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书记”服刑十年是太宽还是太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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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张二江服刑十年是“太宽”还是“太严”?
名噪一时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在服刑期间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于2010年11月出狱。近日,本已淡出公众视线多年的他因媒体拍摄的一组生活近况图再次陷入“全民声讨”,舆论纷纷追问:“如此贪官,减刑6年,合法性何在?”张对此很是不平,认为这种追问是“传统文化断灭”的结果,认为民众对他的减刑的质疑与不满,是“戾气重”。
其实,对张减刑质疑的声音,早在2009年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举行的第九次服刑人员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媒体在获悉他在监狱期间“积极改造,监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获得重大立功奖励,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等情况之后,纷纷发出质疑,提出要求“公布张二江判刑的细节”。但这并不影响张二江继续“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减刑,并于一年后安然出狱,开着茶馆,著书立说讲学,过上了新的安度晚年的生活。这种生活,虽不及当年当官时呼风唤雨威风八面,但至少是一个不算太坏的善终结局。要知道,在他所喜爱的“传统文化”里,与他相似的犯受贿与贪污罪的贪官们,可是要去狗头铡试试锋利度的啊。如果他是惜福之人,对此应该感到庆幸才是。
偏偏有个性的张二江如同一把藏不住锋芒的锥子,在人们已经忘却了他的时候,用某种令人不太愉快的方式,唤起人们对他的关注——对于公众来讲,犯罪的贪官过得越平安越愉悦,越是对公众的嘲弄和讽刺。这与公众的心理健康程度无关,而是与人们对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的信奉有关。在大家朴素的价值观里,所谓正义的被彰显,无非是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即便是以改造和治病救人为原则的处罚,但想必不应该是轻松和愉悦的,更不是令公众疑惑重重的各种减刑组成的“提前出狱”,更更不是出狱之后,面对曾经铁证如山的处罚事实,在那里为是“五毒”还是“三毒”“12”还是“107”个情人鸣冤叫屈。这对于本来就对“当官者”和“有钱人”的各种让人满头雾水的“减刑”不满的公众情绪,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刺激。公众对他的质疑、嘲弄,甚至谩骂,与他的行为,是有因果关系的。这些汹涌的舆论,不是针对他一个张二江的,其背后所站立的,不是戾气,而是一颗颗渴望官场廉洁法制昌明的拳拳之心。
当然,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蒙冤”,张二江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厘清自己罪行中自认为被“冤枉”的那一部分。这与公众对他四次减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追问,一点也不矛盾。司法部4月份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意见要求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狱务公开对象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这也说明,公众有权利对他的减刑情况作了解。如果有必要,相关司法机构或许应该对其减刑的情况进行一下说明,回应舆论质疑,看看张二江事实上所服的十年刑期究竟是如他所认为的“过严”还是公众所认为的“过宽”更接近真相一些?这样,比在社交网站上白费口水混淆视听,要好得多。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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