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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委否定所有投标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5-5-16 16:42
标题: 评委否定所有投标的案例
评委否定所有投标的案例

某一项目采取综合百分制评标,开评标顺序为技术标评审、综合素质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


按时递交标书的为三家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完成了技术标评分、综合素质评分。


在商务报价评审时,发现两家报价是有效报价且接近最低限价,但有一家单位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


问:评标委员会可否以“有效投标少于三家,竞争不充分”为由否定所有投标,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5-16 17:04
可以依据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5-16 17:13
最低限价,前提是你的招标文件有没有最高限价或者计算最高限价的办法
如果有的话 你再设置最低限价本身就违法了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5-5-16 21:47
补充资料:


1、该项目为二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是方案选型推荐;第二阶段是参照施工招标的综合百分制进行评标,设置了控制价,并确定了计算合理低价的方法;


2、开标顺序是:技术标及商务标评标后,再开启报价标;


3、招标文件中约定:当技术标评审合格家数少于三家时,按流标处理;当所有报价均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按流标处理;


4、价格竞争是非常充分了,且项目急需开工;


再问:评标委员会否定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理由充分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5-16 22:49
个人理解:“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句的“或者”前后是两个意思。1.投标人不够3个;2.所有投标被否决。
投标时够三个,评标过程中有竞争力并没有全部否决,应该继续。

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最低限价确与《条例》不符,是另一个讨论的题目。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5-17 08:25
法规是“可以否决”,不是建议否决,所以评委会要做建议否决还是要仔细考虑是否必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5-17 21:20
这些砖家真是胡作非为!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5-18 10:16
【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这个应该这么理解,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并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如果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但评委会认为投标并不缺乏竞争,评委会可以继续评标。
作者: 陈小敏    时间: 2015-5-18 10:33
现在专家真的是砖家,我们这边都叫他(她)们是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只是为了签字拿专家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5-18 10:58
楼主说 :【
在商务报价评审时,发现两家报价是有效报价且接近最低限价,但有一家单位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



那么,随随便便否定其投标,难道不是对他们的 歧视和不公吗 ?


应该 继续评标,看它们是否符合要求 。 !!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5-18 14:09
根据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是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的,理由是充分的。
    既然想充分竞争,项目又急于开工,为何还要限定最低价? 况且设定最低价有违反招投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嫌疑。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5-5-19 10:11
补充资料: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均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没有设置招标人评委;
  2、评委会内部意见也不统一,个别评委倾向性很强,主导了评标方向;(没有证据)

三问:作为建设单位,可否申请评委会复议?申请理由是什么?需要举出什么样的证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5-19 12:02
是招标人 授权 给 评标委员会了吗 ?


【没有设置招标人评委】——  
怎么没有招标人的代表 ?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5-19 13:30
(1)为何设置最低价?
(2)若上述是合理、必须的,那么,在第二阶段招标开标时,就应唱标唱出价格,三家中只要有一家低于最低价或超出控制价,就可以直接流标,不能开启三家的标书。怎么能到评审快结束时才来说投标价有问题?《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89-90页提到了评标的九大原则,第四条就是合理、科学、择优。
若上述最低价是不合理的,那么,就不应废标、流标。
(3)从三家的价格来看,竞争是充分的,不应流标。
(4)报相关部门,重新组成评委会评审。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5-19 14:58
标题: 回 makergege 的帖子
makergege:补充资料: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均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没有设置招标人评委;
  2、评委会内部意见也不统一,个别评委倾向性很强,主导了评标方向;(没有证据)

三问:作为建设单位,可否申请评委会复议?申请理由是什么?需要举出什么 .. (2015-05-19 10:11)
请补充评标报告的内容,含评委会内部意见也不统一的部分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5-5-20 12:0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请补充评标报告的内容,含评委会内部意见也不统一的部分 (2015-05-19 14:58)
评标报告不宜外传,评委意见不统一没有证据。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5-5-21 17:04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这些砖家真是胡作非为! (2015-05-17 21:20)
[s:125][s:89]

关于竞争,以前讨论过,那怕只有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其投标价格也是经过竞争的。明显缺乏竞争之说,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说的。

无端否决所有投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以说是“胡作非为”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5-5-21 17:51
标题: 回 谋天 的帖子
谋天:[s:125][s:89]

关于竞争,以前讨论过,那怕只有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其投标价格也是经过竞争的。明显缺乏竞争之说,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说的。

....... (2015-05-21 17:04)
建设单位可否质疑,要求复议?如何举证?
作者: gloong    时间: 2015-5-22 08:57
低于最低限价,要看有规定是否属于废标的范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 应予废标,敢么就不能废。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5-5-27 15:05
1.不应该设定最低限价。
2.继续评标。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5-5-27 15:49
第一:列出最低限价就是违反《实施条例》的规定的。(可能各个地方有土办法)
第二:如果是招标人的话,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6-4 10:09
招标人呢?向有关部门报告,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复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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