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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作为招标公司敢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leiluo    时间: 2015-10-21 14:34
标题: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作为招标公司敢怎么处理。
如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作为招标公司敢怎么处理,需要重新发中标公示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能退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0-21 14:58
请看《条例》第74条。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0-21 15:01
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顺序确定第二名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代理应根据招标人的书面确认结果重新发布公示(中标或重招)。何谈“敢”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扣除条款的,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看条例第55条。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10-22 08:12
取决于招标文件的约定和当地的规定。
以浙江为例,除服务类招标外,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面临的选择只有重新招标。

详见:
(十八)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http://www.zj.gov.cn/art/2014/10/23/art_32431_183461.html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5-10-22 12:04
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围标,前几名都是一家单位拿的资质中标 的。放弃第一名,准备选 第二名,第二名的中标价一般高于第一名。这样实际控制人就可以拿到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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