序复杂

    6)管理的特殊性

    与一般合同相比,行政机关对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督体现出如下方面的特殊性:

    ①招标文件涉及标准文本的使用要求。

    ②招标采购合同的公告和备案要求。

    ③招标采购合同对合同稳定性的要求。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9 13:5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具体表现在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时,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该条是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平等;其二,合同当事人平等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三,合同当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1 16:23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合同的一般分类》   

    (1)按照合同表现形式划分

    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

    (2)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划分

    以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划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为标准划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以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5)按照是否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类型划分

    以合同是否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类型为标准划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5 15:29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承诺的有效要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如要约中对承诺方式有特别要求的,承诺应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6 14:58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资料: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7 16:35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标准等方面。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向中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是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回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包括明确的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投标文件中已包括价格、质量标准、权利义务安排等合同 的主要内容,故投标文件构成要约;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表明招标人同意按照投标文件的条件与中标人建立合同关系,因此,中标通知书是承 诺。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9 16:48
合同管理备考资料:合同生效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这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 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 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救济。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 15:53
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必须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6-2-3 00:26
非常感谢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16 17:19
《无效合同的特征》

    与有效合同相对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购违禁品。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和立法目的,因此国家以法律的力量予以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

    ②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2 16:30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jpg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虽已生效,但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而令其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以下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第二,对合同主体发生的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即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

    第四,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且直接涉及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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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3 17:07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①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②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还是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之下签订的合同,均不能体现合同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6 14:08
导致中标合同无效的情形
  导致中标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导致中标无效的。

  ②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导致中标无效的。

  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的。

  ④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实质性谈判导致中标无效的。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导致中标无效的。

  ⑦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其他情形,导致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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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9 16:19
合同履行的三方面原则

    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导合同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履行整个过程的特有原则。合同履行除必须贯彻《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和经济合理等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即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款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3 16:4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②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③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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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7 17:06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①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

    ③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④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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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8 15:13
招标采购合同变更的限制
        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一般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阶段都可以变更合同。但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此种限制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变更内容不得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告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受到一定限制

  鉴于招标采购项目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在符合合同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履约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都应当是允许的。但是,此种变更仍应 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变更是基于招标采购项目的客观需要,而非出于压低中标人的价格、缩减中标人的合同范围并重新发包给他人或由自己实施等非客观需要的变 更;二是对于涉及需要前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备案的变更事项,应当遵循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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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11 15:43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

       今天我们着重分享的知识点是合同义务转移!
  
  那么首先来理解何为合同(当今社会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合同那就没办法生存啦!)
  
  简单讲: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你最关心的应该是何为招标采购合同招标采购合同:是指招标人依法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并与中标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标妥妥哒!
  
  集中注意力:重点来啦!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转移的两种情况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是指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旧的债务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分别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注意!
  
  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那么,明天让我们继续学习!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17 16:27
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今天我们来一起来学习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的具体理解。
  法定解除既不同于协商解除,也不同于约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3)因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 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学习完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所收获吗?明天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备考资料!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1 15:36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jpg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④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了解了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让我们做做相关习题深化记忆:详见招标师在线网当日更新!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2 16:00
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分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①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一般违约。


  ②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 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当事人因某种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 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包含迟延履行。


  ③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存在一般瑕 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 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 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 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他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④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0 11:10
特殊合同要素

    对于特殊的合同要素,通常需根据行业实践中的交易惯例,并结合交易活动的具体条件确定。如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暂停施工、价格调整、索赔等要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保险等要素;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工作范围、工作要求等要素。

    多选、属于特殊合同要素的是()

    A、合同变更B、暂停施工

    C、履行期限D、违约责任

    E、价格调整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7 17:03
合同风险梳理的目的
  合同风险梳理,是指对与具体合同相关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对风险类型、风险种类、风险发生规律、风险后果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分析和评估。合同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帮助招标人确定具体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合理的权利义务分配。

合同风险梳理的目的.jpg


  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例,与合同相关的风险通常包括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以及承包人资信风险等。风险分析可以借助于对以往项目经验分析来获得。

  单选题:合同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 )

  A、分析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及种类

  B、分析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果

  C、帮助招标人分析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

  D、帮助招标人确定具体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合理的权利义务分配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9 14:03
确定交易模式
    确定合同交易模式的方法主要为分析比较法,即在对合同目标、合同主体以及交易活动特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以往类似交易活动的成功经验,确定合理的合同交易模式。以设计合同为例,合同交易模式可以就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别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合并签订合同,甚至将三个阶段的设计合并签订合同。招标人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活动中,选择何种交易模式,取决于招标人自身管理水平、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投标人技术管理水平等,只有在对以往类似交易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方能确定合理的交易模式。  
   
    单选题:合同交易模式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具体合同目标设计的交易结构。确定合同交易模式的方法主要为()

    A、分析比较法 B、测试法 C、合同结构分解法 D、工作结构分解法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25 16:40
合同目标管理


  招标采购合同目标管理,是指以招标采购合同的目标为导向,在招标采购合同从规划到签订、履行的全过程中,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所支配的人、财、物、时间、空间等作出的一系列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决策,从而达成预定目标,并以最终成果与合同目标的匹配程度为评价标准的过程。项目管理目标通过合同目标管理的实现而实现,合同目标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阶段为合同目标的设置;第二阶段为安排合理和全面的权利义务;第三阶段为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



  合同目标管理应将合同整体目标逐级分解,转换为具体的权利义务,通过权利义务的实现达成合同目标,权利义务的设置应注意与招标采购人的项目目标管理相衔接,环环相扣,形成协调统一的权利义务体系。根据不同角度,合同目标管理可以分为投资总额控制管理,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时间管理等。
  2016年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多选题:多选题:根据不同角度,合同目标管理可以分为( )



  A、违约责任管理    B、价格管理    C、投资总额控制管理    D、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E、时间管理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30 16:14
合同交底的内容


  合同交底的内容是以合同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工作,涉及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系到合同目标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条款。合同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目标、合同标的物、合同要素、合同履行程序、合同资料整理,具体如下:


  ①合同目标。


     ②合同标的物。



    ③合同要素。


     ④合同履行程序。


     ⑤合同资料管理。


      2016年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多选、合同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 )



      A、合同保险    B、合同目标    C、合同价格调整    D、合同要素    E、合同资料管理
  

    答案: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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