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_ztb:个人感觉探讨这个问题可以换个思路进行,在现在应重视招标效果和物有所值的前提下,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项目,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做一个调研,但是可能存有一定难度:
在现在实行评定分离的地区,比如深圳,在同样的地区截取一定的时期,抽查相似的招标项目,应全面包含工 .. (2015-03-18 10:01)
sdsytssm:
目前全中国的招标投标,存在“权责对等”?一些与项目毫不相干的评委,评审完毕,拍拍屁股走人啦。
是甲方在代表国家管理这个项目,但是又害怕甲方腐败,所以,才衍生出来一大批法律法规、人才、场所。。。。。。正是:
乱纷纷你方唱罢我登台。。。
gzztitc:我觉得,“定标权”问题,是一个 中国特色的问题;我欣赏楼主的探讨和研究精神;
但是,更以为:应该从 实践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这样的问题。 (2015-03-18 11:38)
zc_ztb:个人感觉探讨这个问题可以换个思路进行,在现在应重视招标效果和物有所值的前提下,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项目,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做一个调研,但是可能存有一定难度:
在现在实行评定分离的地区,比如深圳,在同样的地区截取一定的时期,抽查相似的招标项目,应全面包含 .. (2015-03-18 10:01)
Laochan:常识是这样的:
1.当中标候选人为一人时,招标人无须(也无法)选择,就可以确定中标人。在这种情况下,用“确认”一词可能更合适。
....... (2015-03-18 01:25)
jerryhh:根据权责对等原则,招标人如果只是“确认”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你不能让他对这个结果负责,现实中更不可能让评标委员会对结果负责。
这样如何细化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015-03-18 08:22)
金是盾:对结果负责的是招标文件!评委的责任在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2015-04-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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