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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各位老师,一个问题,关于设备招标资格预审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8-19 00:26
标题: 请问各位老师,一个问题,关于设备招标资格预审项目。
某设备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
在预审阶段,招标业主方要求申请人(投标方)的投标设备须经过业主方测试并达到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具体测试要求)。可能业主方考虑到申请人会很多,所以业主方要求只对通过资格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的申请人进行设备测试(即未通过初步及详细评审的申请不在通知其进行设备测试),设备测试通过的申请人则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问:①这种资格预审方式是否可行?(比如2015年8月19日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19日当天得出通过初步、详细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其参加测试,然而设备测试可能需要10天时间,即8月29日再次召开评审会,召集19日的评审专家,继续19日未完成的评审,根据设备测试结果,最终得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完成资格预审报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8-19 08:04
可以。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8-19 08:43
1、楼主谈到的设备是否属于所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和标准,是与否,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上有差异。
2、从业主角度上来说,只要为自身合法利益考虑,采用的方式方法并没有法律法规限制的,个人认为都没有问题,不能为了履行程序而放弃真正的目的。
3、从目前楼主提供的材料来看,个人认为可以。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8-19 10:05
就是说这个项目的资格预审不同于一般情况的只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也对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进行了测试,个人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只是通过了这样的资格预审,意味着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设备都是能够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后续的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应为最低价中标,否则容易引起争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8-19 10:37
没有什么不可以,只是业主要把测试费考虑清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8-19 13:52
个人认为,即使是申请人的设备通过了招标人组织的测试,也只能证明申请人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不等效于最终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的投标设备也能够经受住这方面的检测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8-19 15:04
个人建议,最后中标人提供的这个测试样品,业主应该封存,在验收时对照。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5-8-19 17:35
投标设备须经过业主方测试,那么这个通过测试与否的结论就是由业主来出具的,可是业主出具的结论可以代替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吗?个人认为应该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来完成测试。
作者: 青林    时间: 2015-8-19 17:41
如果不是涉及到特殊的行业和技术,建议不要用设置这种资格条件,这是缺乏对投标人的信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实际上也是禁止将投标人的样品情况作为中标条件的。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8-19 21:26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1、楼主谈到的设备是否属于所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法定招标规模和标准,是与否,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上有差异。
2、从业主角度上来说,只要为自身合法利益考虑,采用的方式方法并没 .. (2015-08-19 08:43) 
应该不属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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