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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中是否可以有业绩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远远看水    时间: 2015-8-18 10:38
标题: 招标公告中是否可以有业绩要求?
招标公告中是否可以有业绩要求?


如题。在评分中可以要求业绩,那么在招标公告中是否可以要求有相关业绩才能报名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18 10:4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没有报名这一法定环节,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采购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供应商自己测量成本、利润以及是否具备资格等问题,觉得合适有兴趣参加即可以提出邀约,代理公司没有权利进行所谓的报名审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次如果代理公司这样做,法律规定的资格后审反而失去了意义。
无论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是财政部的18号令都明确规定,在资格后审中是否具备资格应当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评审。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8-20 10:17
请楼主先给出“报名”这个环节的法律依据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8-20 14:30
不可以!报名不可以包装成“资格预审”,顶多是领取招标文件和付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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