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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方可以提高或降低施工总承包的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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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姚姚
时间:
2015-4-29 09:14
标题:
甲方可以提高或降低施工总承包的等级吗?
假如一个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就满足要求了,但是甲方一定要将施工总承包资质定为特级可以吗?如果可以,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9 10:1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
过高的
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一级企业和特级企业的承揽范围有了规定。
综上得出结果如下,1,甲方可提高一个(
本省认为提高两个属于过高
)资质等级要求,2,不能降低资质等级要求,3、特级企业不能承担6000万以下的工程,如果该工程小于6000万则不能要求特级,如果大于6000万,招标人要求特级而不要求一级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4-29 10:23
低了肯定不行,高点点不能过高,市场说行就行。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4-29 11:45
低了肯定不行,投标人干不了
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投标人
例如 采购10台计算机,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安防1级资质,。。。就是为了给朋友干嘛,这就是传说中的量身定做。老掉牙了,你还想来这一套呀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5-4-29 13:38
不行,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5-4-29 15:05
不行,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低了也不行,不满足项目需求。
作者:
hamahama2010
时间:
2015-4-30 10:24
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满足项目需要;
抬高时应注意避免产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限制、排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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