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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急,不良行为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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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bc
时间:
2015-3-31 19:37
标题:
急,急,不良行为认定的问题
某公司在xx市xx区被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并在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曝光台公示不良行为内容,该市建委据此发文将其列入2014年第3季度重点监管对象名单(xx市《不良行为认定方法》规定;一年2次(含)以上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者,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没有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但是公司在单位注册地(非同一地区)投标被投诉在xx区曾经有不良行为公示,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文件要求,
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或暂停和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那么在xx市xx区住建局对某公司做行政处罚决定和公示能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吗?是否在招标文件所说的
不良行为公示期内。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3-31 19:44
写的不是很明白,还是在说清楚些。
是不是这一投标人在别的地区有过公示不良行为,但只有一次,不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就有些不明白。
招标文件要求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就不能接受,这个应该还是公示期吧。
公示的地点不能有什么区别吧?!
能再说清楚些吗?
作者:
qbc
时间:
2015-3-31 20:24
谢谢总版主热心帮助解答。是在宁波市鄞州区曝光台公示不良行为内容,但宁波市处理意见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没有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这样同样认为不良行为吗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4-1 09:01
被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并在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曝光台公示不良行为内容,肯定能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区住建局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5-4-1 11:52
个人认为,要确定的是,不良行为公示期到底指的是什么,即在该期限内,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及承接业务的资格,应该有个规定的;同时,针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或暂停和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那么你要针对“不良行为公示期内”请建设部门出具意见或者相关规定证明“你们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如果不能,为公司利益,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4-1 13:43
招标文件要求,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到底多久?半年还是一年?
“在xx区曾经有不良行为公示,被取消中标资格”应属于广义的不良行为,但是否属于《不良行为认定方法》?
作者:
qbc
时间:
2015-4-2 17:20
《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必须对投标单位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其他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单位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
yutian719提到的针对“不良行为公示期内”请建设部门出具意见或者相关规定证明“你们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这应该是不能投标的依据。
问题是鄞州区住建局的鄞建罚决(2014)第xxxx号的行政处罚书的处罚决定是:违章监理处以“①责令改正,②并处罚款人民币x仟x佰元整。”并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议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告知。这样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另根据办法的第十条 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从公布信息平台和公布时间都不符合以上条件,仅曝光台公示不良行为内容(行政处罚)。
所以想问问同仁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里所说的不良行为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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