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的大型施工项目(技术复杂)的? |
(一)首先说说我支持的不设业绩的观点。 |
A.暂且不论项目大小,复杂程度,单从法律规范来看,设置了这种近三年或其他说法的业绩,那么首先排斥掉一部分近三年或其他情况的单位,同时刚拿到资质的新单位因没有业绩,则投标即被否决,不中标则不会有业绩,没有业绩又不能投标(论坛中以前讨论过),成为一个死循环。 |
B.国家规定的资质即可承揽其资质对应的营业范围,但是又因为达不到招投标资格要求,不能投标,那么不是与法律相抵触吗?(B条我个人见解,不知道对不对) |
(二)再来说说我支持设业绩的观点。 |
1.对于(一)A中所说的,永远中不到项目不可能。招投标中,除了公开招标还有邀请招标;除了招标还有直接委托,等等各种形式,既然要成立新公司,肯定是有方向了。 |
2.《条例》三十二条中的释义,不可设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1)这句话没说死,意思就是可以设置合理的业绩或奖项;(2)中标条件即投标人资格条件,连资格条件都达不到,那么肯定不能中标。 |
3.国家的标准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里的资格条件提到了业绩,那么我认为设置资格条件应该可以的。 |
4.设置近三年或者其他的,个人认为有必要是因为如果你光有个资质,近几年都没做过,你肯定对于现行的施工工艺、先进的机械设备等都不了解,就是来投标也是很大几率中不了,那不是无形的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吗?(也许这个不是我们要考虑的) |
5.不设置对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人员要求的资格条件,那么势必只要有资质,你即可来投标。打个比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社会有多少单位有这个资质?原本项目不大,但是施工难度高,技术复杂的工程,社会上只有那么十家单位能够承揽,只要资格后审即可,但是只放了一个资质条件,那么就要考虑一下子来了100家单位怎么办,那么肯定用资格预审,暂不讨论招标人的工期紧张程度,就考虑资格预审的评审,招标人需要花费多少精力,投标人要花费多少精力?放一个合理的业绩要求,这样不是能有效的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吗?(虽然说有些人达不到还是要来投标,但大部分单位还是不会参与竞争的)何乐为不为。 |
本人做招标工作不长,才几年时间,但是总是觉得,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不完整,招标人和投标人诚信度又不高,所以这个招标工作个人觉得越来越难做,内心有准绳,外部没准绳。 |
这一部分内容,说到的是“微观”层面的内容,方式、方法会有很多种,并体现在很多的方面,包括毅青老师在5楼提出的业绩要求,都是从如何落实具体的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前提是不要违法。 |
心情有的“杂乱”,简单小结一下: |
1、依法是前提,这方面要当然也包括评标、监督等工作。 |
2、在一定范围内,提出资质要求是合法的,不提出资质要求也是合法的, |
3、过度竞争、竞争不充分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招标人会有一点的预期,需要等到实践的检验,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4、作为招标投标的具体“作业”层面,即使是没有资质、业绩、信誉要求,也会发现并提出其它的类似要求,想要通过法律法规完全禁止并不现实。 |
5、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
[/table] |
[table=100%,#ffffff]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谢谢鼓励。 |
大力:从2楼情况说明,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个人做点分析如下:
(一)首先说说我支持的不设业绩的观点。
....... (2015-11-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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