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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由谁监督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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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12 11:56
标题:
到底由谁监督政府采购资金
到底由谁监督政府采购资金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07.06.11 来源:新京报 作者:薛萍
6月8日《北京晨报》有关政府采购流标公司状告财政部不作为一审胜诉的报道,引起舆论关注。财政部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财政部称:“一审判决打破了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
抛开事件本身的对与错,笔者认为,此事暴露出当前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方面,还存在漏洞。
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虽然统一了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但由于还存在着另一部法律《招标投标法》,故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还兼任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其二是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现行法律虽然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政府采购法》各个章节和条款中,没有详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也没有一些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人员考核与资格认证》等等,同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各种采购方式制订相应的标准采购程序,使《政府采购法》中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可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财政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数字统计、政府采购分析评估,协调管理政府采购事务等。建立一个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招投标中的争议。
保存时间:2007-6-11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 ... l&docId=1424881
作者:
心心向荣
时间:
2007-6-13 09:24
又是“政府采购流标公司状告财政部不作为”
大大滴热点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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