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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部分条款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0-14 11:36
标题: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部分条款的理解
1、《方案》要求的是各类交易的信息整合,没有要求原有各类有形交易市场必须人、财、物整合?
2、原交易市场符合标准要求的(还没看到标准是什么),可以继续使用?
3、鼓励跨地区交易。交易市场的服务是竞争的?
4、除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招投标交易,其他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的,县级政府可以保留?
5、如果2017年真的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很难的)交易,那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工作只是为评委提供场所服务了?
望各位老师指正。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0-14 14:11
有的地方,仅仅是开标的场地“整合” 在一起了,其他的机构仍然各自保留各自滴。招标办的人员及其职能还在建设局,采购办的人员及其职能还在财政局。。。自留地已经多年了,舍不得丢呀
又多了1层管理机构,进场交易还需要填表,进场交易申请表。
作者: ansx    时间: 2015-10-14 16:09
国家层面对招标这块有两个抓手,一个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是现在这个,是规范后的),一个就是电子招投标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离不开电子招标这个介质。
理解方案中的一些内容你需要看看这些:
电子招投标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

方案是思路,是方法,承载他们的介质是电子招投标法里的三大平台:政府主导公益性质的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竞争建设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平台。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11-17 15:07
主要是发改委与财政部的斗争,杀得难解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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