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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 研究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9 09:48
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 研究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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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 研究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部署,6月25日上午,法规司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和监管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铁路局、民航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法规司负责同志表示,国务院多次强调,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招投标工作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的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在缩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提高招标规模标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加快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共识,共同研究出台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创新监管的政策措施,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部门介绍了招标投标领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进展情况,并围绕减少招投标前置性备案、强化信用约束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交流。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6-29 09:57
[s:125]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6-29 16:50
雷声大 雨点小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29 16:57
支持 支持 支持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6-29 19:21
代理主导进度,监管事后审查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6-29 21:20
招标领域简政放权也进入议事日程,期盼有实际行动。
作者: ylswzj    时间: 2015-6-30 00:57
其实一招足已:取消各地监管部门的招标文件事先审查备案(本来就非法),各地的可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在省、地级市政府网站清查后公布作为依据,投标人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质疑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按规定处罚招标代理机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6-30 15:35
自由度放开,责权相当
作者: zb111    时间: 2015-6-30 16:33
标题: 回 ylswzj 的帖子
ylswzj:其实一招足已:取消各地监管部门的招标文件事先审查备案(本来就非法),各地的可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在省、地级市政府网站清查后公布作为依据,投标人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质疑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按规定处罚招标代理机构。 (2015-06-30 00:57)
支持,依法治国,简政放权。
作者: 78945083@qq    时间: 2015-6-30 19:11
加强简政放权,市场决定企业生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30 21:33
简政放权为什么说了不见效果,是因为:权放下了,人怎么安排?这么多臃肿的机构,事事处处都插手管着,还人浮于事呢!能精简机构,让公务员也下岗吗?
谁有权利让几千万产业工人下岗?不也就下了吗!谁有权利让公务员下岗?下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30 21:38
装模作样滴坐在那里审个文件,收个保证金,卖个光盘啊唔滴,不是也能混一天、混一个月、一年一年的混到退休吗?简政放权了,这帮人干嘛去啊?回原单位,没地放,没了职位,能简的下来吗????????
不找找根源,就干打雷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7-1 01:3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
简政放权为什么说了不见效果,是因为:权放下了,人怎么安排?这么多臃肿的机构,事事处处都插手管着,还人浮于事呢!能精简机构,让公务员也下岗吗?
谁有权利让几千万产业工人下岗?不也就下了吗!谁有权利让公务员下岗?下吗?
高举左手高喊“简政放权”,紧握右手默默“繁政扩权”,这已是历史证明的规律。
真要是简了政、放了权,公务员和异化公务员(二政府中的人员)又将何去何从?是应该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考虑!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5-7-1 10:4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高举左手高喊“简政放权”,紧握右手默默“繁政扩权”,这已是历史证明的规律。
真要是简了政、放了权,公务员和异化公务员(二政府中的人员)又将何去何从?是应该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考虑!
 (2015-07-01 01:31) 
钱老真知灼见。不看好。
作者: 发飙的人    时间: 2015-7-1 10:42
标题: 回 愚路 的帖子
愚路:钱老真知灼见。不看好。 (2015-07-01 10:41) 
取消代理资质看看?这才是走两步来。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7-1 11:53
标题: 回 ylswzj 的帖子
ylswzj:其实一招足已:取消各地监管部门的招标文件事先审查备案(本来就非法),各地的可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在省、地级市政府网站清查后公布作为依据,投标人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质疑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按规定处罚招标代理机构。 (2015-06-30 00:57) 
赞同各地必须在省级政府网站公示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等,方可执行。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7-2 12:21
放养一阵子,看看行不行,不要管太多
作者: mrqbb    时间: 2015-7-2 16:21
简也好,放也好。好的是:上层看到了,且在研究,有些方面已看到成效。目前,经许多人的鼓与呼,在河北这边,非国有资金的房建项目已不强制招了(虽与国家规定相背),实行自愿了。期待吧!招标工作走的好坏,需有你真挚建言,也要敢于谏言、敢于担当。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5-7-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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