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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8-28 09:41
标题: 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
我们知道,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请教各位大大,具体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一般怎么去具体细化甚至量化低于成本的评审因素?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8-28 11:57
只能让投标人自己写写,评委认定。
请谨慎使用。每一个企业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而且,其销售策略也是不一样的。万一投标人愿意低于成本,抢占市场呢?
或者说,等于广告费了。甲方都无从判断
作者: lalahiyo    时间: 2015-8-28 12:25
无法量化,只有靠天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8-28 14:49
一般评标办法划分为两类: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综合评估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的“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建市[2010]88号
”中,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指定了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做法。
以“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为例,该示范文本中规定为: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2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D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D-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以下略)

个人理解,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该《通知》的判别方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制定,确定适用于特定项目评标专用的方法或措施,来作为评标专家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价标准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9-1 12:29
标题: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只能让投标人自己写写,评委认定。
请谨慎使用。每一个企业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而且,其销售策略也是不一样的。万一投标人愿意低于成本,抢占市场呢?
或者说,等于广告费了。甲方都无从判断 (2015-08-28 11:57)
评委怎么认定?评委怎么知道每个投标人的成本、利润?评委怎么知道每种材料的市场价格?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9-1 12:30
标题: 回 lalahiyo 的帖子
lalahiyo:无法量化,只有靠天
(2015-08-28 12:25)
你在招标文件中就这么写?[s:269]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9-1 12:48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一般评标办法划分为两类: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中,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指定了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 .. (2015-08-28 14:49)
我看了,头大[s:269]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5-9-1 16:04
低于成本报价很难、也不应进行量化,更多的依赖于评标委员会的专业判断。理论上说,评标委员会参考控制价等认为某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要求该投标人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未低于成本,当投标人不能提供证明、或评委会认为其提供证明不具说服力时,应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进而否决。而实务中限于很多因素,操作起来并不那么容易。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 16:33
不同投标单位成本不尽相同  无法量化 所以基本很难判断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5-9-1 17:25
只要价格不是低的特别明显,基本上判断不出来是否低于成本价,所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好别用,用综合评估法比较保险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9-10 09:37
标题: 回 招标好好学习 的帖子
招标好好学习:只要价格不是低的特别明显,基本上判断不出来是否低于成本价,所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好别用,用综合评估法比较保险 (2015-09-01 17:25)
这个还需探讨吧。有些地方本身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作者: biaow1982    时间: 2015-9-14 13:42
我们以前有种做法就是和次低价相比较。如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 必次低价低10%的最低价 作为无效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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