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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废标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2-22 16:22
标题: 废标情况
评标过程中,某家投标单位被废标,那么需要通知该投标单位么?并向其解释废标原因,让其在废标声明上签字?还是只要有专家签字并在废标说明上写明废标原因就行,不需要告知投标人?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23 13:33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如为公路项目,根据交通部【2015】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 .. (2015-12-23 13:03)
斑竹没理解到楼主的意思。你的这个已经是评标完了后的公示环节了。楼主指的是评标过程中某个投标被否决,需要马上通知这个投标人并要求其确认不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2-23 14:09
从保护投标人的权益角度出发,应当进行告知,并且这样可以减少一些麻烦(比如投标人报价最低却没有中标)。对于是否在声明上签字,我个人建议还是不要签了,万一投标人联系不上或其他原因会影响评标进程。
       最后还是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行政主管,是否有有关规定。没有的话,招标人自己定就行了。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23 14:56
标题: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从保护投标人的权益角度出发,应当进行告知,并且这样可以减少一些麻烦(比如投标人报价最低却没有中标)。对于是否在声明上签字,我个人建议还是不要签了,万一投标人联系不上或其他原因会影响评标进程。
   &nb .. (2015-12-23 14:09)
其实最好是:没有规定的话,招标人就最好不那样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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