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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移动高管系列腐败案追踪:“紧箍咒”缺失之下的溃烂  新华网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0-18 09:01
标题: 广东移动高管系列腐败案追踪:“紧箍咒”缺失之下的溃烂  新华网
广东移动高管系列腐败案追踪:“紧箍咒”缺失之下的溃烂


新华网 2015101708:49:42 来源: 新华网
  紧箍咒缺失之下的溃烂——广东移动高管系列腐败案追踪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詹奕嘉、毛一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
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因涉嫌受贿和共同受贿日前在广州出庭受审。


  自2013年开始,广东移动多名高管相继被纪检部门调查,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有的已经判决。这些高管与社会合作商勾结,通过控制项目运作、操纵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受贿索贿,涉案者达60多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9人,违纪违法金额数以亿计。


  广东移动多人落马 工程招投标及设备采购是重灾区


  借助央企的资金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担任广东移动“一把手”长达8年的徐龙参与扶贫、助学、救灾和赞助,获得了不少荣誉。他还著书立说,高调受访,塑造出“优秀企业家”的形象。


  “光环”后的徐龙却隐藏着另一面。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徐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
民币1288万多元、港币200万元。


  起诉书显示,徐龙五宗涉嫌受贿的事实主要涉及低价买房、收受购房款、受贿用于女儿在香港买房、收受下属贿赂等。行贿者多来自其他通信类企业,与广东移动有生意合作关系。如某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某于2011年分四次贿送徐龙港币200万元,用于徐龙的女儿在香港买房;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无线拉远系统产品收入款中,按1.3%的比例给予徐龙回扣,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在徐龙受审前,广东移动原副总经理郑川、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梁春火、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欣泽、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规划技术部原总经理孙炼等人相继因涉嫌受贿被查,涉嫌受贿的“重灾区”都集中在工程招投标及设备采购领域。


  记者从办案部门获悉,广东移动年采购金额高达400多亿元,涵盖网络设备、市场营销、通信终端、增值业务、工程代维、服务外包等。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孙炼在设备采购、工程招标上,为数家通信类公司总经理、股东和工程承包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好处费;梁春火收受的贿赂中,172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及礼品来自工程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


  老总以钱控人 下属因人定标


  广东移动的这些涉案高管们还形成内部腐败圈。据办案人员介绍,广东移动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60多人,处级以上干部9人,既有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又有社会合作商,还有部分企业高管的配偶子女,多人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以上。


  居于腐败圈核心的徐龙,以钱划界,将送钱者视为亲信提拔重用,掌握了诸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的操控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至2012年,孙炼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配中取得徐龙的帮助,先后8次贿送给徐龙现金280万元。之后,徐龙将其安排到采购管理中心、规划技术部当总经理,把持了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


  李欣泽和徐龙的关系也非比寻常。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李欣泽为了能得到徐龙的关照和提拔,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向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辉购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三个商铺,买入价相当于市场价四折。李欣泽随后又安排他人以市价购买这三个商铺,徐龙及其妻获利330多万元。


  之后,李欣泽从广东移动公司市场部经理调任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因为有了这个不正当交易,2009年广州公司总经理岗位空缺的时候,我就为李做了推荐和安排。”徐龙在一份忏悔材料中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徐龙只需发条短信、打个招呼,孙炼、李欣泽就能心领神会,谋划操控采购招投标,让徐龙的关系户顺利中标。


  加强对一把手监管 建立更全面的监督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在加强采购招标管理、保障制度刚性运行方面,针对地方移动“一把手”的监管需更加完善。


  广州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崔小军说,地方移动分公司招投标和采购的程序是较为完备的,“一把手”不能随意、轻易将项目给到行贿者手中,“但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总经理至少可以通过打招呼、施加影响让行贿者拿到一部分,这种自由裁量权很大。”


  纪检人士建议,应建立更全面的项目监督机制,征集合作商、社会监督员、客户等对企业人员的廉洁评价,拓宽监督渠道,同时突出抓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失信惩戒,让企业不敢行贿。


  “要在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国企高管存在的过度集权、缺乏约束等问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建议,依据《企业法》完善国企“三会制”,如董事会成员依据股权结构来确定、监事会主要成员由纪委等机构委派等,并增强对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企业重大事项的关键环节监管和公开力度。
[责任编辑: 刘晓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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