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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18 12:56
标题: 法律问题
请教各位专家:

建设部2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建设部3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投标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建设部89号令中没有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作规定
这三个办法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规定不同

建设部2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建设部3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这三个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上限的规定也不相同


为什么呢?以哪个为准?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6-18 13:03
哪个新以哪个为准   [s:5]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6-18 13:26
首先建设部27号令和建设部30号令分别是货物和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那么招什么标就按照什么规定做吧。
其次除非是采用银行保函否则没有有效期的概念,因为钱入帐了不存在有效期问题,只是什么什么时候退还的问题。
作者: river_jia    时间: 2007-6-21 09:42
谢谢两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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