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gqian 于 2016-2-2 14:16 编辑 |
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
全部投标都被否决了! |
一次招标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3家投标人甲乙丙全部按时按规定递交了招标文件。开标后进入评标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后,发现甲不能满足资格条件A的要求, |
评委会否决了他,判为无效标。 |
丙和乙通过资格审查,但是评委会认为这 |
两家投标缺乏竞争,否决了丙和乙。 |
招标人收到评委会评标报告后,同意以上处理方式,招标机构发出结果公示, |
无中标候选人。 |
招标机构回复: 由于此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判定无效。 |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
本案中由于甲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被否决,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评委会否决全部投标。 |
乙对此解释接受招标结果,并不再继续提出书面质疑。 |
招标人将对此项目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择机重新启动招标工作。 |
但是乙此时愤怒了,提出你公开开标,我的价格和报价策略等于全部暴露!你再重新启动招标,我哪里有优势而言?! |
汪才华:站在业主的角度,我不同意退,理由有:1、存档需要。2、可以为下一步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提供参考。3、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了解市场、了解潜在投标人综合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资料,很多时候是求之不得的,既然得到了,难道为了担心怕泄密就要退回,岂不太可惜。 (2016-01-10 11:39)
wangqianqian:招标机构回复: 由于此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判定无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本案中由于甲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被否决,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且 .. (2016-02-17 11:01)
汪才华:本案有一个细节好象没有厘清:如果仅仅是在评标阶段发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仅有两家,就认为缺乏竞争性,那么评标委员会就过于武断,两家中的投标人综合实力都可以,价格等条件也合理,就不应当全部否决,可以从两家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2016-02-17 11:25)
小三尖尖:我认为就不要退,既然是三家以下来投标,你都退了标书,怎么证明是有人来投标了呢?打个比方,如果涉及第三家争议迟到问题,如果有的话,从实际情况看,应该是三家单位来投标了,只不过是第三家迟到了而拒收,那么这种情况另外两家是退还是不退?所以说,保管好他们的投标文件,因 .. (2016-02-17 10:31)
qingfeng0784:开标现场应该由开标记录啊,不存在迟到设计的第三家争议,开标现场可以流标说明也是需要业主、监管单位签字的。 (2016-02-26 15:22)
zc_ztb:支持不退还标书。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退还,作为市场的买方-招标人,可以不退。
2、如果因涉及商业秘密的原因退还,那现场已开标、唱标,但评标时又因被否决不足三家的,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泄露的商业秘密范围不更大?不退还投标文件,反而只有招标人自己知道,若泄露出去直接 .. (2016-02-29 11:13)
大力:依法的两个投标人,是受邀参加开标的,至少是在两个投标人之间,对方的投标报价已经不是秘密,呵呵 (2016-02-29 11:53)
一阵阳光: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也就意味着投标人需要重新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投标文件必须退回,而且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已 .. (2016-02-29 18:00)
zc_ztb:?不是讨论的开标前不足三家是否退还标书的问题吗?都不拆封,不唱标,何谈知道对方的投标报价呢? (2016-02-29 13:59)
大力:要是招标人代表没有想到这条法律规定、不小心拆封了、唱标了,肿么办? (2016-03-0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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