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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两部法律如何衔接? [打印本页]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5-2-2 11:17
标题: 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两部法律如何衔接?
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两部法律如何衔接?

近期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PPP融资建设模式的管理制度体系,尤其尤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PPP办法》以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和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搭建了PPP模式的采购原则、程序和办法以及相关的示范合同文本。但也要看到PPP模式毕竟还是政府的一种“特许经营权”行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大家相互交流下。即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两部法律如何衔接?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2-2 11:25
  个人理解:不但不存在不需要招标法的问题,而是更依赖于招标法了。


  即使按照财政部门的理解,PPP模式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那么,其购买服务的数额也超过了公开招标的限额,应当优先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从ppp模式的特点来看,该类项目最适合采用两阶段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2-2 11:33
特许经营权的项目一直就是必须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2-2 12:06
楼主发布的标题与内容不对应。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2-2 12:09
还在学习中,个人基本感觉是总体程序上要走招标投标,侧重于公开招标,但在具体流程上,可能会涉及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2-3 08:37
我的理解是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关于PPP融资建设模式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出台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就是为了架空招投标法,利用财政部的办法而不是《招标投标法》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虽然这服务里大头可能是工程建设。以后财政部和发改委有的掰扯了,我们具体操作的人可要犯难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3 08:41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还在学习中,个人基本感觉是总体程序上要走招标投标,侧重于公开招标,但在具体流程上,可能会涉及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 (2015-02-02 12:09) 
按照财政部的办法 PPP项目边界核心条件以及技术经济条款明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再变更的走公开招标程序 其余的可能就要走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或者竞争性磋商
作者: 匹夫阿阳    时间: 2015-2-3 10:09
学习中,新模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2-3 13:19
招标,会真正回归到一种采购方式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5-2-3 14:04
谢谢版主把题目改好的,我是写了两者合一的探讨。这一块确实值得深入研究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9 10:54
标题: 回 jerryhh 的帖子
jerryhh:我的理解是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关于PPP融资建设模式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出台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就是为了架空招投标法,利用财政部的办法而不是《招标投标法》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虽然这服务里大头可能是工程建设。以后财政 .. (2015-02-03 08:37) 
如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基本上还真没招投标法什么事儿,招投标法所指的服务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仅此而已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2-10 09:28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如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基本上还真没招投标法什么事儿,招投标法所指的服务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仅此而已 (2015-02-09 10:54) 
说是“基本上还真没招投标法什么事儿”就有点绝对化了,个人意见,还要看潜在的供应商的竞争情况,如果是营利性比较好的项目,还要招标方式对政府更有利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10 09:4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说是“基本上还真没招投标法什么事儿”就有点绝对化了,个人意见,还要看潜在的供应商的竞争情况,如果是营利性比较好的项目,还要招标方式对政府更有利 (2015-02-10 09:28) 
您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不是说不适用招标这种采购方式 财政部的办法里也说的很清楚 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 且采购过程中不再变更的适用于公开招标 我个人理解的是如果PPP项目涉及到招投标法适用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设工程 工程货物 工程服务)的 应当按招投标法执行
但我之前也说明了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 基本上不涉及招投标法 首先实施条例第84条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法所指的工程、货物与服务的范围 其中服务指的是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
政府采购法里的服务指的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之外的。
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涉及到政府购买服务的PPP项目 和招投标法确实没多大关联 如果涉及到建筑物 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修缮以及工程密不可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才适用于招投标法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2-10 11:05
PPP模式是政企合作的一种模式,个人认为,在政府决定把某一项目以PPP的模式运行后,谁是最佳的合作方还是需要以招投标的形式来确定的。
作者: rainbow_611    时间: 2015-2-11 13:08
还在学习中
作者: yeebo99    时间: 2015-2-11 17:16
“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里面是包含公开招标的;其次,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采购方式包括了公开招标方式;再次,至于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社会资本后的项目建设阶段是否还需要招标可以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2-11 21:54
回12楼,我的意思和你的说法不完全一致,您的说法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尽量依法招标或采取其他符合现行规定的采购方式,我想强调的是,招标采购的项目本身情况并不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相关情况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25 15:52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2楼,我的意思和你的说法不完全一致,您的说法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尽量依法招标或采取其他符合现行规定的采购方式,我想强调的是,招标采购的项目本身情况并不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相关情况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5-02-11 21:54)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来说 属于政府采购服务一部分 即使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但如果达到当地采购限额 应当走政府采购程序 无非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的问题 除了工程服务(前提是达到50万元或当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应当适用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余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至于走何种方法 一是看是否达到当地公开招标限额 二是看适合哪种采购方式 是否属于单一来源 谈判 磋商等特定条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5 16:35
最近看过沈德能律师一篇分析文章,他说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手机上网,不太方便,以后再推荐吧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5-4-26 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以上(三)的规定,有些是可以不要再招标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26 13:12
标题: 回 fcm9898 的帖子
fcm989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 (2015-04-26 12:16)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达到采购限额的都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招投标法 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额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依法不招标的工程项目 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
因此如果您提供的上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不招标的工程类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即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那么应当采取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
比如第一 专有技术 专利的 明显符合单一来源的有关规定的第一项规定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作者: gongyu123    时间: 2015-4-26 13:32
5月28日在大连市举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业务咨询理论方法、合同编制、案例分析的培训。以及ppp项目的采购流程。联系人:宫宇电话:13552277191 qq:504586849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5-6-5 15:39
现将招标与投标2015年第六期的一篇文章抄录下,供分享。希望稿件作者和杂志不要投诉本人违反著作法和知识产权法,如有异议,本人将会删除本帖。
      《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三、项目实体工程招标采购管理
1、如果PPP项目的合作伙伴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且该合作伙伴具备法定施工资质条件和要求,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如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标,这样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直接与所选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如果PPP项目的合作伙伴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但该合作伙伴不具备法定施工资质条件和要求,不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如相关财务公司中标,这样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再次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如该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则应当公开招标;
3、如果PPP项目的合作伙伴不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而是通过非招标方式选择确定,即使该合作伙伴具备法定施工资质条件和要求,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这样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通过再次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6-9 10:21
标题: 回 yeebo99 的帖子
yeebo99:“PPP模式政府采购后,还需不需要招投标”,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里面是包含公开招标的;其次,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采购方式包括了公开招标方式;再次,至于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社会资本后的项目建设阶段是否还需要招标可以参照《招标投标 .. (2015-02-11 17:16) 
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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