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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不是资质不够才组建联合体】关于联合体的一些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5 11:38
标题: 【是不是资质不够才组建联合体】关于联合体的一些疑问
【是不是资质不够才组建联合体】关于联合体的一些疑问

招投标法中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一般认为组成联合体的原因是一家单位不足以满足招标要求,所以具备不同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难道这种理解是错的吗?正确的理解到底是什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15 12:51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除了国家规定对于联合体所有成员是一致的,其余根据各专业或承揽范围所需资格条件,联合体内部分工的相应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如施工招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也就是你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然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专业需要符合的相应资格条件。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5 15:45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除了国家规定对于联合体所有成员是一致的,其余根据各专业或承揽范围所需资格条件,联合体内部分工的相应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如施工招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 .. (2015-12-15 12:51) 
举个例子,招标的项目需要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两家单位一家是房建一级,另外一家是市政一级。这个联合体是符合要求的吗?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15 16:37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

举个例子,招标的项目需要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两家单位一家是房建一级,另外一家是市政一级。这个联合体是符合要求的吗?
偶个人的理解是:
例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那么,如果一个投标人是一个房建一级和一个市政一级的两家企业组成的,那么这个投标人的资质是符合前述要求的。但如果这个房建一级企业自己就同时具备了市政二级资质,那么与这个市政一级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的就变成了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二级资质了。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5-12-15 16:55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偶个人的理解是:
例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那么,如果一个投标人是一个房建一级和一个市政一级的两家企业组成的,那么这个投标人的资质是符合前述要求的。但如果这个房建一级企业自己就同时具备了市政二级资质,那么与这个市政一级企 .. (2015-12-15 16:37)
这样理解不完全正确,要看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下面我来举例说明:
一个项目需要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资质,AB两个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A企业具有房建一级和市政二级,B企业具有房建二级和市政一级,那么AB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是什么?

关键是是要看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
如果联合体协议书中,A企业负责房建部分,B企业负责市政部分,那么该联合体的资质是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
如果联合体协议书中,A企业负责市政部分,B企业负责房建部分,那么该联合体的资质是房建二级和市政二级;
这叫:除了国家规定对于联合体所有成员是一致的,其余根据各专业或承揽范围所需资格条件,联合体内部分工的相应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如果联合体协议书中,A企业负责市政部分,B企业也负责市政部分,那么该联合体的资质是市政二级,没有房建资质;
这叫: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5-12-15 17:08
个人理解:招投标法提倡的是“强强联手”让强者更强而不是“三个臭皮匠”组成“诸葛亮”!所以每个投标人应满足要求!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16 08:51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这样理解不完全正确,要看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下面我来举例说明:
一个项目需要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资质,AB两个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A企业具有房建一级和市政二级,B企业具有房建二级和市政一级,那么AB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是什么?

关键是是要看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
.......
在下不完全赞同。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从来没出现过资质按分工确定的说法。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6 09:38
我比较赞同“shiguankun”的理解,但是并没有一个权威说明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关于这条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权威释义?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6 09:40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在下不完全赞同。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从来没出现过资质按分工确定的说法。 (2015-12-16 08:51) 
如果按照您的理解,一个企业只有房建一级倒是比另一个房建一级和市政二级的企业更有优势了,这似乎不怎么科学。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5-12-16 10:13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我比较赞同“shiguankun”的理解,但是并没有一个权威说明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关于这条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权威释义? (2015-12-16 09:38)
实施条例释义、招标师考试培训老师、参加过的一些专家的培训课都这么解释,我个人也是从合法和合理两个角度都认同这个观点的。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5-12-16 14:11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偶个人的理解是:
例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那么,如果一个投标人是一个房建一级和一个市政一级的两家企业组成的,那么这个投标人的资质是符合前述要求的。但如果这个房建一级企业自己就同时具备了市政二级资质,那么与这个市政一级企 .. (2015-12-15 16:37)
这个理解不正确。应该根据联合体单位的工作分工来确认,若两个单位一个干房建、一个干市政,若干一级房建+二级市政的公司不承担房建工作,那么他的二级市政就不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范畴。招标师教材中有比较详细的讲解,可以去看看。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6 15:25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实施条例释义、招标师考试培训老师、参加过的一些专家的培训课都这么解释,我个人也是从合法和合理两个角度都认同这个观点的。 (2015-12-16 10:13) 
现在鼓励以大带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如果招标条件要求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完全不符合要求,跟一个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是否能算符合条件呢?如果符合,是不是说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负责实施的部分还有没有要求?还是在能力内承担?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5-12-16 16:50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现在鼓励以大带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如果招标条件要求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完全不符合要求,跟一个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是否能算符合条件呢?如果符合,是不是说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负责实施的部分还有没有要求?还是在能力内承担? (2015-12-16 15:25)
起码目前中国招标的时候,不能以大代小,国外或许可以。

关于联合体资质的问题,上面我已经举例说明了。

你这个例子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招标项目要求房建一级,允许联合体投标,两个企业一个A(房建一级)、一个B(房建三级)组成了联合体,那么该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这个是不符合的,因为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该联合体资质是房建三级,所以不符合要求。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17 13:37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我比较赞同“shiguankun”的理解,但是并没有一个权威说明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关于这条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权威释义? (2015-12-16 09:38) 
就法律法规本身而言(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讲得很详实,但是按照3楼(6楼)的讲法,就会导致一级+二级还不如一级+0级的悖论。此外,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一级的证书,不提交二级证书的证明,那么就没有影响了。所以本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总结九条评标原则,就把公平公正放在第一条,依法评标放在第二条。
实际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讲得很清楚了: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21 13:43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就法律法规本身而言(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讲得很详实,但是按照3楼(6楼)的讲法,就会导致一级+二级还不如一级+0级的悖论。此外,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一级的证书,不提交二级证书的证明,那么就没有影响了。所以本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总结九条评标 .. (2015-12-17 13:37)
各位大大很热心,你们的观点也很有道理。现在的关键是:第一,类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联合体资质等级确定按分工进行的表述,招投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第二,实践中,一些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相关监管部门,它只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理你什么某某专家的解读、某某教材的说明、某某协会的解读、某某考试的答案,等等。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2-29 17:36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举个例子,招标的项目需要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两家单位一家是房建一级,另外一家是市政一级。这个联合体是符合要求的吗? (2015-12-15 15:45) 
看协议书的分工,可以符合的
作者: 一阵阳光    时间: 2016-2-29 18:1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如上所说,以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基础,鼓励强强联合。如果具有相同资质但等级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则应当以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为联合体的资质。如果资质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则分别以各单位相应资质的最高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 08:32
规定招标投标法的并不仅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涉及到建筑工程类的招标投标,首先要遵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次才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建筑法关于施工资质、发包承包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负责事项,呵呵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6-3-1 10:51
要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来确定。比如:
某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该项目投标,该联合体由3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成员B: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成员C: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该联合体成员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成员A承担钢结构工程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则该联合体的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6-3-1 12:36
标题: 回 scdzzxx 的帖子
scdzzxx:要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来确定。比如:
某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该项目投标,该联合体由3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成员B: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成 .. (2016-03-01 10: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我认为这个例子很明确!!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3-1 13:23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各位大大很热心,你们的观点也很有道理。现在的关键是:第一,类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联合体资质等级确定按分工进行的表述,招投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第二,实践中,一些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相关监管部门,它只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理你什么某某专家的解读、某某 .. (2015-12-21 13:43)
若评委的意见都一致,那么管理部门也不会节外生枝。印象中,除了保证金没有到账但开具了银行的单子外(评委不可能去查保证金是否真的到账),评审完没有翻案的。
有一次,被通知复评,仍然维持原来的结论,后来管理部门电话联系几次,还是一句话,不能根据代理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口头澄清或修改来评审,管理部门也认为有道理,最后流标,修改文件,重新招标。
当然,评委的意见不可能总一致,甚至争执得非常激烈,到了表决的地步,最后一说表决要署名,有的评委就不吭声了,最终意见统一了。
评委只有自己非常熟悉,才敢坚持,当然,是否愿意坚持是另外一回事。
去外地评审常带上自己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把问题防止在发生之前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0-18 15:59
scdzzxx 发表于 2016-3-1 10:51
要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来确定。比如:
某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该项目投标,该联合体由3个成员单位A、B、C组成, ...

联合体的成员均应具体全部的资格吗?
如果,H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I具有钢结构二级,他们组成联合体可以吗?当然联合体协议有明确各自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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