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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不足三家,其他家的投标文件需要退还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6 17:40
标题: 开标不足三家,其他家的投标文件需要退还吗?
开标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其他家的投标文件需要退还吗?
如果能不退,能否作为两次招标失败转谈判的,评审依据?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1-7 08:26
最好退还,因为如果你留下,一旦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你是有责任滴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1-7 08:58
退还好些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1-9 22:10
需要退。因为不仅是涉及到上述所说可能泄密的问题,还涉及到保证金的问题。此外,招标转为谈判,那么投标文件也需要改为谈判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1-10 11:39
站在业主的角度,我不同意退,理由有:1、存档需要。2、可以为下一步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提供参考。3、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了解市场、了解潜在投标人综合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资料,很多时候是求之不得的,既然得到了,难道为了担心怕泄密就要退回,岂不太可惜。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1-10 11:41
只要招标人有责任心,敢于担责任,目的是招到好单位,就不要怕这怕那。招标投标只是一种手段,不能舍本求末。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1-10 11:42
没有私人想法,敢于担当的业主,最终才能招到好单位。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6-1-10 19:43
  这个问题在标法条例中已有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不得开标何意?即不得启封、唱标。法条的言外之意,应是原封不动退还,后重新启动招标。
  个人观点供参考。张志军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10 20:25
简单直接
作者: aaxx    时间: 2016-1-11 09:59
应该退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1-11 17:57
不够三家是不开标的,一般是直接当场就退了。
作者: 蓝采和    时间: 2016-2-17 09:25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2-17 10:31
我认为就不要退,既然是三家以下来投标,你都退了标书,怎么证明是有人来投标了呢?打个比方,如果涉及第三家争议迟到问题,如果有的话,从实际情况看,应该是三家单位来投标了,只不过是第三家迟到了而拒收,那么这种情况另外两家是退还是不退?所以说,保管好他们的投标文件,因为这两个或一个投标单位本来就是来投标的,作为后来两次招标失败的依据。
作者: wangqianqian    时间: 2016-2-17 10:39
给你之前我分享的一个案例,请参考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论坛

本帖最后由 wangqian 于 2016-2-2 14:16 编辑


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全部投标都被否决了!



一次招标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3家投标人甲乙丙全部按时按规定递交了招标文件。开标后进入评标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后,发现甲不能满足资格条件A的要求,
评委会否决了他,判为无效标。


丙和乙通过资格审查,但是评委会认为这
两家投标缺乏竞争,否决了丙和乙。




招标人收到评委会评标报告后,同意以上处理方式,招标机构发出结果公示,
无中标候选人。



招标机构回复: 由于此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判定无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本案中由于甲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被否决,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评委会否决全部投标。


乙对此解释接受招标结果,并不再继续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人将对此项目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择机重新启动招标工作。




但是乙此时愤怒了,提出你公开开标,我的价格和报价策略等于全部暴露!你再重新启动招标,我哪里有优势而言?!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6-2-17 10:53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站在业主的角度,我不同意退,理由有:1、存档需要。2、可以为下一步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提供参考。3、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了解市场、了解潜在投标人综合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资料,很多时候是求之不得的,既然得到了,难道为了担心怕泄密就要退回,岂不太可惜。 (2016-01-10 11:39) 
同意4楼观点。招标的本质就是一种购买行为,招标人组织了招标活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就应被认为是响应了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从投标文件中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市场信息。
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也做出了类似的有关规定。比如规定了出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或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采购人根据规定变更采购方式后,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投标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这样的规定明显是要求采购人留存开标时的投标文件的。
作者: wangqianqian    时间: 2016-2-17 11:01
招标机构回复: 由于此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判定无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本案中由于甲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被否决,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评委会否决全部投标。

乙对此解释接受招标结果,并不再继续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人将对此项目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择机重新启动招标工作。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6-2-17 11:25
标题: 回 wangqianqian 的帖子
wangqianqian:招标机构回复: 由于此标明显缺乏竞争,所以判定无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是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本案中由于甲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被否决,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且 .. (2016-02-17 11:01)
本案有一个细节好象没有厘清:如果仅仅是在评标阶段发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仅有两家,就认为缺乏竞争性,那么评标委员会就过于武断,两家中的投标人综合实力都可以,价格等条件也合理,就不应当全部否决,可以从两家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2-18 10:32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本案有一个细节好象没有厘清:如果仅仅是在评标阶段发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仅有两家,就认为缺乏竞争性,那么评标委员会就过于武断,两家中的投标人综合实力都可以,价格等条件也合理,就不应当全部否决,可以从两家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2016-02-17 11:25)
问题是实践中往往存在他说的这样的情况,一个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后,剩下的两个投标人的投标确实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但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时,之前参与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担心自己的价格、报价策略等已经公开从而失去优势。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14:10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理解楼主没有把开标的情况介绍得明明白白:






1、开标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最多是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了,哪里来的其他家,是倾向性的单位的另外一家?不是在“玩”大家吧?
2、招标失败是由谁判定的?
3、投标文件的密封到底是打开了,还是没有打开?
4、为什么直接想到了谈判?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6-2-26 15:22
标题: 回 小三尖尖 的帖子
小三尖尖:我认为就不要退,既然是三家以下来投标,你都退了标书,怎么证明是有人来投标了呢?打个比方,如果涉及第三家争议迟到问题,如果有的话,从实际情况看,应该是三家单位来投标了,只不过是第三家迟到了而拒收,那么这种情况另外两家是退还是不退?所以说,保管好他们的投标文件,因 .. (2016-02-17 10:31) 
开标现场应该由开标记录啊,不存在迟到设计的第三家争议,开标现场可以流标说明也是需要业主、监管单位签字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6 15:26
标题: 回 qingfeng0784 的帖子
qingfeng0784:开标现场应该由开标记录啊,不存在迟到设计的第三家争议,开标现场可以流标说明也是需要业主、监管单位签字的。 (2016-02-26 15:22) 
楼主正常情况下是做货物采购的,还有点怀疑他说的招标和大家讨论的招标是不是一回事,还有可能是那种内部常见的“招标”,没有行政监管,,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6-2-29 10:04
投标单位来投标,就应承担相应的流标风险,并不是每次开标都定标的,且案例中都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作者: 神探威威猫    时间: 2016-2-29 10:53
如果是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分两次进行招标,向投标人询问通用技术参数。如不退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2-29 11:13
支持不退还标书。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退还,作为市场的买方-招标人,可以不退。
2、如果因涉及商业秘密的原因退还,那现场已开标、唱标,但评标时又因被否决不足三家的,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泄露的商业秘密范围不更大?不退还投标文件,反而只有招标人自己知道,若泄露出去直接就是招标人的责任。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9 11:53
标题: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支持不退还标书。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退还,作为市场的买方-招标人,可以不退。
2、如果因涉及商业秘密的原因退还,那现场已开标、唱标,但评标时又因被否决不足三家的,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泄露的商业秘密范围不更大?不退还投标文件,反而只有招标人自己知道,若泄露出去直接 .. (2016-02-29 11:13) 
依法的两个投标人,是受邀参加开标的,至少是在两个投标人之间,对方的投标报价已经不是秘密,呵呵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2-29 13:59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依法的两个投标人,是受邀参加开标的,至少是在两个投标人之间,对方的投标报价已经不是秘密,呵呵 (2016-02-29 11:53) 
?不是讨论的开标前不足三家是否退还标书的问题吗?都不拆封,不唱标,何谈知道对方的投标报价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29 16:23
回楼上,至少要三个人,才有你问他,楼主说不足三个、哪里来的其他,我是一直没有搞明白哪里来的其他单位啊!除了大家分析的合法招标,还有一个可能是虚构。。。。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18116881788    时间: 2016-2-29 17:36
这个楼主自己都没有描述清楚,一两句话就把问题带过了。。
作者: 一阵阳光    时间: 2016-2-29 18:00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也就意味着投标人需要重新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投标文件必须退回,而且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已签收的投标文件不得拆封。因为规定不得开标,只有开标才能拆封投标文件。
       2、至于申请转为竞争性谈判,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只有两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要先经本级财政批准,再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 08:36
标题: 回 一阵阳光 的帖子
一阵阳光: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也就意味着投标人需要重新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投标文件必须退回,而且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已 .. (2016-02-29 18:00) 
即便是仅考虑套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楼主已有的情况说明还不足三家单位,竞争性谈判也不能用,呵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 08:48
标题: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不是讨论的开标前不足三家是否退还标书的问题吗?都不拆封,不唱标,何谈知道对方的投标报价呢? (2016-02-29 13:59) 
要是招标人代表没有想到这条法律规定、不小心拆封了、唱标了,肿么办?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3-1 09:59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要是招标人代表没有想到这条法律规定、不小心拆封了、唱标了,肿么办? (2016-03-01 08:48) 
那结果就是在评标阶段再被判定不足三家重新招标呗,呵,和我说的那个开标、唱标完,然后评标阶段再有被否决的标书造成不足三家的结果和影响是一样的。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6-3-1 18:00
一点也不赞同4楼的观点,4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理由有:1、存档需要。不足三家已经废标了,哪来的投标文件需要存档,你存签到表、评委对废标的说明说明的不就行了。此条过于牵强。
2、可以为下一步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提供参考。第一次废标后,招标人要分析原因,是资质要求过高、技术复杂,还是金额小、别人不愿意来,或是有人迟到。人家的投标文件是要响应你招标文件的,来都来了,应该偏差不太大吧。以不明显偏差的投标文件来修改招标文件,有没有南辕北辙的感觉。
3、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了解市场、了解潜在投标人综合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资料,很多时候是求之不得的,既然得到了,难道为了担心怕泄密就要退回,岂不太可惜。了解市场、投标人,有很多渠道,作为业主,如果你真尽心,干嘛非得从招标文件上了解呢?除了投标人的水平、能力,标书里最重要的就是对该招标文件的报价、服务方式等。水平、能力是公开的、报价和服务是人家对该招标项目的商业秘密,只有在正式开标时才向评委公布,你作为业主为啥要提前知道。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开标头2天,你要求潜在投标人给你个报价、方案,你觉得合法吗?
所以,我认为4楼的理由站不住脚。
个人认为应该原封不动的退还标书。
可以参考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时,才能有投标人来检查密封情况,然后拆封,没有开标哪来的拆封呢?
写的比较乱,不知道表达的清楚不。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 19:15
回31楼,拆封并唱标后光靠招标人已经不能彻底保密了,哈哈!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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