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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时有必要禁止评标专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吗?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25 14:34
标题: 评标时有必要禁止评标专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吗? 【转贴】

评标时有必要禁止评标专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吗?



评标时有必要禁止评标专家对外的一切联系吗?


原创 2015-11-25 shawn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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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友提问

评标时是否应要求专家上交手机,不得对外联系?评标专家认为是限制人身自由,拒绝评标,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评标应该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但没有明文规定评标专家要上交手机统一保管。基于公平、公正、保证评标质量等考虑,往往会要求评标专家上交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统一保管。采取这种方式时,建议建立临时联系方式,保证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联系到相关评标专家,打消评标专家的顾虑,以免影响评标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25 14:40
我觉得,本文的回答不是令人满意。


其实,只要回到:采取其他方法也可达到满意和不干涉评标专家的自由,就是:公开把手机放在桌子上;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当众接听……等等。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25 15:07
对于招标投标法中要求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工程招标体法律法规系中貌似没有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估计更多的要看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或地方规定。
而在政府采购中,各种采购方式也都明确要求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财政部74号令”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如何保密,财政部门在部分规范性文件中作出了相应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1-25 15:34
必须切断通讯!评委看见了投标人的价格等等信息,告诉其他的投标人怎么办?内外勾结怎么办?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6 09:16
必须把谁来“禁止”搞清楚,再谈所谓的禁止事宜。主管部门有权也不能“任性”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1-26 09:40
(1)手机集中保管,没有问题,你不愿意交手机,就不要来评标。你参加高考,也是不能带手机入场的;也不得超时迟到与早退。
(2)保管方有义务与责任保管好
(3)应设置紧急电话,有时候需要评标到晚上甚至过夜,没有告诉家人,家人会报警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6 09:58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1)手机集中保管,没有问题,你不愿意交手机,就不要来评标。你参加高考,也是不能带手机入场的;也不得超时迟到与早退。
(2)保管方有义务与责任保管好
(3)应设置紧急电话,有时候需要评标到晚上甚至过夜,没有告诉家人,家人会报警的 (2015-11-26 09:40)
你不愿意交手机,就不要来评标,说明“手机集中保管”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所以你的前提就不准确。

你参加高考,也是不能带手机入场的;即使是带了手机也并不一定会作弊,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的铃声一响,都会影响其他考生的情绪和思路,并最终影响其他人的考试成绩;所以说,把参加高考的考生与评标专家进行类别,是不恰当的。

有时候需要评标到晚上甚至过夜,没有告诉家人,家人会报警的,说明把手机集中保管,侵犯了评标专家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纠正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1-26 10:11
这个“e 招 标 学 苑”的微信公众号我关注了一段时间。有时候用政府采购法理有时候用招标投标法理,不明确区分项目的实际类型,生硬的套个法条完事 。个人觉的很不专业。特别是初学者很容易更加混淆概念,的糊里糊涂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1-26 15:08
不要这么上纲上线,只要更人性化一些,给评委设置统一通信工具即可。即使不从保密的角度出发,评委大多事务繁忙,来个电话你说他能不接吗?来个短信、微信他能不回吗?
        另一方面,评委申请加入评委库就应服从行政监督的管理,服从相关规定。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11-27 11:50


老朽一直反对评标现场的“白色恐怖”式的管理。


1.上交手机的规定是有罪推定的思维——认为所有的评委都是通风报信者,是对评委人格的侮辱。评委反对上交手机是理所当然的。


2.实践表明:上交手机并不能阻止真正的通风报信者,如今有N个手机的人多得是,你总不能上升到航空安检的水平吧。


3.再说,评标的依据是投标文件,即便有通风报信,又有什么用?


4.不可与对高考生的管理相提并论,评委与高考生是不能类比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7 14:09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一直反对评标现场的“白色恐怖”式的管理。


....... (2015-11-27 11:50) 
3.再说,评标的依据是投标文件,即便有通风报信,又有什么用?

就算是不收取个人的手机,白送一部手机,给专家们,哪一位专家会“傻”到在招标人代表、其它专家、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去通风报信,呵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27 16:01
基于“评标专家”是那些有知识,有文化又懂得一些法律法规知识的群体。


对于这些人,不应等同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人们,同样看待。


应该更多的 自我约束机制。这方面的细节,可以再研究。……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2 13:32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3.再说,评标的依据是投标文件,即便有通风报信,又有什么用?

就算是不收取个人的手机,白送一部手机,给专家们,哪一位专家会“傻”到在招标人代表、其它专家、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去通风报信,呵呵 (2015-11-27 14:09)
真实案例:某次评标,某君把电话带入评标现场,电话响起来,某君居然接电话,评标结束后,被管理部门约谈。必要的防范(防通风报信、防干扰)是必要的。不是说评委的素质特别低,而是整个整体……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 15:04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真实案例:某次评标,某君把电话带入评标现场,电话响起来,某君居然接电话,评标结束后,被管理部门约谈。必要的防范(防通风报信、防干扰)是必要的。不是说评委的素质特别低,而是整个整体……
(2015-12-02 13:32)
我觉得这是好事情,至少有违法的证据,其他评委直接做证人;

要是评委之间只是“眉来眼去”,还不好取证了呢!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15-12-3 12:12
如果每个人都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一切皆是浮云。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3 13:3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你不愿意交手机,就不要来评标,说明“手机集中保管”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所以你的前提就不准确。

你参加高考,也是不能带手机入场的;即使是带了手机也并不一定会作弊,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的铃声一响,都会影响其他考生的情绪和思路,并最终影响其他人的考试成 .. (2015-11-26 09:58) 
若电话一直响,也是会影响其他评委的,而他本人的手机响,更是会分神。
有时候投标人有一两百家,评委不仅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不能分神的。有时候只有几十家投标人,但有几个甚至五个以上标段,每一个标段一份人员配备、一份施工组织设计、一份资格后审、一份商务标,也是体力活阿
高考也许还有下一次,但对于投标人而言,有的大项目,只有一次机会,若泄密或评委受到手机影响,那么对本应中标而没有中标的投标人而言,是没有下一次机会的。有的要求有相关的业绩,这一次中标,下一次才有机会!
有时候,评委的意见不统一,争议很大,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案例5-40(90页)、案例5-31(86页)、案例5-25(78页)等,若旁边的手机一直响,结局会如何?
所以集中手机,不管是对投标人、还是评委,都是比较负责的,尽管一时的“自由”受限,但省却了很多麻烦。反之,若投标人投诉说评审现场,有评委接电话,那谁说得清?就算解释了,投标人会相信?
从招标人角度,也是希望集中保管的,我也做过采购人代表,也是怕出问题、怕麻烦的
去外地评标,也是希望一次搞定,不要有后遗症,鉴于有时候争议很激烈,就索性把自己的《1200问》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电子版带去了(幸好至今没有被叫回去过),集中手机和这相比,不值一提。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3 14:08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若电话一直响,也是会影响其他评委的,而他本人的手机响,更是会分神。
有时候投标人有一两百家,评委不仅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不能分神的。有时候只有几十家投标人,但有几个甚至五个以上标段,每一个标段一份人员配备、一份施工组织设计、一份资格后审、一份商务标,也是体力活 .. (2015-12-03 13:30)
从上述 的解释中,看到的最关键的一个词,是“怕”,怕麻烦,怕投诉,怕调查。

投标文件多少份,并不由于评标专家带手机或不带手机就多一份或少一份,那评委吃饭、喝水也影响其他人评标,同时影响自己的评标。是不是要禁止,评委上厕所,也会影响其他评委审查工作,是不是也要禁止呢?哈哈

如果是一个标的评审,连续评审了两天,投标人投诉有专家睡觉了,是不是也要应付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3 14:19
即使是拿评标专家与考生比较,考生手机一响,打断了别人的思路,破坏了情绪,最终影响的是别人的成绩。
评标专家是审查别人的投标文件,该打多少分,就得打多少分,影响其他评委的,不是成绩,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效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3 14:28
怕是回避问题,不是解决问题,即使是评标专家都不带手机,还是有串通投标,收手机,无异于掩耳盗铃,呵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12-4 09:09
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
【附译:古代推行大政教化,务必使其通达人情而已。凡是偏激过分的作法,都容易使人隐瞒真情。】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4 12:26
应该是:让评标专家将自己的通讯工具放入密码存储柜,密码条自己保管,评完后自己去取回通讯工具。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4 16:5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从上述 的解释中,看到的最关键的一个词,是“怕”,怕麻烦,怕投诉,怕调查。

投标文件多少份,并不由于评标专家带手机或不带手机就多一份或少一份,那评委吃饭、喝水也影响其他人评标,同时影响自己的评标。是不是要禁止,评委上厕所,也会影响其他评委审查工作,是不是也要 .. (2015-12-03 14:08) 
现在评标都很少过夜了,有的施工标先从200家中摇号出20家来评审
吃饭是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有的条件差,没有专门的吃饭地点,但吃饭一般是统一的,也有先到(中午)先吃
条件好的,手机放在场外的密码保管箱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5 11:31
即使是接打手机很大可能会造成机毁人亡的飞机上,也没有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乘客上交手机,要知道,一架大型客机购买价就上亿美元,再加上人员,是巨大的财产。 几十万的设计或监理、几百万施工招标,却要却要评标的专家“主动”上交手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交给个人与交给机器,有多大区别呢? 还没好进入评标室,就已经不被信任了!专家,用你们的屈辱、可悲的自尊和辛勤劳动,换去别人的信任和怜悯,呵呵  即使是你交出去手机,也不能证明你的清白,只是证明你在评标室内,没用自己的手机机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15-12-5 13:29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真实案例:某次评标,某君把电话带入评标现场,电话响起来,某君居然接电话,评标结束后,被管理部门约谈。必要的防范(防通风报信、防干扰)是必要的。不是说评委的素质特别低,而是整个整体……
 (2015-12-02 13:32) 
首先要查清楚专家这个电话与评标有关吗?然后再回到问题本省,管理部门有必要要求专家交手机吗?前几年我们这边也比较人性化,只要不是隔夜评标的手机就放在桌子中间开成振动,接电话必须要当着大家的面接。现在进入交易中心只要一到就先把手机交到密码箱里,标不评完就不允许拿出来。当然必要的防范措施要采取,但是否可以人性化一点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7 11:0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即使是接打手机很大可能会造成机毁人亡的飞机上,也没有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乘客上交手机,要知道,一架大型客机购买价就上亿美元,再加上人员,是巨大的财产。 几十万的设计或监理、几百万施工招标,却要却要评标的专家“主动”上交手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交给个人与交给机器,有 .. (2015-12-05 11:31) 
飞机上收手机是不现实、不可行的,飞机上也不可能设定密码箱存放手机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0 15:16
飞机上不会设置密码箱帮乘客保管手机,哪怕是临时的,这是非法占有别人的私有财产,航空公司不会这么做。包括执法部门,如警察,除非出现紧急情况,不会征用或占有普通人的私有财产,如汽车,从影视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做到。为什么我们的评标专家连这项最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0 15:25
如果,个别的评标专家是私人医生,或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在他们评标期间,患者或员工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救助或处理,怎么样通知到交出手机的他们?患者或员工因救助不及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10 15:4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
如果,个别的评标专家是私人医生,或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在他们评标期间,患者或员工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救助或处理,怎么样通知到交出手机的他们?患者或员工因救助不及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

内容来自[手机版]
远水解不了近渴。难道已经来到评标现场的私人医生和工程负责人,靠电话就可以给病人做抢救、给施工现场做抢险?更何况很多时候评标专家会去到另一个县或者市去评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1 09:12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远水解不了近渴。难道已经来到评标现场的私人医生和工程负责人,靠电话就可以给病人做抢救、给施工现场做抢险?更何况很多时候评标专家会去到另一个县或者市去评标。 (2015-12-10 15:44) 
特别提出了私li医生的,是考虑到他们的患者有着相对于其他人更高或特殊的要求,比较常见的,个人牙医、私立妇产医生等;

单纯从技术角度考虑,孕妇生产,公立医院的专家们都能够处理。
单纯接打电话,只是获取紧急情况的途径,不是结果;如他们认为必要时,他们须从评标室提前离开而不是继续评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12 12:41
个人倒是觉得评标现场统一保管手机没有什么不好。都避避嫌吧。
也可以治疗一下手机依赖症,不看微信会#¥啊。。。。。。。。
预知自己今天不在单位就会发生塌天事件的还是今天不要参加评标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2 12:55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个人倒是觉得评标现场统一保管手机没有什么不好。都避避嫌吧。
也可以治疗一下手机依赖症,不看微信会#¥啊。。。。。。。。
预知自己今天不在单位就会发生塌天事件的还是今天不要参加评标了。 (2015-12-12 12:41)

按这个标准要求评标的专家,没有听说过谁够条件啊?

预知灾难,并规避的,都是神话故事里面的绝顶人物!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小白龙这些神仙级的人物当初都做不到,否则的话,他们也不用去西天“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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