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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一个标段中设置多个资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 12:56
标题: 请教关于一个标段中设置多个资质的问题。
    请教论坛的各位老师,一个标段中,招标范围是A工程+B工程,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A工程类型的资质且有B工程类型的资质,这样子是否合理?
    1.个人理解是这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因为按理说,A和B不相关的工程,应该分开招标,现在由于特殊情况,如:B工程量很小,放入A中招标。但是设置资质时,又有A又有B,这样子无形中不合理的提升了资质的要求等级。
    2.针对这种做法,如果认为其不合法,是不是只能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来解释?是否还有其他行业内(如监理)的相关解释,不能这样操作。如有请各位老师告知下,谢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1-2 12:58
允许联合投标吗?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 13:08
对了,还忘记了,还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 13:13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这种情况并不少,关键是要足够的理由。 (2015-11-02 13:08)
请问能否举例说下嘛?足够的理由是什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 14:34
个人建议,1、如果是B工程量很小,可以由发包方采取直接发包,并由A工程的中标人实施总承包管理;
2、参照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说的暂定专业工程内容,确定A包的中标人后,B包的承包方等以后再说;
3、也可以打包在A包里面,由A标的中标人直接承担,并允许A标段的中标人通过分包加以解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2 15:04
一个标段是A+B,找个A、B资质的很正常,没有什么歧视性。
而且工程施工的A+B资质的有很多。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 15:3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个人建议,1、如果是B工程量很小,可以由发包方采取直接发包,并由A工程的中标人实施总承包管理;
2、参照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说的暂定专业工程内容,确定A包的中标人后,B包的承包方等以后再说;
3、也可以打包在A包里面,由A标的中标人直接承担,并允许A标段的中标人通过分包加以解 .. (2015-11-02 14:34)
大力老师,我开始也觉得您说的C方法比较实用。在A工程招标,招标范围中写A和B,但是要求的资质还是A。待某单位中标后,B工程分包出去。但B工程是否可以分包,我又有疑问了。比如分包的是桩基检测的工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 16:13
我所碰到的桩基检测的工程这样的项目,费用一般都不高,达不到招标的规模。是发包方直接发包,主要是考虑到防止施工方和检测方串通、作假,不会给同一家施工单位来完成。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把“桩基检测”当中“服务”来处理,不要把它当中“工程”,问题就解决了。  另外,在政府投资工程当中,可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来解决采购方式的问题,一般是向财政局打报告申请即可。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 19:5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一个标段是A+B,找个A、B资质的很正常,没有什么歧视性。
而且工程施工的A+B资质的有很多。 (2015-11-02 15:04)
王老师,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我是这样理解的。
打一个比方,不知合适不合适。一个标段包含了勘察和桩基检测两块内容,那我针对工程勘察设置的是勘察类资质,针对桩基检测是地基处理检测资质,要求来投标的单位这两个资质都符合,不是无形中提高了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吗?如果一个很有实力的工程勘察类单位,因为不具备检测资质,那就不能来投标了。这不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吗?不知我这个举例是否合适,还请老师们指正。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3 07:2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所碰到的桩基检测的工程这样的项目,费用一般都不高,达不到招标的规模。是发包方直接发包,主要是考虑到防止施工方和检测方串通、作假,不会给同一家施工单位来完成。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把“桩基检测”当中“服务”来处理,不要把它当中“工程”,问题就 .. (2015-11-02 16:13) 
是的,大力老师。桩基检测等其他检测都属于第三方,所以与桩基工程等其他施工工程肯定是不能放一起。但是如果是其他工程呢?就比如设计、勘查、造价咨询等。那针对不同工程肯定需要不同资质,如果把几个不同工程的合并招标,又设置了多项资质要求,不等于变相提高资质吗?(除了您说的只设一项资质,其余的分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3 09:10
其它的如你举例的设计、勘察、造价等,单独采购时都当做“服务来处理。 如果是打包在一起的话,对于发包方来说,不仅是设定资质的提高,也要#“舍得”放权,想要得到,首先要考虑你付出什么?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11-3 09:33
很多发改立项的项目就是一份批文,例如新建一栋水电站及其附属的五层综合大楼,既有建筑部分,又有机电部分,甚至又有水利专业部分,所占的量均等。招标人可以一次性招标,也可分专业分开来招标,所以涉及的设置资质就不一样了。另外允许和不允许联合体是招标人的自由。难办。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3 09:37
标题: 回 shids84 的帖子
shids84:王老师,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我是这样理解的。
打一个比方,不知合适不合适。一个标段包含了勘察和桩基检测两块内容,那我针对工程勘察设置的是勘察类资质,针对桩基检测是地基处理检测资质,要求来投标的单位这两个资质都符合,不是无形中提高了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吗?如果一个很 .. (2015-11-02 19:51) 
但是也应该考虑经济性,一家企业参与比两家企业参与对招标人来说要好管理和便宜的多,如果有这两个资质在一起的企业,就没有什么排斥性,不然也就没有必要给一家企业发几项资质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3 09:48
打个比方:
一家企业电力工程施工一级,同时也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难道就因为担心排斥性就不得承担电力工程和与之配套的小门房工程了吗?难道还要再找一家建筑工程三级的企业来盖小房才算没排斥他人投标吗?
当然是找一家一次施工了,又好管理,又省钱啊。而且这样的企业又很多。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1-5 10:25
我觉得这似乎不是设置多个资质的问题,而是如何合理划分标段的问题。
不同行业不同项目,标段划分方式不同。个人认为有几个考虑的原则:
1、符合行业特点,比如房建项目中就有常规的专业分包;
2、便于项目管理,采取平行发包、总分发包还是联合体发包等形式,要结合甲方的项目管理能力及项目复杂度来考虑;
3、形成充分竞争。标段小,竞争性增强,但标段过多会相对增加管理工作量和难度;标段大,竞争减弱,但相对便于管理。
4、适应业主的“合理”需求。大家懂的。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3-1 09:38
还有一种情况:因为项目两个专业的工程工序密切关联,不能单独划分出来单独招标,例如某栋楼的智能化专业+机电安装专业工程,业主要求设置双资质招标,但又不允许联合体(业主有权这样,没有那条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允许联合体)。在某个地区(需要密匙参加网络投标),这样,单位就显得少了,容易进行围标及其他....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6-3-1 09:59
只要想排斥,撒子办法都想得出来,只要招标人没有私心,自然会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实施分包或者允许联合体。
我们四川就是通过标准文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两个以上资质的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6-3-1 10:14
看看资质范围吧,A和B到底属于什么样的项目,例如:A工程为公路工程,B工程为市政工程;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几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几级及以上这样的两个资质的单位比较多,还有B项目小到底有多小,是否在招标范围内。个人拙见!!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3-1 12:44
标题: 回 qingfeng0784 的帖子
qingfeng0784:看看资质范围吧,A和B到底属于什么样的项目,例如:A工程为公路工程,B工程为市政工程;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几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几级及以上这样的两个资质的单位比较多,还有B项目小到底有多小,是否在招标范围内。个人拙见!! (2016-03-01 10:14) 
要是考虑公路和市政的资质,那就只能是更加说不清,一般最后只能靠当地主管部门的解释了,呵呵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3-1 16:50
标题: 回 scdzzxx 的帖子
scdzzxx:只要想排斥,撒子办法都想得出来,只要招标人没有私心,自然会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实施分包或者允许联合体。
我们四川就是通过标准文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两个以上资质的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6-03-01 09:59) 
很想找到该文件,能否提供一下吧。听说北京也有设置3个及以上专业资质的,要求使用总包资质招标。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18-6-26 11:56
shids84 发表于 2015-11-2 13:08
对了,还忘记了,还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就算允许联合体,双方也是同行业资质,假如A和B需要资质专业是一样,只是级别不一样,联合体也会按照最低级别确认的呀,也提高了原分开招标的资质条件了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18-6-26 12:02
zrgy_dxh 发表于 2015-11-5 10:25
我觉得这似乎不是设置多个资质的问题,而是如何合理划分标段的问题。
不同行业不同项目,标段划分方式不同。 ...

合理标段划分是正真把想把招标做好的人,增强投标净增性。但是也会有人利用规定的空白,设多资质,想投标竞争对手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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