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那么这里所称的“咨询”包括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么?如果是EPC(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招标呢,前期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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