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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变招标范围需要重新发公告吗?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5-1-20 15:19
标题: 改变招标范围需要重新发公告吗?
    各位老师,有一个项目,报名已经结束,现在想扩大招标范围,合适吗?
作者: ice772    时间: 2015-1-20 15:32
属于实质变更,应当重新发布公告,范围变大可能会引起资质不够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5-1-20 15:41
标题: 回 ice772 的帖子
ice772:属于实质变更,应当重新发布公告,范围变大可能会引起资质不够 (2015-01-20 15:32) 
谢谢回复,不过不改变资质呢?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1-20 15:57
如果由于招标范围的扩大,而引起了资质的变化,就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果只是小范围的变动,未引起资质的改变,为了节约时间,可以在答疑时将该改动说明。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1-20 20:31
这里实际上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报名已经结束,比如报名的投标人仅有三家。直接通过补遗书的方式扩大招标范围,那么必将带来招标范围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问题,可能涉嫌规避招标。如果重新发布公告,报名的投标人可能由三家变成五家,而前面的三家可能不满足资格条件,又如何向这三家交待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1 09:45
报名本就不是法定程序,所以还是应该重新公告。当然要通知原先那几家。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1-21 1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对于招标范围和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的,原则上要重新发布公告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1-22 08:49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报名本就不是法定程序,所以还是应该重新公告。当然要通知原先那几家。 (2015-01-21 09:45)
但发售招标文件是法定程序,其实这里个人认为是指发售招标文件已经截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2 09:37
标题: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但发售招标文件是法定程序,其实这里个人认为是指发售招标文件已经截止。 (2015-01-22 08:49)
如果是发售了招标文件后又扩大招标范围,还是重新来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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