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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中央定价拟保留7钟25项 发改委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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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5-1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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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中央定价拟保留7钟25项 发改委 [转贴]
解读|中央定价拟保留7种类25项
解读
中央定价拟保留
7
钟
25
项
2015-05-08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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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宣传、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读重大政策,提供政务服务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
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至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为何要对现行中央定价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为何将保留这些定价项目?对于这些定价项目政府将如何加强监管?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
修订目录条件具备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许昆林表示,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即政府定价,或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即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其中,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地方定价目录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说,10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对涉及价格改革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应相应修改中央定价目录。
据介绍,2002年以来,中央定价目录中的中央储备物资收储、投放价格陆续由招标竞价形成。2009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放开了化肥价格。2014年以来,又先后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烟叶、民爆器材、军品、药品和部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价格,将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教科书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
具体项目约减八成
许昆林表示,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二是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
三是为使目录名称更加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使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说法。
许昆林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水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大型水利工程如南水北调这样的国家战略工程,在其供水范围内具有较强垄断性,用户难以自由选择,同时还承担防洪、排涝以及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公益性功能,应由政府管理价格。
电力价格。电力分为发电、输配和售电三个环节,其中发电、售电属于竞争性环节,输配电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目前,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发电侧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性,输配电和售电主要由电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独家经营,输配电价应由政府管理。考虑到省以下电网主要在省域范围内运行,省以下电网价格由省级管理,中央只保留对省及省以上电网上网、输送和销售电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铁路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国家铁路及中央控股合资铁路运输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线路长度、客货运量在全国铁路占比超过80%,价格应当由政府管理。为鼓励社会投资,已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铁路零散货物快运价格,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中央定价目录只保留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的客运、货运价格。
邮政普遍服务资费。邮政业务具有典型的网络经营特点,其中的邮政普遍服务属于邮政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满足社会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低的边远地区更为重要。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价目录保留了信函、包裹(单件不超过10千克,计泡包裹除外)、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
重要专业服务。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法》《价格法》等规定由政府管理价格。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学历和公民身份认证都是垄断性服务,银行卡跨行清算组织由中国银联独家经营,征信服务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独家经营,学历、公民身份认证分别由教育部、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垄断经营,在此次修订政府定价目录时也予以保留。
定价权力阳光运行
谈及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将如何加强监管时,许昆林表示,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的价格,必须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许昆林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定价部门将严格按照《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韶辉 实习记者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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