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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超概情况违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10-11 19:23
标题: 这种超概情况违规吗?
一个工期急的体育馆内外装修项目(地方门面工程,财政投资),立项500万,依法合规地招标,中标450万,之后经过设计变更增加80万,新年人工费大涨增加20万,签证增加230万,还有一项是之前的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检查发现不能体现预想的效果,增加了150万(原单位施工),最后全部结算送审950万。设计变更经过政府工作小组会议一致同意产生的,签证经过监理、建设方、设计方同意的。
    请教上述哪里有问题?哪里不清楚的,我可以补充。
    好像也没有违反
七部委30号令中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10-12 10:14
有地方规定,超过10%要重新立项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10-12 14:18
低开高做?规避招标嫌疑?
还有投资控制的责任,随意签证同意施工?业主,监理,设计都有责任?
还是前期工作没有做到位?漏项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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