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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竞争性谈判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bo0212    时间: 2007-6-14 15:52
标题: [请教]竞争性谈判程序
请问:在北京进行政府采购,经过审批由原来的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其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怎样?其中要制作的表格有那些?是从头开始还是可以借助原来的程序,直接进行谈判环节?请各位同行和专家指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6-14 16:02
我觉得目前的改变采购方式程序要求提交的资料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招标公告复印件(公章)
* 招标文件购买记录
* 招标文件
* 专家论证意见
* 废标理由(招标程序,招标失败原因,拟选择改变的采购方式等)
多家供应商购买文件但只有两家投标的情况:
* 除了(1)中的材料外增加投标签到表
多家供应商购买文件,多家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
* 除了(2)的材料外增加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或评标委员会审查意见。

而且还要等批复后才能继续进行。因此还不如重新招标好。
作者: 打票    时间: 2007-6-28 08:30
我不是北京的!说说我的理解

首先必须在满足20个日历日的前提下
(1)在公开招标开标前,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转变采购方式,但要在请示中写明不足三家的原因。(请示内容主要把项目名称、公告时间、项目特点、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是否有邀请等的情况说明)

(2)在公开招标评审中,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转变采购方式,但写明废标原因,必须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因为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只有一个组织职能,所以进行的每一步,必须有相应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

还有就是我所说的“请示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指的是市级财政。如果是区级财政,那就要先请示区级财政,区级的领导在去请示市级财政。真麻烦啊!不管是请示谁,材料都得咱们写!谁让咱们是服务机构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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