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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6:57
标题: 财政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
财政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

一个法律外行对“二审”报道的阅后联想和分析   gzztitc

(本文引用了诸多的资料文章,总字数超过1万字,陆续分段发出)




据北京晨报记者报道,在首例政府采购案件的二审中,财政部官员说,“每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别管理,而一审判决否定了这一模式,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由于记者没有详细说,财政部官员所讲的上述模式具体是什么,笔者只能想象财政部门的管理模式。这一来遇到了许多问题,产生了更多的疑惑。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相信财政部主管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只是,这里面要说的只是问题方面,不是进行全面的评价。

1、在法律法规方面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正执行的,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法律规定的有时比较笼统,缺乏细则;不少时候,人们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冲突”。于是,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准备出台。

但是,两个实施条例之间好像没有协调过;两法的冲突问题,也很少有人提起。我国
的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遇到矛盾可向国务院提请仲裁;但是,目前好像没有人那么做。

我感到,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模式”是:“不讨论;不争论;不协调”。是否?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6:58
2、在组织机构机构方面:

财政部是全国的法定主管机关,这应该是毫无疑义的。下面各级有财政厅,财政局等等。

然而,我们如果再追问下去,这里主管政府采购的,到底有多少人呢?

笔者水平很低,曾经写文章《一个可能傻冒的问题——中国有多少官员专管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文中,我写道:【财政部:主管机构是国库司,内设“政府采购处”;】

【2007年2月2日,在庆祝首个政府采购研究所成立的论坛上,牛志奇(中国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主任)的论文《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衔接》里说道:

    我们部门来讲,一个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可能就一个,因为水利部单位非常多,20个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就可能一两个人,有的人还是兼职的,还不是专门来做这件事情的。所以从这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在人员方面的差距,本来知道的人就少,具体干这个的人就更少了。】

    【而国外的情况,比如美国(目前,在美国联邦政府中有26000人从事政府采购(1/2的人在国防部),其中3500人属管理人员。每年联邦政府2000亿美元款项的采购任务多是由这些采购人员组织完成,采购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中央机关政府采购网(引自《美国政府采购概况及给我们的启示》2001年考察报告。)】


  大部分从事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单位,都是事业(政府采购集采中心)或者中介;参与评标的专家,也是“业余“的……这种“模式”难道不需要改革吗?

  严格的讲,财政部所讲“不能都介入调查案件”的话,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他们就只有那么几十个人,对于3000多亿元的目前规模,人力已经是很难胜任了。

  我们国家公共采购的组织基础在那里呢?

这有点象让一个将军带领“民兵”而不是正规军去作战,如何能够保证“战无不胜”?

对于上千个政府采购集采机构而言,好像只强调“采管分离”,没有综合统一。我觉得
如果打个比方的话,财政部这个政府采购方面军“司令”领导的,不是现代化的解放军,甚至不是“新四军,八路军”,而是一个个“李云龙的独立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1
3、在采购招标信息方面:

去年,《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一篇记者采访:《中国政府采购信息难倒耶鲁知名学者》的文章,说出了中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布中的不统一问题。

文中说道:【威妮弗雷德女士是美国知名的政府采购问题专家,去年,她受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邀请,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向总统办公室提交了一份颇有分量的分析报告。目前,威妮弗雷德正偕同美国驻我国相关机构的专家,对中国政府采购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这位政府采购“中国通”的研究进展并不顺利。她向中国有关学者提出一个令她深感困惑的问题:“是否能从《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三家指定媒体获得全部采购信息?三家官方媒体的内容是一致的还是互补的?”

中国学者的回答是:不论什么样的采购信息媒体,内容既不相同也不互补。】

而这个问题,目前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

笔者还注意到:目前的政府采购信息,多半是以公布的情况为准的。但是,从已经发生的案例事件来看,这里面有点问题:如果,下面的工作人员不懂或者故意回避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发布的采购招标信息有误,怎么办?比如,大家热议的“合肥国土资源局空调招标排斥国产”事件,招标单位不是合肥市政府采购集采中心,是“借网”发布的信息;再比如,江西公路设备,南京几个单位空调招标,指明要进口品牌,有人说,那不是政府采购。这些问题,财政部门要不要过问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2
4、在中国政府采购的概况统计方面

    每年,财政部都要发布公告,简述本年度政府采购的有关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多半是:全年政府采购的采购招标总金额达到XXX亿元人民币(比如,2006年是3500亿元人民币;节资率是多少多少……其中设备类别,工程招标,服务类别各自的采购招标是多少……

而笔者以为这种公布的统计数据是很不完整的。
起码,人们关心的还应该包括:有多少项目、金额是公开招标的?有多少是应该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在招标的项目中,有多少是真正 依法进行的?大概有多少是带有违法违规问题(比如商业贿赂;串通投标;歧视排除国产品牌……)”节资率”中可信的多少?在全国政府采购体系中,有多少家集采机构,多少家有资格的中介代理?有多少评标专家?其中,违法违规而被处理的有多少?有多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有多少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理?大概有多少供应商质疑,投诉?又有多少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情况总的如何?还有大概多少供应商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不敢质疑,投诉?……也许,财政部门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也许他们有种种原因不便于公开说。

2004年,南京市的睿之海信息公司率先推出招标“可信度评价”。初期阶段,大多数项目的得分都很低;然而,这是正确评价采购招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市场的“诚信”问题,越来越被大家重视。《政府采购法》的第三条,特别规定了“诚信”的原则;然而,财政部尚未推出有关具体措施,包括对于诚信或者“可信度”评价得具体打算。这样的模式,不应该逐步改进吗?

具体说来,北京晨报记者的文章提到,财政部官员讲,几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照上述模式。这里的几千亿到的是多少?我们没有看到官方的数字。一些专家学者曾经多次提到过参考数字。比如,清华大学教授于安(他也是政府采购专家,中央机关政府采购顾问,研究加入政府采购协定问题的专家)说过,按照国际惯例估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统计的,至少是1万亿元人民币。这样,我们得知,差数是近7000亿元,也就是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数字得两倍!

无需多言,财政部尚未把这样的大的数据统计入内(背后是监管问题),谁也不能说是个小问题吧?!

其实,除了发改委等部门的“工程”采购招标以外,军队系统的相当多的民品采购招标,好像财政部也没有统计在内。

其实,其他部门也有这类问题。笔者想寻找这方面的详细统计数据,感到十分的为难。只有在商务部的中国国际招标网上面看到一个统计:

招标代理机构1062家 机电办76家 工程交易中心95家 政府采购中心869家 医疗器械代理商869家 。

不知道这是不是全国的数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2
5、关于集中采购模式

    目前,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中心。

无疑这对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是个很大的促进。

但是,各地的集采中心,定位五花八门,定性、定位和运作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况且,是否集采机构所作,就代表了集中采购方式呢?

笔者持怀疑态度。单就国家机关而言,现在就有: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人民银行政府采购;海关总署采购中心。笔者不明白,他们这些机关的资金来源难道不是财政部?这是集中还是算分散?

如果,一个省、市,除了指定组建的省、市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以外,还有众多的各区县集采机构,算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目前的解释是,限额以上的归集采机构。那么达到限额的全部计算为集中采购了?反正,笔者以前见到多达数千台计算机集中采购招标,现在这种事情太少了。众所周知,采购招标的“数量和金额”大小,也是吸引众多投标方,参与竞争而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5
6、关于质疑和投诉

记者报道说,““在二审法庭上,财政部的代理人指出,每年的政府采购涉及金额有数千亿元,难道这其中所有的投诉财政部都要介入调查?”

的确,今年年初,财政部连发三个文件,加强了有关供应商质疑投诉问题的管理,受到了人们普遍的赞赏和欢迎。但是,到底现在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情况整体如何?我们仍然不得而知。

有的政府采购问题专家谈到:

  【四是供应商质疑有所增加。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25件质疑、2件投诉中,涉及14个采购项目、总金额1.4亿元,占当年采购规模的1.6%。】

(引自《经济参考报》报道,5月18日,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委负责人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形势进行讨论。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指出,审计署在去年的绩效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六方面的问题之一。)【参见:《2007政府采购将着力4项务实措施破解领域难题》一文】


这是一个可信的权威的数据。从该统计可以看出,质疑投诉占有数量比例,但是,还不是无法应对的。

在财政部指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关于质疑投诉开设有专栏。笔者点击观看,发现只有2005年的一个案例: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福州华旭机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处理决定》2005年4月15日。

为什么大量新的案例没有体现?笔者不好猜测。也许,这个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其他政府采购网站“分离”模式造成的……


在商务部的国际招标网上,有一个2002-2006年的质疑情况统计:


2002-2006年质疑项目统计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质疑数量    质疑率%
总计    235    2.97    379    4.27    236    2.43    323    2.78    365    2.74
维持原评标结果    193    2.44    308    3.47    190    1.96    247    2.12    289    2.17
更改中标人    16    0.20    19    0.21    9    0.09    6    0.05    7    0.05
重新评标    7    0.09    20    0.23    21    0.22    43    0.37    26    0.19
招标无效    19    0.24    29    0.33    14    0.14    27    0.23    19    0.14


从2002-2006年质疑项目统计表可以看出:2006年被质疑项目较多,达到了365个,较去年增加了42个项目,质疑率下降了0.04%。其中有289个项目维持了原评标结果,7个项目更改了中标人,26个项目被要求重新评标,19个项目招标无效。总的来说,质疑项目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笔者还不熟悉如何插入表格,烦请管理员协助,更正其格式!)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7
7、与其他部委的关系和协调:

财政部与其他部委的关系,可能与对待发改委一样,是一种“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

正如本次案例中财政部有关官员所讲的那样,怕干扰了别的部门的工作,或者“重复处理问题”等等。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样,财政部门必然要与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产生工作联系。如何协调、统一呢?我们不知道?曾经有一个发改委牵头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会议的办法”。细看一下,它的规定中,不包括政府采购内容。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是主管的法定部门,有无类似的协调会议?它的模式又是怎样的?

在上述《2007政府采购将着力4项务实措施破解领域难题》一文中,专家们还提到: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简称《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简称《合同管理办法》)三办法。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但是,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没有颁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配套政策前,对采购人、企业而言,三办法仅是一场热身游戏。】
…… ……

也许还有其他种种问题。

笔者感到:财政部门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地改革原有的工作模式,才能更好的适应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的实际要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8 17:08
8、具体到该案,财政部把原告的投诉转给发改委的“重大办”处理,这种模式也是有问题的。从记者报道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原告的律师讲,“我们的投诉就涉及发改委,如果再由发改委受理投诉,还有什么意义呢?”谷律师认为,这种工作模式理应被打破,一审判决应该维持。
笔者查询到当时的招标公告,确实,采购招标人是“发改委和卫生部”。这种情况下,把投诉转发,等于把“告状”转给被告人处理,显然是有问题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一些部门都存在“同体监督”问题。人们还总结说:“下级监督上级,不敢;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中央监督地方,太远”。其中许多问题,需要仔细研究。

财政部和其他部门一样,都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起共和国大厦的台柱。我们既不希望看到部门之间打架,也不希望“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希望他们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率领广大群众,把我们的国家搞得更好。

未完,待续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6-19 08:10
需要改进的地方太多了啊  晕了   [s:4]
作者: c_xy    时间: 2007-6-19 08:56
好文,佩服一下。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7-6-19 10:49
支持!期待lz继续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6-19 11:15
问题虽然暴露出来,但从提出解决办法到从上而下地进行实质改革,还需要很长时间,体制的惯性不是一朝一夕能扭转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9 17:14


对其他公共领域财政部模式的联想


第一、多部委联手惩治违法违规问题的模式值得提倡:

2007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笔者摘要其内容如下:

1、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问题。

其中,
一是县委、县政府违反审批程序,超标准修建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该办公楼于2002年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工程预算975万元。2004年6月竣工,实际面积18746.36平方米,工程造价3284.31万元,投资超出概算2.37倍,目前仍拖欠工程款134.31万元。
二是县纪委违规修建办公楼。2004年4月,县纪委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干部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工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工程预算400.6万元。现已支付工程款645.7万元(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还以"求援款"的名义向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收取106万元用于该办公楼建设。

2、山西省粮食局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问题。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该工程2001年9月开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价690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以建"培训中心"为名,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活动的宾馆。二是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三是违反招投标规定,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四是违规筹集建设资金。……

3、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


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地处繁华商业中心,由办公楼和住宅楼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4287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539平方米,住宅楼面积为27332平方米,工程造价12845万元。该综合办公楼于2003年9月开工,2006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建设。违反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将办公用房与职工住宅合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施工;办公用房和集资建房面积与项目批复面积严重不符。

二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严重超标。该办公楼办公用房面积9708平方米,按财政局现有165人计算,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

三是奢侈浪费。建设成本和装修费用过高,综合楼办公用房层高4.2米,每平方米造价4507元,内外装修费共计2005万元。

四是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严重超标,面积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

五是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市财政局违规建楼,市发展改革委违规立项审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违规规划设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监管不力,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发生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等问题。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两个科室,现有编制内人员10人、临时聘用工勤人员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监局搬入该楼办公。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筹集建设资金。忻州煤监局为修建该办公楼筹集资金505万元,其中向被监管的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二是办公楼面积严重超标。按照编制内人数计算,人均达255平方米。此外,该局还存在严重的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该局现有监察车辆10辆,其中有4辆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资助63万元购置。】

有关的人和事,都得到了惩处。

笔者感到,在目前的条件下,惩治违法违规问题,这样的各部委联手的模式值得提倡。财政部作为其中的一员,必然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前述4个单位,都应该属于政府机关单位。他们的建办公楼问题,也应该是政府采购内容的一部分。财政部门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主管的重要作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9 17:16
第二、关于豪华办公楼等等问题

目前,各地豪华办公楼比比皆是,已经引起群众极大的不满。财政部门是否应该采取更加适合的模式去解决这些问题呢?

有的专家最近指出:

任玉岭(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近几年来楼堂馆所越来越多,越建越高档,而且情况非常普遍,高档得让人们想不到,和当地百姓的收入水平形成极大反差。我认为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前些年有些特别豪华的楼堂馆所,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像广东一些地市办公楼搞得都非常豪华,甚至广西、云南的一些地方也是如此。第二个原因是有些人不仅不制止,还认为这些做法是大手笔,是领导有魄力,甚至通过一些先进城市、环保城市、优秀城市等的评选,使他们得到认可。结果这种导向导致了大家都在向这个方面追求,这是一个很大问题。另外,现在各地的财政收入都在迅速增加,但增加的部分没有跟“富民”相结合,而是在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内花掉了,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本来我们已经出台了一些反对楼堂馆所做法的政策,但是监督不力,在监督上往往没有能够抓住真正的要害去打击,而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我认为最近处理的河南濮阳那些都是“芝麻”,很多更豪华、更堂皇的楼堂馆所没有给予制止。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果是使这种情况更加泛滥。“西瓜”的过多,造成导向的错误。】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9 17:18
雷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为什么这样一个看似不大的问题,却始终解决不了,屡禁屡犯?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逐步走向科学、公正、透明,但有关部门在政绩冲动,形象冲动和名利冲动下,违规花钱行为五花八门,审计署去年审计的38个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中,违规问题金额达90.6亿元,其中12个部门存在预算编报不真实问题,26个部门违规转移挪用财政资金10.75亿元,31个部门挤占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21.42亿元;在预算审批上,都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放在现有行政管理中,结果演义成了会要的部门有钱花和能乱花的怪现象;预算外,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经费来源存在双轨制,除了财政预算拨款,部分经费还需自筹,不少政府部门一身兼具社会管理者和牟利者两个角色。据估算,从1997年到2004年,我国地方预算外的财力则达到地方预算内规模的一半左右,相当于中央预算的1/10。如此庞大的预算外收入游离于人大的监管之外,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就能够“放开手脚”,斥巨资建豪华办公楼。

彻底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对财政审批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将不切实际的豪华楼堂馆所建设同职务腐败联系起来,通过有效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完善的反腐制度来从根本上抑制政绩冲动,形象冲动和名利冲动倾向,严格执行职务问责。

其次,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把不受监督的预算外收入纳入人大监管之内,明确各环节和有关领导者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行政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参见《清查各地办公楼等违规楼堂馆所到底难在哪?》人民网 2007年06月11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专家说得多好啊!他们的分析,也指出了现存模式的缺点,指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未完,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30
第三、关于“政府采购贵”说法的一个联想:关于公共财政

本案例涉及到的北京沃尔公司投标的两个项目,采购招标方最后选择了最贵的厂商中标。从笔者以前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招标工作肯定是有问题的,很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但是,有时从暴露出的政府采购买贵的现象后面,笔者体会到了另外的问题。

曾经有一件事,引起了大家的气愤和关注。广州的政府采购,爆出一件“炸弹时的消息”:一台电脑,居然计划价格是2万5千元人民币!

笔者也觉得太不像话了!

然而,仔细看了有关报道,笔者却感到颇有收获。原来,这个采购电脑计划价格过高的问题,是广州市的人大代表在审查财政预算时候发现的。笔者感到喜出望外,第一,说明他们的财政预算做的比较详细,人大代表才能看得懂,才能看出问题;而其他许多财政预算,只是列出大的类别,给你看,也看不出所以然。

笔者再追查下去,发现在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广东省率先进行“公共财政”的改革试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31
一篇报道说:

广东着力构建激励型公共财政新体制

www.guangzhou.gov.cn   2006年11月16日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中国广州网讯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此间表示,广东目前已初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框架,下一步将着力构建激励型公共财政新体制,更广泛地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以推动全省加速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型升级。
钟阳胜是在15日于广州举办的“深化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该论坛由广东省财政厅和财政部财政科研所联合举办。全国著名财经专家、学者,财政部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论坛。
钟阳胜在论坛上的讲话中表示,“十五”时期,广东省财政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全省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形成了四个鲜明特色:一是财政收入来源趋于健康稳定,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政府间财力分配新机制初步形成;二是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一些失调的支出关系得到初步调整,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比较集中地投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投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三是财政管理手段得到创新,建立和健全激励型财政分配新机制,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四是监督评价新机制初步形成,率先建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推进了法制财政建设的进程。
钟阳胜说,为推动全省更好地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型升级,广东省在“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着力构建激励型公共财政新体制,并使全省公共财政改革实现以下四大转变:一是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调整从主要依赖一般转移支付向主要坚持激励政策转变;二是重要支出的保障方式从短期安排向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转变;三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方向从侧重对“三农”的倾斜向更广泛地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转变;四是财政支出管理从注重效率向既注重效率也注重公平转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33
还有报道说:

广东全面构建公共财政 金羊网 2006-02-22 16:58:46

记者 邱登科 通讯员 任宣

今天开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将成为省级财政全面构建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转折。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全省一般预算支出中,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公益事业的支出为233.46亿元,占省级财政总支出的41.56%,为广东今年的最大一笔开销。

四成预算用于公共服务


“这是省级财政全面构建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转折”,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黄平说,“‘四成’的力度用于公共服务是前所未有的,是今年预算的最大亮点。把纳税人的钱主要花在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等公共支出上,正是一种绩效观念的体现,并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预算报告具体而微

据悉,今年的预算草案报告在“省级重点支出保障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上,比以往更为具体、详尽,第一次给每笔开销具体立项,向代表说清楚“做什么”、“达到什么效果”。“比如教育,过去只提及‘教育安排资金多少’、‘专项投入多少’等,但今年则具体到‘项目’上,提出要达到‘多少名学生’、‘多少所学校’、‘多少户家庭’受惠的具体效果。”黄平评价,这是现代理财理念的一种体现,更公开、更透明、更民主、更高效地使代表们了解到预算究竟将具体用作什么。“当这种绩效观念延续下来,以后老百姓就可在结算中,看到政府有没有把钱花下去,原定目标有没有实现。”黄平说,这样一来,能产生更高绩效。

财政放进“透明钱柜”

今年,广东省人大将在省直、广深等7市的实践基础上,推广人大网上监督政府财政支出的制度,打造政府“透明钱柜”。

在财政预算人大“实时监督”方面,财经委副主任李育敬介绍说,目前除了省直,我省已有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6市,和粤东的汕头市实现了人大和财政部门的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

据悉,2004年8月,广东省实现了省人大财经委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它开创了全国先河,意味着此后广东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划拨的每一笔资金,都进入人大的监督视野,财政预算改变了长期以来一家独管的局面,变成了“透明钱柜”。人大工作人员在电脑前轻点鼠标,政府下属的财政直接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包括政府采购、工资支付、购买公车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李育敬介绍,省人大已设立专人监测、每月报告制度,实施两年来,除了发现一些拨付金额有差距之外,没有发现重大问题。今年将在有条件的地市继续推广这一制度。

“政府钱袋”越盯越紧

政府的“钱袋子”怎样管好?这是每年“两会”的热点。今年,人大除了专门组织部分代表提前听取“财爷”———财政厅厅长刘昆关于预算执行、安排情况的通报,还将在会后请代表下基层倾听民意,把老百姓的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等编制明年预算草案时可以改进。

每年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表,足有五六百页、三厘米多厚,代表们怎样才能更好地“消化”呢?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李育敬介绍,今年将在代表入住的广东大厦、广州大厦和白云宾馆,继续派驻“电脑财神”———省直部门预算信息查询系统,代表点击鼠标即可看清政府的“钱柜”。

会议期间将把审议修改后的预算报告重印,发给代表。

另外,省人大办公厅还正在积极调试,今年将给每位代表开“代表邮箱”,以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把一些重要信息例如预算安排情况发给代表,让他们可“先睹为快”,深入审议。

纳税人的钱怎么花?今年的省人大还特别注重会前、会后听取民意。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早在1月份就组织省直的财经代表小组到省财政厅调研,昨天又组织了粤东、粤西、粤北部分代表提前到省人大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刘昆的汇报,重点关注去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今年的预算安排。省两会结束后,省人大还将组织代表到部分市县调研,听取大家对刚获批准的预算草案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省政府,在明年预算编制时可以充分考虑。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2/22/content_1074343.htm(引文完)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36
我在一个私人研究网站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

从行政开支超预算看政府腐败的程度

2007年1月5日  文摘

    【先看一眼下面的两张表,一张是超标汽车的数量,一个是超标汽车的金额。广东省规定配备13650辆汽车,但实际上配备了97.8万辆汽车,超标80多倍。由此可见政府官员们阔气程度。而全国的政府超标汽车加起来大约将近4000亿元!光是2006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行政开支便超预算5087亿多元!

各省政府严重超出规定的开支:汽车配备超出80倍

    以上数据是官方的数字,如果加上没有上帐的腐败车、腐败开支,数字恐怕更惊人。据说胡锦涛主席在这份报告上批了这样几句话:这种状况不允再发生。请政治局、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规范意见。温家宝总理批示:能否启动法律机制,以法追究、起诉人为蓄意的渎职行为?

    这是一份什么报告呢?各省行政开支半年超五千亿!就是喝金吞银恐怕也不应该花完这些民脂民膏,但是居然花完了,而且还紧巴巴的。联合调查组复核报告与地方上报的数据对比。

行政开支超出部份等于全年教育及国防经费开支总和

据中央联合调查组复核调查报告披露:经复核后,2006年上半年,全国三十一个省级行政区行政开支,上半年超预算5087.7亿多元,相等于全年的教育、国防经费开支的总和。也就是说没有一个规规矩矩的机关单位。全疯了一般的挥霍百姓的钱。而对于创造社会财富的人民却心如顽石,没有任何一点恻隐之心和愧疚之意。这就是当代中国吗?】(引文完)

如果简单的说(借用一位专家的话):公共财政,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而前面所讲到的“豪华办公楼”以及种种“公车采购”“公车浪费”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个别人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错误做法。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6年6月3日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指出,政府的成本太高?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6月3日中新社)

“到哪个单位审计,说这个单位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几乎找不到”、“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督”、“到底有多少专项转移支付、有多少项目,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搞得清楚”……这些显然都可作为政府尚不够廉洁、廉价的论据,也正是“审计风暴”之所以能够屡屡掀起、查出的数额每每让国人瞠目结舌的根源所在。

进一步刨根究底,则只能归结到财政体制上。现行的财政体制远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体制,还存在着很多滋生腐败、导致政府成本太高的重大隐患。】(引文完)

据笔者了解,四川的重庆市,以及佛山市等等地方,也开始了公共财政的试点工作。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37
第四、关于“新三座大山”问题

说到公共财政体制,笔者不由得不联想到近些年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新三座大山”问题。

如今,高昂的房价;高昂的学费;高昂的医疗费用,已经被人们比喻成“新三座大山”。还有一个流传很广的顺口溜:“房改是要把你的腰包掏空;教改是把你的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为你送终。”

新三座大山问题,在每年的“两会”期间,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最热点。

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两月位居“北京市民热点领域关注榜”的榜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蓝皮书”的有关负责人也把“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称作新的民生三大问题。

最近,若干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和高层的严重关注。如,北京市三环以内的房价高达1万元一平米;深圳的房价据说还高,到了1万2千元一平米。八部委最近再次准备进行调研。有人问道:去年不是发了个“国六条”吗?一年后怎么还搞不清楚为什么房价高的原因?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40
有许多文章,人们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其中,北大教授扬光的一篇分析文章说到:

笔者摘录几段原文(有的是引文):

【一、教育、医疗、住房改革:遭遇民意“滑铁卢”
     
可以说,自从中国政府推动经济改革以来,还没有哪一领域的改革像教育、医疗、住房改革这样遭到社会上如此广泛尖锐的批评,公众的愤懑之情俨然势不可挡。】

【2005年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不仅点名批评了8个省市拒不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坦言自己的家庭收入也很难负担孩子的学费,而且怒斥“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某些高校收钱上了瘾”。他的直言获得了舆论的广泛好评,国内的主要媒体一致称其为“良心官”

在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鲁大学每学期只需交108卢比学费和260卢比住宿费,两项合计相当于人民币70元。

中国的人均财政教育经费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4,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排到世界倒数第8位。】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WHO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随后,在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人指出,中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是“怨声载道”:“不仅患者不满意,医务人员也不满意;城里人不满意,乡下人也不满意。不仅‘有时间没钱的人’(如下岗工人)不满意,‘有钱没时间的人’(如外企白领)也同样不满意;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

【从中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3%持续上升至目前的5%(这个比例也并不算高);与此同时,不但政府负担的卫生支出比例却从32%持续下降至目前的15%,而且社会支出(社会保险机构和病人所在单位的支出)的比例也大幅度下降(从48%降至25%),而个人负担的医疗支出比例则从20%逐渐攀升到现在的60%左右。这说明,“医疗改革”同样也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侵蚀和对居民收入的严重透支。

难怪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世界各国,中国的医疗负担公平性名列倒数第四。 】   

中国的“教改”、“医改”、“房改”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产业化”、“市场化”,目前超高的学费、医药费和房价只是顶着“市场调节”的招牌,实际上还是政府垄断的结果。】

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在教育和医疗领域,政府是应该花钱却尽量缩减支出;在住房领域,政府本不该敛钱却大发其财。     
   
首先,各级政府垄断了土地资源,通过与银行和房地产商联手操作,把土地开发变为“第二财政”(在那些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城市则已是“第一财政”)和“第二金融”,如此便成为房地产业畸形繁荣的最大获利者。2001年至2003年间,各级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与此相对比,1998年至2003年间发行国债的总额也不过9,300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5年开始对房地产业“调控”,土地出让金总额仍高达5,505亿元;2006年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已达3,000亿元,预计全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将突破50%,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财政”(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上半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超过了2005年全年的总额)

【“教改”、“医改”、“房改”在其启动之初的主要动机,其实都是为了向居民转嫁财政责任,即所谓国企“解困”、财政“减负”(即“甩包袱”),而根本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这与中国开办股市的最初动机是完全一样的。】     

当然,笔者才疏学浅,无法对扬教授的言论进行评论。但是,该文章引用的多是公开的官方资料。如果有片面的,也只是在于他的理解分析。所以,笔者摘录其资料部分,提供大家参考。

总之,无论如何,财政部门对此类关注人民群众生计的重大问题,应该予以考虑、说明和解释,更应该不断改进工作。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0 11:43
第五,关于财税问题浅议

如果谈起纳税和收费问题,那可能很多,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笔者只是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一篇文章介绍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数字,2005年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全社会需要付出6000亿元以上。但事实上收费总额远不止这个数目,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朱明熙认为应该在1万亿元以上,“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目前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多少”】(南风窗文章)

【周天勇举例说,“从法理上讲,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让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类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来收费,但是中国很例外”。2004年,中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严重的是,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现实情况是,不仅自收自支式的行政收费普遍存在,而且像“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表面上似乎抑制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腐败,但是由于前述的实际上的“下达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潜规则”,事实上也仍然无法摆脱收费与部门利益变相挂钩的格局,因为收费部门总是有办法让上交财政的钱全额或按比例返还。于是在这种“收费自利”的利益驱动下,行政部门热衷于收费、搞执法创收自然就无法避免。】

【2007年4月2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这标志着中国向税收国家转型的基本完成。但庞大的政府收费规模使这一转变打了折扣。周天勇说,2006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7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2000亿元以上,中国GDP的实际税负已经在33%左右,这种程度的实际税负已经相当高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非常沉重。】

如果再细说税收问题,包括大家都会遇到的存款“利息税”问题以及为了消除股市泡沫而推出的印花税问题(有的股民称之为财政部“半夜鸡叫”)无论从解释或者批评的角度看,都是三两句话说不完的。那也更加超出笔者的能力了。

未完,待续。
作者: lljt    时间: 2007-6-20 21:00
招标的管理部门有好几个,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哎,中国特色。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09:57
下  对思想认识问题的分析


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可以说是博大精深。笔者虽然努力学习,许多问题仍难以弄明白。下面,简单就政府采购模式涉及到的思想认识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

自从北京沃尔公司因为遇到招标不公的待遇后,多次投诉,未见效果。一怒之下,把财政部告到法庭,说它“不作为”。此事立刻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热切关注。

在众多的分析评论中,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乔新生教授指出:【这个案件存在着明暗两条线。表面上是原告要求财政部给一个说法,背地里却是要求财政部解释,为什么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择优录取。这一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正击中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软肋。】(参见《政府采购的软肋在于不向民众负责》一文)

而从财政部的上诉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二点关键问题,就是财政部多次认为应该由发改委负责。这里牵涉到部委之间的矛盾。

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部委之间的矛盾,又牵涉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之间的冲突问题。

这一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竟有如此重大的问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09:58
在各大报刊、各个网站上,对财政部不作为的批评、谴责比比皆是;而赞同财政部观点的,几乎没有(反正,笔者尚未发现一例);当然,也有不少舆论认为:财政部是背了黑锅,替人受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笔者的愚见以为:

第一,近年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及时适时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口号,号召大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口号和实际措施,深得民心。

    这些口号,既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又是一种标准和尺度。人们只要把政府部门官员的具体所作所为拿来一比,立即就可以看出,那些是真正代表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那些是打着旗号实际为了个别人或者小集体私利的 。

第二,法制和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群众认真的深入的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逐步体会到了其宗旨。发改委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许多网友纷纷提出看法和建议,对其“补台”;中央电视台,率先开播了专门的法制频道(第12套节目“社会与法”);央视一套节目也开播有法制专题。其他众多的地方电视台,都播放有关法制节目,给人们带来了法制知识的同时,更带来的法制观念的深刻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是以“红头文件”治国,人么只知道服从;如果有疑问,颁发文件的部门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就把问题都解决了。而且,虽然人们批判过“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说法,许多时候,它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潜规则”。

现在,人们知道,可以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网友们的发言中,“政府采购法律的效力大于临时政令”;“政府采购为什么要选择高价中标?”“财政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给予解释?为什么放弃法律给予的权利?”等等,引用法律知识的语句随处可见。

    第三,人们对“部门角色”的新认识。

过去,象财政部,发改委,卫生部这样的部门,都是人们的顶头上司,不敢有丝毫得罪。而现在,人们开始认识到,他们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如果有了问题,同样可以成为被告。人们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求得一个说法。

而在法庭面前,财政部不再是管理部门,而还原为一个被人民群众监督的部门;告状的人们,不仅仅是“投标方”或者其他人士,而是“纳税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投诉或者告状者以及评论者,是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财政部门往往自己和自己比,今天和过去比,看到进步;而群众是把它和党与政府的要求比,是把它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看到差距,看到问题,看到今后努力的方向。

当然,“原告”和“被告”只是法律上的一种说法,不代表原告一定有理和胜诉;被告也不代表一定没有理和注定败诉。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09:59
第四,进一步探讨,是人们角色的变化。

我们的一些领导,常常以为自己是“父母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他们以为自己了解全局,站的高,看的远;而一般地群众,无论是采购人,招标代理,投标商……都是“老百姓”,只能看到自己接触到的局部的问题。

许多人们已经不这样看了。他们认为,政府部门的管理,也是服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的领导,是人民的公仆。记的有人说过,小平同志还讲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现在,有的人以“父母官”自居,难道不知道有羞愧二字?!



而许多人,不再以“老百姓”自居,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个“纳税义务人”;作为一个“公民”,还享有着纳税人的权利,有着要求政府部门解释的权利。

虽然,多数人还是觉得“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而觉得质疑投诉会得罪人,又不能解决问题,还是忍了吧……。但是,一部分人们已经勇敢地站了出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09:59
第五,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于公开的舆论监督还不很适应。

如前所述,我们的财政,还没有做到“公共财政”;同时,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还不习惯于在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中工作和生活。很多时候,我们的领导发现问题,也知道事态的严重,也知道需要向上级甚至向中央报告。但是,很多问题往往习惯内部处理。比较害怕公布与众;担心那样产生的舆论,对于工作不利。(也许,实际担心的是他自己的政绩)。

实际上,由于前述原因,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往往很难控制不让人们知晓和说话。比如,政府采购首例案件一经披露,人们的议论如雪片而来。其中,也有少数是谩骂的;多数是认真发言的。伟人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无数事实证明了这个真理。

我们的政府部门,往往内部分析问题,也许更为深刻;但是,公开讲话,总有些瞻前顾后,适可而止。

而这,恐怕要有相当一段时间来完成过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10:01
第六、笔者的疑惑

总有一个念头,常常在笔者的脑海里徘徊:难道财政部的官员们真的不懂政府采购法?他们也都是人中之杰,是精英啊!

笔者以为,会不会他们并不是不想要主管所有政府采购事务的权利,而是由于种种现实问题,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该权力?

对与引起北京沃尔公司投诉的这两起招标事件,他们并不想介入,等于给别的人“收拾残局”或者,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擦屁股”。

而在法庭上所讲的“几千万资金都是采取这种模式”的说法,既是现实,也是他们表示无奈,从而采取的“以退为进”的策略,希望引起更高层的重视。

而最近几天,他们终于把“发改委”应该负责的话语,泄漏出来。

笔者不知道部委之间高层的奥秘,也不想多知道。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笔者感到无论哪个部委,都曾经是密切合作的。笔者以为,各部委工作的人们,都是“同志;战友或者兄弟姐妹”。如今,咋成了这样子?是笔者脑子太慢,还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

1800多年前,曹植同志就明白一个道理,他的著名的“七步诗”说到: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我们难道就不应该反躬自问?

总的说来,首例政府采购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博大精深,笔者实在感到分析困难;然而,面对这关系中国采购招标前途命运的事情,又不能不说一点点想法和意见。很简单:我们大家都不希望发生“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都希望中国的采购招标事业有着光明的未来。

笔者经历过多年的困惑与思考,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为什么人们常说我们的政府采购是“阳光采购”;我们的法定招标投标是“阳光招标”,而实际上,种种黑幕时常可见?

其实结论很简单:没有阳光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阳光采购”、“阳光招标”;而没有广大阳光的政府官员,也很难有真正阳光的政府。

采购招标,实际上是如今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的万里长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它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前进的道路不是那么平坦,尽管还会有曲折和艰难险阻,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25 10:03
最后,不知说点什么好。还是再次引用2005年笔者在筑龙网上发表的“网上第一帖”,来回顾笔者的复杂心情吧:

在筑龙网上,曾经有网友讨论如何形容“当前招投标形势”。发言的人不少。2005年10月,笔者第一次注册和发言,随手写的的第一帖,就是关于总的形容招标的,转发如下:

    【当前招标 可以形容为

一个太阳            公共采购,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宗旨,常称之为阳光采购。

两条轨道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

三令五申            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法规和令,规范招投标市场

四面起火            违法违规现象、规避招标、串标、贪污现象层出不穷。监督部门象消防队。

五大"山头"          发、建、商、财、军。

六耳猕猴猖獗        假招标花样繁多,扑朔迷离。

七匹狼紧逼          西方七国等对我国市场虎视耽耽,不时有动作。

"八路军"奋勇抗战    众多招投标人员仍然认真学习,积极招投标。

九九归一            中国招投标协会成立,初见统一曙光。

十分希望            大家都盼望,乘五中全会东风,开创社会和谐的招投标局面。汉瓦的1000贴就是例子。 】


不十分准确,仅供参考。

笔者才疏学浅,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全文实际约为1万9千字。提供word压缩版下载。(有色彩加描)。

财政部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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