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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合体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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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18 13:08
标题:
联合体协议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
建设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中,“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问题:
1、联合体协议什么时候递交?是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吗?
2、上述条款中所指“联合体申请”是在投标之前就要递交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6-18 13:31
如果是资格预审则在资格预审的时候递交。
如果是资格后审则放在投标文件中。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6-20 10:53
支持楼上的答案!
前提是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了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21 09:31
谢谢两位前辈的答案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7-26 11:23
我们一般都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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