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急需解答! [打印本页]

作者: cangtao    时间: 2007-7-3 17:00
标题: 急需解答!
单位在一年前组织了一次信息系统的招标,有一家公司中标,标的两百万,价格也差不多是最高的。这家公司的口碑在本地就一个字--“烂”。公司在本地的实权部门里有硬关系,本单位也拿不出什么他们搞鬼的证据,从他们的招标文件也找不出大毛病。本单位一直找理由拖着没签合同,不知如何才能废掉这次标,然后重新招标?很是苦恼。不知各位有无什么好办法?本单位暂时想到的是在技术需求上做变更,不知能否以时间过了一年,需求上有变更为由废原来的标?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07-7-3 17:10
出个鬼点子,看管用不。
法律法规只要求了应在确定中标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但是没有对何时确定中标人作硬性规定,你就甩着不签合同,等拖过了投标有效期。你再向各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然后再和其它的投标人商量好让他们不同意延长,只要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就可以依法重新招标了,哈哈。
作者: 乌拉乌飘    时间: 2007-7-4 07:58
给中标单位赔偿损失后!

重新招标!

私下的进行,赔偿损失的钱让新的中标单位来承担,比如说培训配什么的!
作者: *^o^*    时间: 2007-7-4 08:14
你们是自主招标的吗,之前让招标公司帮搞定啊
作者: cangtao    时间: 2007-7-4 08:33
本单位也考虑过给予"补偿",但该公司以"面子"为由拒绝,我想他们可能想着自己的关系够硬,如果赖着不走,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所以我们只好想出在技术需求上做更改以致重新招标,不知可不可行. [s:6]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7-4 08:56
价格最高的中标?没有看到你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整个招标程序,如果是正规招标,招标人可以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请评标委员会复议。
作者: cangtao    时间: 2007-7-4 09:30
价格是第二高的。找不出足以废标的问题。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7-4 10:11
[s:5]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7-4 11:12
只要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就可以依法重新招标了
如果谁不同意延长估计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走人了,如果是建议中标人不同意延长,业主可以对其进行补偿后退还投标保证金走人。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4 14:11
早干什么去了?   既然不想让他中标  那在评标的时候就干掉他   现在怎么弄人家中标的单位都不会轻易就同意的
作者: rona    时间: 2007-7-4 16:44
引用第1楼招标经办人2007-07-03 17:10发表的:
出个鬼点子,看管用不。
法律法规只要求了应在确定中标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但是没有对何时确定中标人作硬性规定,你就甩着不签合同,等拖过了投标有效期。你再向各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然后再和其它的投标人商量好让他们不同意延长,只要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就可以依法重新招标了,哈哈。

如果没有理解错LZ的意思,他们已经确定那个公司为中标人了,虽然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但实际上的合同关系已成立,所以这时候LZ放弃中标结果,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了.

另外,可以质疑评标结果的,但是是在知道该结果的七个工作日内,估计早就过了.
作者: baorx    时间: 2007-7-4 18:00
同意10楼的观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事实上已经成就了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法力效力,这时候如果要改变中标人,那就必须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中标人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得到赔偿。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招标人对中标结果进行人为干预,保护中标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不然每个单位都以这样的理由否定中标人,那我们国家的招投标市场将会无比混乱。
如果这家公司真如招标说的那样,属于“烂”公司,那么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具体条款,比如付费方式、质量保证措施等来强化工程重量,因为招标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工程质量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如果质量能保证,哪家公司做不是一样呢?当然招标人如果本身有别的想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cangtao    时间: 2007-7-5 08:39
其实,如果这家公司能够做好的话,我们也不会多此一举了.这家公司这本地所做的几个信息化工程都是怨声载道.不管是技术水平还是售后服务都是一团糟。真如楼上所说,如果签了合同给他们做了一半,你发现他们做的东西不行,到时就是骑虎难下了。 [s:6]
作者: feiwang521    时间: 2007-7-5 15:55
你让那家公司把售后服务等问题落实到书面上~如果做不到你们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啊~还有履约保证金在你们手里吧?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