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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指教 (三级资质的企业该怎么去承接业务呢?) [打印本页]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2-15 16:10
标题: 请各位指教 (三级资质的企业该怎么去承接业务呢?)
请各位指教 (三级资质的企业该怎么去承接业务呢?)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出台后,有很多三级资质被取消了。


但有的公司的资质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在这种情况下,三级资质的企业该怎么去承接业务呢?


还是按照原来的资质标准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2-15 16:36
个人理解,只是资质的规定变化了,而且还有一个过渡期,承揽业务及施工能力没有多大变化,应该还是可以的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胆艺轩    时间: 2015-2-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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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2-16 14:04
 (四十五)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2-17 09:59
谢谢大家指教,也就是说,原来的证书还是可以使用的。例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由原来的三个级别改为了两个级别,按照原来的资质规定,三级可以承揽建筑高度24米一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一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如果有这样的工程,还是可以用三级资质的,对吗?
作者: 我的猫咪005    时间: 2015-2-18 13:06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
作者: 唯美的人    时间: 2015-2-27 14:24
着手换证,但在旧证未收回前肯着手换证,但在旧证未收回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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