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
第二十二条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现在要问的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是否回答异议后的时间还要距开标时间15天?迷惑中 |
哟切客闹:回答异议后 对招标文件如果作出了必须的澄清修改 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 需要自澄清修改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满15天 不足15天的延期满15天 (2015-03-1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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