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联合体协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18 13:08
标题: 联合体协议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

建设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中,“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问题:
   1、联合体协议什么时候递交?是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吗?
   2、上述条款中所指“联合体申请”是在投标之前就要递交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6-18 13:31
如果是资格预审则在资格预审的时候递交。
如果是资格后审则放在投标文件中。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6-20 10:53
支持楼上的答案!
前提是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了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21 09:31
谢谢两位前辈的答案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26 11:23
我们一般都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