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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保补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bc    时间: 2015-3-11 08:43
标题: 社保补缴的问题
     某项目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劳动合同及
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在评标方法上有'
上述人员提供在xx(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x分'这一条。
投标人利用分公司
与总公司
跨地区
社保
没有联网,
上述人员一次性补缴了三个月的社保(等于为上述人员缴了多余的第2份社保)。那么这样的社保证明有效吗?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3-11 09:02
实践中,只要是人社局及其官方机构出具的报告,都予以认可。
评标、评审,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如果连我们的评委都不认可我们自己的国家官方的数据、文件,那还图什么呢
当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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